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一共有两份。
一份是和《生化危机》剧集有关的开发约定,里面的内容和他们上次聊的一模一样。
另一份则是和《神奇四侠》有关的合作协约。
后者的内容总结起来是这样的:
1、康斯坦丁邀请福克斯影业共同开发《神奇四侠》,以保证项目能够收获充足的资金支持,双方在投资份额上的约定是50:50,福克斯影业将为电影提供50%的资金。
这么做后,福克斯将和康斯坦丁一道儿,共享项目投资人的权力。
2、康斯坦丁邀请福克斯影业为《神奇四侠》做全球发行,作为宣发方,福克斯有义务为《神奇四侠》制定完整的宣传计划,发行思路。
对此,福克斯将获得《神奇四侠》30%的全球收益。
‘……’
讲真,甭管是从理论还是实操上来说,这份合同都是没啥问题的。
因为圈子里联合开发的合同基本上都是这么拟定的。
但——
合同越没有问题,那便代表着合同越有问题。
再把有关《神奇四侠》的合作邀约放下后,艾辛格缓缓地抬起了头。
此时此刻,他整个人仿佛是被北欧神话里的海拉女神笼罩了一般,浑身死气。
“你们这不就是想要弄死我吗——”
艾辛格面庞狰狞,狠狠的盯着伯曼。
由于不敢高吼,此刻的他声线十分的怪异,有一种钝刀子磨地的滋啦感。
伯曼则是展露笑颜,道:“这不就是正常的合作合同吗?”
“你放屁!”
没等伯曼把话说完,艾辛格便嘶吼了起来。
他终于忍不住了,双目赤红的道:“你们这是想对《harrypotter》下手对吧?”
“你们没了《美偶》?所以你们要让华纳付出代价?”
“ohsxxt!你们的想法也太疯狂了!”
“《harrypotter》那个项目涉及的利益太广了!!如果真出事了那是会死人的!!”
“最先被波及的人就是我!!!只要我在这个合同上签字!!!”
正常的合同用好了,很多时候也是能打出别样威力的。
就比如说,福克斯和康斯坦丁共享《神奇四侠》里的资方权?
okay,那在制作《神奇四侠》时,我福克斯是不是就能光明正大的用合约和你哥伦布进行联系呢?我个人觉得剧本有问题,希望你能改一改,这个很合理吧?
且不说电影行业里的剧本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就说在编剧这一份工作上,你哥伦布拿的可是五百万美金啊!在这种价码前,资方有疑惑时,你能不参与讨论吗?
对吧?
so,我在你拍《火焰杯》的时候发现剧本有问题……
这个没问题吧?
我在你拍《火焰杯》的时候想和你聊聊剧本……
这个很合理吧?
我个人觉得电话交流很麻烦,所以我想把你从伦敦请回加州来……
你不好拒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