[128]石玉昆:《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载《教育研究(广州)》,第77期,1937。
[129]石玉昆:《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载《教育研究(广州)》,第77期,1937。
[130]石玉昆:《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载《教育研究(广州)》,第77期,1937。
[132]王璋:《广东省教育厅国立中山大学中国社会教育社合办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进行计划大纲》,载《乡村建设》,第6卷8期,1936。
[133]石玉昆:《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载《教育研究(广州)》,第77期,1937。
[134]石玉昆:《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载《教育研究(广州)》,第77期,1937。
[135]《花县乡教实验区制定进行计划暨各项章则》,《民众教育通讯》,第7卷1期,1937。
[136]石玉昆:《广东省的社会教育》,载《教育与民众》,第10卷6期,1941。
[137]林槐:《考察纪实》,载《社友通讯》,第3卷9期,1935。
[138]石玉昆:《花县乡村教育实验区的实验工作》,载《教育研究(广州)》,第77期,1937。
[139]陈大白认为:“于是两个提案,变为一个决议案,两个动机,造成一种事业,洛阳实验区就在这种巧合之下着手筹措;以社会教育来开发中原,就成为民众教育的新兴运动了。”陈大白:《筹备前期之洛阳实验区》,载《社友通讯》,第2卷11、12期合刊,1934。
[140]《第四次理事会议》,载《社友通讯》,第1卷10期,1933。
[141]《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72~73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42]《年会前后的两次理事会议》,载《社友通讯》,第1卷4、5期合刊,1932。
[143]“民教范围极广,我们的责任极其繁重。但以鉴于国际之情形,及乡村崩溃已至极度,顾在第二届年会提出‘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问题作工作之目标,此次更作深刻之讨论。虽然一时不能得到最后的结果,但是我们的工作方向确定在此”。《大会经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15~16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44]《大会经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5~7页、16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45]步骤有四:(1)先由联保作起;(2)每联保之保长准兼任联保小学校长及联保队长;(3)另设联保书记一名,小学(民校)教员若干名,联队副一名,各负一部分之责任,其工作则可交互负责,如书记亦可任课,教员亦可负联保中之一部分工作,联队副亦任小学民校之军事训练及训育等工作;(4)联保设会议,一切进行事宜均由此会议中解决之。《中心问题以外提案决议录》,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79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147]刘宰国提案主文为“积极筹设西安民教实验区,以普及西北民教推进西北文化巩固西北国防案”。《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58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48]《两次理事会议记录第八次会议》,《本社二十三年度社务进行要项》,载《社友通讯》,第3卷5期,1934。
[149]如黄山实验区,理事会第11、12次会议先后进行热烈讨论:第11次理事会时,事务所与安徽省教育厅杨厅长数次洽商,“本拟派员会勘区址,俾便着手筹备,嗣接教厅复函,以黄山尚未十分平靖,暂缓开始筹备”。8月10日,理事会第12次会议,庄泽宣提出:“黄山一带,匪乱已平,本社拟办之黄山实验区,急应积极进行,拟请推定专员与安徽省政府协商,开始筹备案”,理事会会议决议“交常务理事接洽进行,斟酌办理”。《第十一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3卷10期,1935;《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4卷4期,1935。
[150]1934年10月28日,第十次理事会议通过:“本社系学术团体,此后对于社教事业之研究与实验,只予以精神或旁力之协助,一概不津贴经常费”。《第十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3卷5期,1934。
[151]《第十三次理事会及第四届年会筹备委员会联席会议记录》《合办实验区办法》,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筹备委员会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129~131页,广州,培英印务局,1936。
[152]《讲演词》,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筹备委员会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91~93页,广州,培英印务局,1936。
[153]主文:本社应酌设实验区于各地,以便分别研究实验各种民教问题案
决议:办法修订为:(1)商请教育部划全国为若干区,每区由本社主持设立实验区一处,其经费由教育部津贴,或完全拨给,其实验中心,分别就各区特殊环境规定之。
(2)由本社自划全国为若干区,分别商定各该地方教育行政当局,或民教机关合作设立,其经费由各该地方自理,或由本社酌量津贴,其事业应受本社之指导。
《中心问题以外提案决议录丙、社务类》,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81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155]《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38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56]张君劢:《书院制度之精神与学海书院之宗旨》,载《新民》,第1卷7、8期合刊,1935。
[157]舒新城:《中国教育建设方针》,载《教育杂志》,第20卷5期,1928。
[158]余家菊:《乡村教育的危机》,载《中华教育界》,第10卷1期,1920。
[159]费孝通:《乡土重建》,72~74页,上海,上海观察社,1948。
[160]李景汉:《定县社会调查报告》,20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161]田正平:《清末毁学风潮与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受挫》,载《教育研究》,2007(5)。
[162]马秋帆:《梁漱溟教育论著选》,19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163]陈礼江、陈友瑞:《农民对于文化反应心理之调查与研究》,载《教育与民众》,第8卷1期,1936。
[164]《毛泽东选集》第1卷,39~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65]蒋纯焦:《一个阶层的消失:晚清以降塾师研究》,243~245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