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的《芝加哥亚述语词典》收集了一些材料,现择要举例如下[20]:
“某人(具体人名)起诉另一人(具体人名),他们求见法官们和城市长老们。”(MeissnerBAP80:3)
“城市长老们拿走了我一半的田地,并把它给了另一人。让城市的长老们取回他们从我手中非法强占的田地,把它归还于我。”(CT627b:24and30)
“让城市的长老们及长久居民出面,通过城市守护神的徽标,判明(此案的真相!)”(OECT340:25)
“为了他的案子,我把城市的20位长老召集在一起开会,将其案情摆在他们面前。”(YOS250:8)
“我来到市长和城市长老的面前,我的儿子在市长和城市长老们面前回答我。”(Jo。1:15and19)
“在城市和长老们面前,他宣称:‘我就是那个贼。’”(UCP10177No。107:8)
“我将向城市、人民和长老们回答些什么?”(GilgXI35。)
在一封古巴比伦书信中,法官们写信给拉里亚城市的市长和长老们,要求市长和长老会议派人押送某人所控诉的犯有巫术罪的儿媳及其母亲。具体内容如下:
致拉里亚城的市长和该城的长老会,法官们如是说。伊利伊丁纳姆(Ili-Idinnam)在我们面前这样起诉:“我给了我的儿子们30石大麦(让他们)去耕种一块田地,然而他们自己吃光了大麦(种子及口粮)。后来他们把这块地给了一个佃农(耕种),而这个佃农轻视我。我去拜见市长和城市长老们,并在他们面前对此事进行起诉。我的儿子在市长和城市长老们的面前回答了我的问话。我说:‘我要让人拘捕你的妻子和岳母,你的女巫们’”……与此信同时,我们还有另一块泥板送往你们那里。押送他的妻子乌尔舒布拉和他的岳母到这里!让我们根据国王的法令对他们做出判决![21]
2。政治和行政管理权
长老会议和城市在古巴比伦时期,至少在汉谟拉比之子萨姆苏伊鲁纳(Samsuiluna)统治时期(公元前1749—前1712年)之前,在政治和行政管理方面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
第一,长老会议可以废立城邦的君主。当城邦君王因战争或内乱被杀时,长老会议便有权推举一位新王:
“他的城市的长老会议将驱逐国王。”(RA27149:25)[22]
“城市的长老们将把这座城市及其君主交到敌人手中。”(CT2037iv7)[23]
第二,长老们有决定城邦对外政策,决定战争与和平、投降与抵抗等重要事务的权利。[24]例如,一份材料这样载道:“一座敌对城市的长老们将前来,并跪倒在我主的脚下。”(LabatSuse3:40)[25]
第三,参政、议政,充当国王的顾问。
根据材料判断,国王外出,常有长老陪伴。例如,一则材料记载:“某城的国王(人名)与另一地的5名长老到达查萨加拉图姆。”(ARM14114:8)[26]城市的长老会议有向国王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的权利。例如,一份材料中这样载道:“该地的长老们将向国王提出不明智的建议。”[27]
第四,作为城市的代表管理城市内部事务。《芝加哥亚述语词典》中有关于这方面的材料,现举例如下[28]:
“我几次写信给城市的长老们,[及]众村庄的[……](为的是在城堡集会)。”(ARM14121:28)
“当你决定前往西帕尔城时,你便把荣誉带给了我及城市的长老们。”(CT3320:6)
“城市的长老们将改变他们的决定。”(RA6573:52)
现有材料涉及长老会议管理城市内部事务的具体事例,包括与城市一起在城市内部范围出售、出租没有法律上的主人的不动产;处理阵亡且没有子嗣的士兵的某些财产(Sibtu,holdings),这个权力在阿比舒(Abi-e?u?)统治时期(公元前1711—前1684年)转移给了商会;管理挖运河工人的粮食供给,这个权力同样在阿比舒统治时期转移给了商会;作为城市最尊贵者接待外城要人的来访[29],等等。在这里我们仅举汉谟拉比的一封信为例,它涉及的是长老会议负责疏通运河以及灌溉农田等事宜。全文如下:
致沙马什哈西尔(?ama?-?azir),汉谟拉比如是说。我已写信给伊努赫萨马尔(Inu?-Samar)和沙马什姆沙里姆(?ama?-mu?allim)。他们将前往加布姆(Gabum)运河,他们将为我查看将从加布姆运河取走的土方。在见到我的这块泥板之后,前往伊努赫萨马尔和沙马什姆沙里姆处,前往加布姆运河,你一到达目的地,立即召集城市的长老们及灌溉区的成员们。根据神的武器,确定从加布姆运河取走的适当土方量,让人把土运到你所查看的灌溉区,以便从加布姆运河抽取灌溉用水——关于从加布姆运河取土以及把土运到灌溉区之事,送给我一份清晰的报告。让你的报告尽快送到我手里![30]
长老会议与城市、市长一起,在政治和司法领域的地位和影响逐渐减弱。大约到萨姆苏伊鲁纳统治末期,有关长老会议的活动很少见诸文献,其职能到阿比舒统治时期全面被商会所取代。
(二)公民大会
1。政治权
有关古巴比伦时期公民大会活动的材料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现有材料及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31]为我们提供了这一时期的公民大会的如下情况。
其一,其成员由阿维鲁构成。
其二,其召开的频率很低,而且其职能可能仅限于为涉及主要公民的案子提供裁判结果。
其三,公民大会设有主席(GAL。UKKíN。NA)一人,其任期与商人头领及市长一样均为一年;其职位在萨姆苏伊鲁纳统治时期及以前,高于法官团和商人头领。
其四,其行政管理职能既对国王及中央政府负责,又对城市及其公民负责,如管理王室粮仓,管理城市内部土地的出租、出售和转让等。
其五,由于其高高在上的职位,其可能享有大量的王室土地,国王可能赋予其某种特权。国王阿比舒有一封写给西帕尔城商会和法官的信,涉及的是公民大会主席的事情。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