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介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
(2)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或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
(3)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任何需要向社会主流灌输的意识形态。
(4)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相,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
(5)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自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
第二,莱提拉对31个欧洲国家的媒介道德守则进行了研究,发现大量的原则都可以归入六类,这代表西方媒介专业主义的基本规范:信息的真实性;信息的准确性;对公众权利的捍卫;对舆论的负责;搜集和呈现信息的标准;尊重信息来源。
第三,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公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我国的媒介专业主义包括以下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综上所述,我们看出,媒介专业主义(主要以新闻专业主义为主体)在全世界有一些共通的原则,如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同时也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不同的特色。
(胡正荣)
34。简述新闻专业主义的困境
在现实社会中,新闻专业主义所面临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力量;二是商业力量。
在发达国家,商业力量是阻碍新闻专业主义的最关键因素。在商业的压力下,媒介尤其注重三个因素,即制作成本、受众广度、与利益攸关者的冲突程度。其新闻制作准则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制作新闻等内容,以吸引尽可能多对广告商有价值的目标受众,并尽可能不触犯利益攸关者。这与新闻专业主义着眼于满足受众“获知权”而不计制作成本的传播理念显然有相悖之处。市场压力要求媒介将受众当做“消费者”,尽可能满足和迎合他们大多数人的喜好和需求。这样,那些制作成本高、触犯到利益攸关者的一些“硬新闻”,就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商业力量的入侵给媒介带来的后果就是媒介产品的质量有普遍降低的趋势,新闻专业主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陷入了困境。
第一,传媒的编辑部门与广告、发行或经营部门,混岗现象较为普遍。从中央到地方传媒,都存在着要求记者拉广告、分摊征订任务的问题,而且作为基本工作之一必须完成,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
第二,广告与新闻栏目(节目)或其他节目混淆(当下的通行概念是“有偿新闻”),同样较为普遍。
第三,传媒的栏目或节目,与企业合办的现象相当普遍。传媒负有监测社会的职能,这样的“合办”即意味着此栏目或节目(乃至整个媒介)自动放弃对该企业的监督权利。
第四,受贿封口。这一现象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即在一些恶性事故或其他不利于既得利益者的重大事件中,为封口而收买采访的记者,使其默不作声。
第五,假新闻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第六,“媒介事件”频繁。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性“公关”十分活跃,从企业到党政机关都意识到自身形象的重要性,于是想方设法制造其实并无多大新闻价值的人为“事实”,吸引媒体报道;另一方面,传媒自己策划“媒介事件”,借以提高传媒的威望,却遮蔽了人们了解真实世界的视野。
第七,免费看节目和比赛,免费旅游,赶场拿“红包”,由被采访单位报销各种费用(如吃喝、住宿和交通费),接受“土特产”礼品等,被相当多的记者视为常态。
第八,侵犯公民的各种隐私权。
第九,“媒介审判”较为普遍。
第十,偷拍偷录成风。
第十一,拒绝更正与答辩。多数传媒对自身出现的差错,除非受到上级党政部门或法庭判决的压力,一般不予更正或不允许当事人答辩。
第十二,炒作明星绯闻和犯罪新闻。
第十三,没有人性的冷漠新闻。
第十四,虚假广告和低俗广告。
以上各种违背专业精神的媒介行为,有些已获得从业者的共识,初步得到遏制,如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更正与答辩的意识已开始萌芽。但仍有一些偏向,如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的混岗、传媒参与事实进程的“新闻策划”等还大量存在,且不乏愈演愈烈的动向。
作为专业的媒介行为规范和社会控制模式,新闻(媒介)专业主义在中国当下仍显得步履维艰,任重道远。其发展前景不仅有赖于媒介从业者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还有赖于包括媒介体制、法律规范、社会结构、文化习俗等在内的一系列结构性、体制性的变革。
(张国良)
35。如何反思媒介专业主义?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提出了“社会顺从论”,指出大众媒介在强调公共服务的同时,却总是肯定社会现行体制。这是西方的媒介专业主义从未明确反思过的。他们认为,由于商业力量对媒介的支持作用,导致媒介的内容通常都是肯定和赞同现存社会结构的,“这种持续不断的肯定强化了接受的义务”。媒介“未能提出有关社会结构的基本问题”,反而常常因为经济的压力忽略那些敏感的争议性话题。媒介机构中确定的新闻和编辑政策往往会制约记者和编辑想要突破这个“雷区”的努力。
美国学者约翰·麦克马纳斯指出,新闻工作者从来都不是独立的专业人士,而是雇员。新闻工作者不像医生那样可以自由地追求专业规范,所获得的报酬也不是来自那些消费其服务的人,也不从专业社团那儿获得执照并遵守其纪律。同时,新闻部门也不像医院、大学、小学一样,需要达到某些专业鉴定标准。专业人士为客户服务,按照自己对客户利益的理解来做事。但雇员为市场服务,必须满足消费者的解释——对新闻业来说就是广告客户。他明确提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新闻专业主义能节制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他引用巴格迪坎的话指出:“美国新闻媒介从未像今天一样拥有如此多的受过正规教育的专业新闻工作者,但一味牟利的企业主管却继续把企业带到远离高质量新闻业的另一个方向去。”
英国学者菲利普·爱略特更直接指出:“在某些媒体机构中,称自己为专业人员只不过是在表明自己的工作能力。”他认为,专业主义的说法是在将某些媒体角色或工作的日常运作神秘化。
总之,媒介专业主义若想发挥作用,必须与其他社会规范性因素在一起才能真正有效。而媒介工作者在按照专业主义规范约束自己的时候,也应该反思这种行为和角色模式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胡正荣)
36。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