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典当行和拍卖行的风险控制与监管
作为特殊类型的工商类企业,典当行和拍卖行的核心功能就是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尽管未能将其划入金融服务机构的行列,但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与其他金融机构所相似的各类风险,客观上也要求必须由商务部等相应的主管部门对其全过程进行立体监管。这也是本书将典当行和拍卖行纳入金融服务机构体系的初衷之所在。
一、典当业的风险类型与控制
(一)典当行面临的风险类型
典当行面临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放款质量风险、放贷比例风险、当物出当风险和市场因素风险四种。
1。放款质量风险
在典当经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鉴定、评估水平制约,收假、收错、收偏等收当环节的把控不力等,致使典当行放款质量出现潜在弊端,从而形成放款质量风险。
2。放贷比例风险
典当行经营过程中因贷款结构不合理,比例管理失调而带来的典当营运资金周转减慢、流动性差、使用效率低,甚至演变成当金回收困难,从而形成经营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典当余额动态风险比例的控制与管理。如《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典当行对其股东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等。
第二,对资产、负债风险比例的控制与管理。如《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从金融机构借款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额,即典当行的负债可以接近100%。典当行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是保障典当资金流动性供求平衡的有效手段,但从企业资金安全系数来看,这一负债比例定得越高其资金风险越大。
第三,对典当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的控制与管理。典当结构包括品种结构(动产和不动产)和期限结构(半年期内和续当期),在保证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典当业务比例中动产一般应占25%~35%,不动产占65%~75%;半年期内放款应占80%~90%,续当期当金应严格控制在10%~20%。通过放款优化比例的设定,可以避免典当结构比例风险的出现并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3。当物出当风险
出当风险是在典当物品出现绝当后,绝当物品在处理过程中,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变现难而带来的风险,又称“二次流动变现风险”。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风险主要集中于“估当”和“折当”两个环节中。所谓的“两高一低”即典当金额较高,收取息费较高,且容易和当户达成典当协议,但蕴含的潜在风险较大;而所谓的“两低一高”即典当金额偏低,收取利息较低,且典当协议成交率低,但蕴含的潜在风险却较小。
总之,要掌握一般当物的价格趋势,通晓当物的市场价格弹性。如汽车、精密仪器等当品的更新周期快,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且价格总体趋势是下行的;金银珠宝、钻石、文物字画等当品,其市场供需比较均衡且价格波动较小,市场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市场因素风险
市场因素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市场环境对典当业务造成的直接损害。如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寄售店泛滥,不仅抢占了小额典当市场,而且还打着当铺名义收赃、销赃,严重损害了典当行的社会整体形象。同时,典当业内部低价揽客等不正当市场竞争,导致了行业资金收益的整体下滑。而小额贷款公司不受《典当管理办法》的约束,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利率实行浮动等,对典当行经营构成了直接威胁。二是典当行的市场定位错误而造成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可能损失。如企业选择的主要经营品种和目标客户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是否符合典当行自身条件,这都与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密切相关,一旦定位错误极有可能造成整个典当业的“滑铁卢”。
(二)典当行风险控制的策略
典当行风险控制的策略主要包括: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度量与控制、风险规避与抑制策略、风险分散与转移策略和风险补偿策略。
1。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度量与控制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典当行当金(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并可能导致典当行预期收益或资金的直接损失。典当行一般需要通过当户的财务报表、上下游供销商等了解其资信状况,了解其财务结构、偿还能力及融资项目的可行性,严格遵循典当放款操作程序,并将风险控制锁定在每一个环节中。而形成服务于典当行的信用评级标准及风险等级是风险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典当行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如表12-5所示,《典当行贷款系数及贷款额度核定指南》如表12-6所示。这一切均作为理论探索的结晶供典当从业者们予以参考或借鉴。
表12-5典当行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表12-6典当行贷款系数及贷款额度核定指南
2。风险规避与抑制策略
市场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例关系的,回避风险就是放弃了获得风险收益的机会。权衡好收益与风险的对应关系,对于极不安全或者收益不足以弥补风险水平的风险必须采取回避态度。风险规避必须建立在准确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在典当融资过程中,要综合参考当户的信用等级,对信用记录较好的当户优先考虑其贷款请求并宽展其贷款额度及期限;而对新客户或信用记录不好的当户则应收窄其贷款额度及期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风险回避可能助长典当行的消极风险防范心理,导致过度规避风险而丧失驾驭风险的能力,其生存空间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同时,典当行在承担业务风险后,要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破坏程度。定期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帮助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隐患,从而在风险实际发生前消灭或减少风险源及程度。
3。风险分散与转移策略
典当行可以通过客户分散化、当物多样化和典当主体多元化的措施达到收益稳定化且风险分散化的目的。典当行在资金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放款客户越多潜在风险越小,即若市场关联程度过高,则市场稍有波动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典当行应尽量将其资产分散在各种不同当物和不同行业上,其品种结构也需要多样化分布,这样可以避免单一行业、单调品种、集中当物受市场冲击而给典当行资金带来的或有风险损失。对于大额贷款典当行可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即由一家牵头、多家典当行联合,按商定的期限和利率,向特定借款当户提供大额资金安排,当金分家提供且风险分散,实现典当主体多元化。
同时,通过预测现有典当业务的潜在风险,事先可将“质押物”或“抵押品”进行财产保险,也可以尝试通过信用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的方式予以借贷。而对某些特定的当物签订远期拍卖协议或在市场中先行寻找买家并商谈价格等,以此确定这笔业务是否进行以及发放贷款的金额、期限和息费率。通过以上各类分散、稀释、转移风险方法的实施,避免因当物绝当而造成资金损失,转移典当风险并确保其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4。风险补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