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贮藏手段
贮藏手段是货币退出流通、以社会财富的直接化身被贮藏起来的职能。马克思称之为货币的“暂歇”。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以购买到任何商品,因而成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和直接化身,这引起人们贮藏它的欲望。而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实在的足值的金属货币,以确保贮藏价值的稳定。
5。世界货币
世界货币是货币在世界市场上作为一般等价物发挥作用的职能。典型意义上的世界货币必须是原始的金银条块,一国价格标准、铸币名称、价值符号等民族服装必须脱去。黄金也曾发挥过世界货币作用。当前主要是指信用货币,以美元为代表。美元在国际间的大部分交易中作为世界货币被用作计价结算的手段,具有普遍接受性。[3]世界货币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国际间的支付手段,以平衡国际贸易差额;作为国际间的购买手段,用以购买外国商品;作为国际间财富一般转移手段,用于战争赔款、跨国投资、国际信贷,资金外逃等。
要实现由一国货币向世界货币的转变,从政治层面讲,货币发行国在政治上越强大,政治稳定程度越高,该国的货币就越倾向于成为世界货币。从经济层面讲,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该国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第二,该国货币币值稳定,国际信誉度高;第三,货币发行国有着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另外,国家是否允许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是否愿意在该国货币国际化进程中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很重要的条件。
2。4货币制度
2。4。1货币制度的含义
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指一个国家用法律规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结构和组织形式。从货币发展的历史阶段看,货币制度的发展并不完全与货币本身的发展同步。远古的实物货币流通阶段几乎没有成形的货币制度。金属货币阶段开始有对货币铸造和流通的一些具体规定,但在资本主义之前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存在着币材众多、铸币权分散、货币规格各不相同、成色降低、平码混乱等状况,所以货币制度也是分散而且混乱的。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不规范的货币制度很难适应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的要求,于是各国都通过法律程序建立起严格、统一、规范的货币制度。到现代信用货币流通阶段,货币制度的宗旨和要求没有变化,但其内容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一些传统的构成要素已不再是重点了。
2。4。2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1。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历史上,货币制度规定以什么材料制造本位货币,就是什么货币本位制度。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金属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规定了货币金属也就确定了货币本位。如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把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规定为本位币材料,于是确定了金银复本位制度。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不规定单位货币的金属含量,信用货币成为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信用货币的币制以流通中商品的价值为基础,此种货币制度也成为信用货币本位制。
2。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就是指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货币单位所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名称“英镑”,1870年的英镑铸币重123。27447格令。我国货币名称为“人民币”,没有规定含金量。
与规定货币单位密切相关的是规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价格标准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金属量。例如我国1914年的国币铸造条例规定铸造1枚银元的标准重量为7钱2分纹银。在可自由兑换黄金的银行券流通条件下,单位银行券所规定的“含金量”也是货币的价格标准。例如1934年美国宣布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金。可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单位和货币的价格标准紧密联系但并非一致。在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不规定含金量,货币单位和货币的价格标准融为一体,货币的价格标准即法定的货币的单位及其划分的等份,例如元、角、分。
3。本位币、辅币的发行与流通程序
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法定通货。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实行“自由铸造和熔毁”的原则,即国家允许公民自由地将金银送往国家造币厂,按照国家规定铸造成本位币,也可将持有的金属本位币送铸造厂熔为金属条块。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信用货币作为国家垄断发行、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除中央银行外,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印制、变造和故意损毁货币,否则视为非法行为。无论是金属货币本位,还是信用货币本位,本位币在流通中实现“无限法偿”的原则,即法律赋予它无限的支付能力。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用于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一般由贱金属铸造,往往名义价值大于实际价值。辅币不允许自由铸造,只有国家有权铸造辅币,实行“有限法偿”原则。所谓“有限法偿”原则,是指辅币在每一次支付使用中法律保护的最高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辅币收款人可以拒绝接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各国货币制度对辅币法偿能力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规定为有限法偿,有的则为无限法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发行主币和辅币的过程中,存在一个“铸币税”的问题。所谓铸币税,就是发行货币的组织或国家,在发行货币并吸纳等值黄金等财富后,货币贬值,使持币方财富减少,发行方财富增加的经济现象。简单地讲就是发行货币的收益。一张100美元的钞票印刷成本也许只有一美元,但是却能购买100美元的商品,其中的99美元差价就是铸币税,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铸币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铸币税泛指政府从货币发行中获得的收益,这里说的货币发行,不是指现金发行,而是指广义的货币创造。它包括:①中央银行所获得并上交中央财政的利润(创造基础货币过程中展开的资产负债利息差减费用)。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货币创造过程中通过购买国债向中央财政提供的资金。③财政直接发行通货所获得的收益。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主币由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硬币及10美元以下纸币等辅币由财政部发行,辅币约占货币发行总额的10%。我国则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主币和辅币。从狭义上来说,由于经济运行对通货的需求,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将稳定地运行和扩张,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润也会不断地增长,即使货币发行额不增长,中央银行通过对基础货币存量的运作,同样可以取得收益。
4。准备制度
准备制度又称发行保证制度,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是指国家所拥有的金块和金币总额,是国家的金银储备。这是一个国家货币稳定与否的重要因素。它的主要用途有:①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②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③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发行信用货币的中央银行虽然仍然有黄金、外汇储备和有价证券,但是其既不规定信用货币的含金量,也不建立黄金、外汇、有价证券与信用发行之间的任何比例关系,因而后两种作用均已不存在了,金准备及外汇准备仅用于第一用途。
2。4。3货币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这是最早的货币制度,产生于商品生产还不是很发达的时期。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输入输出。除了我国,到了19世纪末,各国先后放弃银本位制而采取金银同时流通的货币制度。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度是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又称复本位制。在这个制度下,金币和银币都能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该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金银复本位制度按照金银两种贵金属的不同关系分为如下三种。
(1)平行本位制
国家不规定金银之间的比价,金银按照各自的实际价值进行交换的本位制。例如,英国在1663年铸造金币“基尼”与原来银币“先令”按市场比价同时流通。
(2)双本位制
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金银之间的比价,金银按法定比价进行流通的本位制。这种货币制度盛行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如美国在1792年规定金银法定比价为1∶15。在双本位制下会出现一种叫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又称格雷欣法则)。具体来说,当黄金与白银的法定比价与市场比价不一致时,市价比法定价格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在流通中的数量逐渐减少,市价比法定价格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在流通中的数量逐渐增加,导致货币流通不稳定。
(3)跛行本位制
这是由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时期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金铸币和银铸币都规定为本位币并有固定兑换比率,但国家规定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允许自由铸造,这就决定了银币在现实流通中无法起到本币的作用而仅仅充当辅币角色。
3。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本位币的材料的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主要存在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