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业收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认真核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收入的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不能将应计收入放在账外。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分别列入有关收入项目,不得截留或做其他账务处理。代理发行、兑换国库券的手续费收入在扣减为之发生的各项费用后,可适当用于为开办此项业务必须添置的部分设备及奖励成绩突出者;代办其他业务(如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的手续费、劳务费一律作为营业收入入账,严格禁止向借款人及企业客户以佣金、劳务费、手续费等名义坐支收入或进行私分。
●当实际收到有关应收账款时冲减有关应收科目,不得调整收入;连续三年不能收回的应收利息、应收租赁费及其他应收款款项,从第四年起在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中核销;以后年度若收回已经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再增加当期收益,而作为增加坏账准备金处理。
2。信托投资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
(1)成本管理的要求、计划与控制、步骤与方法
成本的高低是影响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此,在实务中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坚持“成本核算要遵循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的原则,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三项基本要求。
成本计划是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成本管理的前提,是成本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计划成本的编制确定、组织实施、分解落实、分析检查的全过程。一般由企业根据上年度的成本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当年业务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和其他政策性因素进行编制。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应负责领导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成本控制的步骤包括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成本控制的方法主要有计划控制、定额控制、标准控制和预算控制四种。
其中,计划控制是对各项成本事先都制订具体的计划,把计划作为号召动员、组织实施、计划考核和检查评比的工具,以此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定额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来控制一些经常发生的费用,如制定机动车费用开支定额、办公用品消费定额等。标准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开支标准来控制成本费用的方法,如制定差旅费、出差伙食补助、会议费、伙食补助等报销标准。预算控制是指根据费用开支归口管理的要求,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报费用预算,在批准预算的项目和额度之内准予列支;没有预算的开支需补报预算额,经追加核准后才能列支。
(2)信托投资公司的成本(费用)内容
信托投资公司成本开支的内容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利息支出:以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并据实列支成本,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冲减应付利息额。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央银行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而支付的利息,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的核算与利息支出的核算办法相同。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计算而摊销的折旧额。
●手续费支出:是指企业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单位办理有关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所发生的支出,按规定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在计算控制业务宣传费的营业收入时应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业务招待费: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档次控制最高限额。即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内按5‰控制;超过1500万元且不足5000万元按3‰控制;超过5000万元且不足1亿元按2‰控制;超过1亿元按1‰控制。
●业务管理费:是指企业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差旅费、通信邮电费、印刷费、公杂费、会议费、外事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职工薪酬、劳动保障险费支出、防暑和取暖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费支出、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各类资产摊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等。
●各种准备金:如贷款损失准备金等。
企业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开支;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和股利;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3。信托投资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1)利润总额的内涵及构成
利润总额是信托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集中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综合指标。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相抵后的收支净额)三部分构成。基本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其中: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信托投资公司发生的非常项目收支净额,即企业在正常业务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非常的、偶然性的事项所产生的盈余或损失。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以及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2)税后利润的分配及逻辑关系
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经营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缴纳完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均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抵补无法列支的有关支出、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信托投资公司都应遵循。
有限责任制信托投资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有其特殊性,即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而股份制信托投资公司利润分配的特点又体现了另外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任意盈余公积提取顺序,即在分配优先股股利之后,但在分配普通股股利之前;二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应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然后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