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感知者自身的心灵经历,似乎“内在感知”与“自我感知”同时发生。我们认为,从内在感知行为及其本质看,并联系到出现于内在感知中的事实领域,每个人对邻人的经历像对自己的经历一样都能够同样直接地(和间接地)加以把握。由于身体状态决定性地影响着对内在感知中出现的关于心灵生活的现象的选择——这些状态在这一功能中称为“内在觉知”——,所以,身体状态之不可消除的差别造成了下述情况:在实际发生相同经历的情况下呈现于B者,却是不同于呈现于A者的另一幅“图像”。[17] 人们曾试图(以不同的方式)证明,对心灵经历单元(Erleben)之每一可能的认识和规定之所以能够进行,只是由于一种“规定”是从外在的自然对象方面着手的。因此,纳托尔普认为——见他的《心理学引论》——在一切心理学之先,必须首先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