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人力资源,分享或交换客户信息,互用彼此的品牌资源,共同开拓新的信托领域,并使银信两家实现优势互补、彼此双赢。
2。信托业与证券业的合作
国外的信托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的专设部门进行管理,由于把基金业务所占有资金统计在内,信托业占整个金融业的资金才可能像美国那样能够达到70%。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完全划归为纯证券业务并列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业务之一,其实这些基金虽然也做证券业务,但它是为客户在做业务。从代客户做业务而言,明显是属于信托范畴。
在2001年之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是以证券业务作为经营支柱的,均下设了证券营业部。通过第五次清理整顿,证券业务和证券营业部均被剥离出去,即合并到其他证券公司或几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部,或重组成一家新的证券公司。
目前只能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将信托业务与投资基金等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并注入基金业的丰富内涵。既要符合监管规定,又要有所创新,使中国信托业真正成为与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3。信托业与保险业的合作
保险公司以其资金和保险费收入设立基金,不仅可以投身于证券业务,也可以注入信托业。这就为信托业与保险业的共赢提供了合作契机,并能够确保保险基金有较好的收益。
四、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
(一)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财务管理是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信托投资公司运行机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其增加营业收入,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在国际与国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都起着积极作用。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原则就是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它是从业者对财务目标共同的、理性的认识,是理论与实务活动联系的纽带及管理结晶。具体应遵循并体现价值最大化、风险报酬权衡、资源合理配置和成本效益四项基本原则。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财务决策、筹集资金、资金管控和度量效益等。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融投资财务管理
1。对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
基于价值创造学说,投资决策是最重要的决策。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投资,投资决定了筹资的规模和时间,同时决定了资产的类别,并决定了日常经营活动的特点与方式。信托投资公司的主业就是投资,其投资范围广泛且投资对象多元化。作为一个高负债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投资的财务管理。为此,信托投资公司必须要注重“控制投资规模、合理运用资金;监视投资项目效益、保证资金回收;规避投资风险、坚持稳健原则”三个环节。
2。权益性与债务性筹资的管理
筹资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决定着资金运动的规模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如何最大化地筹措到成本低、风险小的资金,借以满足或扩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筹资时要注意讲求资金的综合经济效益,既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合理安排资金的运营与回笼,又要认真分析筹资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与资金效率,更要兼顾筹资的成本费用与股权结构变化等因素。以下就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的途径与内涵问题进行说明。
(1)权益性筹资的途径与内涵
企业权益性筹集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的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基本通过扩大股权、发行股票、接受捐赠(或资本投资溢价)以及收益留存方式进行积累或取得。
会计核算中具体表现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税后净利中提取形成,而资本公积来源主要是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接受捐赠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东投入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本及信托投资公司本身形成的各类公积金,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随意抽走。
(2)债务性筹资的途径与内涵
债务资金与资本金不同,它不能被企业长期占用,要根据合同、协议等规定的期限、利率等还本付息。债务性筹资是信托投资公司募集资金的重要形式,主要包括几下五种类型。
●信托或委托存款:信托存款是指受委托人或客户存入一年以上且未指定投资项目和用途,由受托方自行决定使用的定期存款。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或客户存入一年以上并指定投放项目和用途的定期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信托投资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资金,以弥补自身资金的头寸不足,可分为不同的借款期限;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达到调控全社会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同业拆借: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资金融通,一般期限短且利率较低;其融资对象、数额和时间都比较灵活,是金融机构用来解决自身资金来源临时性短缺的常用办法。
●发行金融类债券:债券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赢利性的特征,是信托投资公司为筹集中、长期资金而向债权人发放的一种借款凭证。债券上应载明票面价值、利率、付息期、债券的偿还期等。
●纯商业借款:主要是指向国内商业银行借款,即信托投资公司一般不得办理境外负债业务。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一年(含一年)内必须偿还的金融债务;长期借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金融债务。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成本与利润管理
1。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管理
营业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因对外提供项目投资、金融服务或劳务而取得的收益与报酬。具体来说,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收入是指其办理放款、从事租赁、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开发以及证券买卖等业务而取得的利息、手续费、咨询、担保、租金、投资利得等收入的总和。
信托投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资收益(含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来往利息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租赁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手续费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资金融通、委托贷款、代理国库券、股票及各类债券等项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服务报酬;信托业务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在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委托人托管财产业务中依法取得的服务报酬;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和未到期的投资性有价证券所获取的收益;租赁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租赁业务中作为财产所有者(出租人)将财产租给使用者(承租人)使用,并按照租赁合同、协议的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