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
再比如说,福克斯享有《神奇四侠》的全球发行权?
okay,那在制作《神奇四侠》时,我福克斯是不是能和你哥伦布光明正大的聊发行呢?
你毕竟是制片人啊!
拿的是10%的分红啊!
然后,当我觉得,电话交流不安全,希望你能来加州面谈时……
你能不来吗?
什么?
你说你在拍《火焰杯》?
你拍不拍《火焰杯》关我屁事啊!
又或者说——
老子要的,就是你拍不了《火焰杯》啊!
哈哈哈哈哈——
是的~
福克斯的目标其实很明确~
你们他妈的毁我《美国偶像》?
那老子他妈的就弄死你们的《哈利·波特》!
对子嘛!
看谁损失大啊!
当然,以上这些都属于规则内的标准出招,那都是有标准解法的。
例如,在发现自己被坑了后,哥伦布可以直接把《神奇四侠》这个项目甩了。
反正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赔钱就是咯。
但,合同容易签,脱身不易做。
你哥伦布可以甩掉合同,我福克斯也可以不接受啊!
就算你愿意认栽,赔钱了事,我也要和你对簿公堂!
届时……
老子他妈的用诉讼拖死你!
然后,在这种民事诉讼里,哥伦布是可以委托律师出庭的。
实际操作中,他是可以把诉讼撇在一旁,待在伦敦拍摄hp的。
并且华纳就有律师团,巴里·梅耶一旦嗅到异常那是会立刻出手,解决问题的。
但,对薄公堂仅仅只是福克斯整人手段里的一环罢了。
这一招攻击的乃是《火焰杯》。
至于另一环?
那是舆论战!
所有标准操作的后手都是拉起舆论战。
例如——
当福克斯用既定的规则整人后,甭管哥伦布委不委屈,他都是违约方,在这种情况下,福克斯完全可以把自己包装成白莲,表示哥伦布对《神奇四侠》的抛弃是看不起漫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