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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王莽的禅让与改制(第2页)

其以平原、安德、漯阴、鬲、重丘(今山东省平原县周围),凡户万,地方百里,为定安公国。立汉祖宗之庙于其国,与周后并,行其正朔、服色。世世以事其祖宗,永以命德茂功,享历代之祀焉。以孝平皇后为定安太后。[9]

意思是说,婴的祖上汉高祖,得到上天保佑,所以才享受了12代,210年统治,但历数却已到了我的身上,所以,叫作天命无常。王莽封婴为定安公,方圆百里,拥有邑户万家。婴作为新朝的客人,保有汉朝原来的正朔、服色、祠堂,祭祀自己的列祖列宗。汉平帝皇后即王莽的女儿,成为定安公国的太后。

宣读策书已毕,王莽亲执孺子婴之手,唏嘘流涕,说:“当年周公摄位,最后把君位交还给成王,如今我被皇天威命所迫,不能如意啊!”哀叹良久。中傅带孺子下殿,向北称臣,百僚陪着,莫不感动。

接着,王莽就大封功臣,王舜为太师,封安新公;平晏为太傅,封就新公;刘歆为国师,嘉新公;哀章为国将,美新公;四人称“四辅”,位上公。甄邯为大司马,承新公;王寻为大司徒,章新公;王邑为大司空,隆新公;三人称“三公”。甄丰为更始将军,广新公;王兴为卫将军,奉新公;孙建为立国将军,成新公;王盛为前将军,崇新公;四人为“四将”。总共11公。其中王兴,本是城门令史,王盛是卖饼的,王莽按照符命上所说的,找到10余个同姓名的,两人容貌与卜者所说相近,就直接从布衣升任为公,以示神的灵验。这一天,封拜卿大夫、侍中、尚书一共数百人。汉朝宗亲刘氏担任郡守的,都改为谏大夫。禅让仪式就这样结束了。

王莽改明光宫为定安馆,让自己的女儿定安太后居住;把过去的大鸿胪府作为定安公府邸,由门卫使者看管,告诉乳母不得与定安公说话,令定安公刘婴生活在四壁中,不得有所见,后来长大了,竟然不识六畜。王莽又把孙女,即死去的儿子王宇的女儿,嫁给定安公为妻。

当初,刘邦进入咸阳,后又回到霸上,秦王子婴投降,奉上始皇帝玺。灭项羽后,刘邦即天子位,即佩戴此玺。以后一直代代传授,号称“汉传国玺”。因为孺子婴未立为皇帝,玺一直藏在长乐宫,由王太后保存。王莽即位,请玺,太后不肯给。王莽派王舜来要,太后骂道:“你们父子宗族蒙汉家之力,才富贵累世,既没有什么报答,受人托孤,便乘机夺取其国,不再顾念恩义。这样做人,连猪狗都不如,天下还能容得下你们兄弟吗?你自以金匮符命当上了新朝皇帝,又是变更正朔服制,那就应该自己另做玺,以传万世呀,还要此亡国不祥之玺干什么呢?我一汉家老寡妇,早晚要死的,想与此玺一起埋葬都不可得!”

太后边哭边说,左右垂涕,王舜也悲泣不已,良久,才抬头对太后说:“臣等已无话可说了,莽一定要得到这个传国玺,太后难道还能不给吗?”太后听到王舜话已说到如此,怕王莽威胁,便拿出汉传国玺,扔到地上,说:“我老了,死了没什么,可你们兄弟却是要灭族的!”

新室取代汉朝,为王莽施展政治抱负开辟了新的纪元,也为他的身败名裂打开了一条通道。不过,站在2000年后的今天,反观历史,我们发现,王莽的禅让也为后人提供了一个范例。此后1000多年,直到北宋建立,历朝历代都沿袭了王莽的做法,连少数民族政权的更替,如所谓“五胡”、辽、金等,也不例外,他们不但在政治上模仿王莽的做法,甚至在意识形态上还直接沿着汉朝火德、新朝(曹魏)土德的顺序排列下去,由此可见王莽禅让在历史文化上所具有的实用价值及其中所蕴含的独特的政治智慧。

三、改制

西汉后期,社会问题严峻。一个是土地问题。土地兼并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正如董仲舒所言:“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10]由于失去土地,许多农民失业,成为流民,造成社会的动**。另一个是奴婢问题。汉朝存在大量的奴隶,其中有的在官府,有的在贵族、地主、官僚、商人家里,不论如何,都是家内奴隶,即所谓奴婢。此外还有私人铸钱盛行,商人垄断市场等现象。这些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社会进步的严重阻碍。汉朝后期,皇权危机,外戚势盛,不但没有认真对待这些问题,而且由于统治阶层规模庞大,奢侈糜烂,反过来又大大加重了社会的负担。王莽在此时登上最高政治舞台,他的合法性多多少少与汉朝没能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有关。看来,新室要想坐稳江山,就应该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所作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它的合法性。当然,这是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新室的统治者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吗?能拿出有效的办法吗?

王莽虽位居九五,但骨子里还有一介书生的天真和稚气;他执着于经典,热衷于理想;他要用自己的热情和古来圣贤的教导解决社会的问题,甚至移风易俗,改造世道人心。

(一)禁止买卖土地人口

西汉后期,儒者都关注土地和奴婢问题,都认为富者拥有大量土地,役使大量奴婢,是不道德的;贫者缺少或没有土地,甚至卖身为奴的现象,不应继续下去。王莽也是如此看问题的。取代汉朝以前,王莽曾上书太后,愿意出钱百万,献田30顷,付大司农助给贫民,结果许多公卿大臣都纷纷效仿;每有水旱,王莽便素食,以示对农业和贫苦农民的关怀。汉哀帝时,王莽被丁、傅外戚势力遣返回封地期间,次子王获杀死奴隶,王莽严厉切责,迫令王获自杀。可见,王莽与社会的普遍认同是一致的,甚至是激进的。这说明,在改革的问题上,王莽的思想基础是深厚的。

公元9年(始建国元年)4月,新室成立不久,王莽就宣布:

这篇文字充分表达了王莽对土地和奴婢问题的看法,一方面对兼并土地和买卖人口大张挞伐,饱含着人道精神和道德**;另一方面提出把天下田更名为“王田”,奴婢名曰“私属”,意思是要把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按照古代井田制的办法授给农民,以此达到平均土地的目的。奴婢则只限于家内使用,土地和人口皆不得买卖,这样就可杜绝土地兼并和奴婢来源问题。可以看出,这篇文字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即理想有余而现实不足,道德**有余而制度措施不足,具有明显的空想性,不可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实行。

四年以后,公元12年(始建国四年)2月,中郎区博谏,说井田古法,只适应于三代,不适合后世。秦国顺民心,废除井田,所以才能王天下,至今并未过时。井田不可施行。王莽也知道天下有产之民都怨恨井田,无法坚持,于是下书宣布:“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12]意思是虽然所有土地名为王田,但都可以买卖,不要拘泥于改革之法的规定;因买卖平民而犯法的,都不要惩治。四年前慷慨陈词,大张旗鼓颁布的禁止买卖土地和奴婢的政策到此就彻底破产了。

(二)屡次变更职官俸禄

新室建立后,公元9年(始建国元年),除了“四辅”、“三公”、“四将”之外,王莽对官制大加改革。设置大司马司允(信)、大司徒司直(正)、大司空司若(顺),位皆公卿。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又改为纳言;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与三公司卿共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共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光禄勋改为司中,太仆改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又置大赘官,主管乘舆服御物,后又典兵秩,位皆上卿,号曰六监。郡太守改为大尹,都尉为太尉,县令长为宰,御史为执法,公车司马为玉路四门,长乐宫为常乐宫,未央宫为寿成宫,前殿为王路堂,长安为常安。秩百石改为庶士,300石为下士,400石为中士,500石为命士,600石为元士,千石为下大夫,比2000石为中大夫,2000石为上大夫,中2000石为卿。车服黻冕,各有差品,又设置司恭、司徒、司明、司聪、司中大夫,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令王路设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谏大夫四人常坐王路门受言事者。

王莽又根据古代礼制,只有天子才称王,诸侯不得称王,策曰: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汉氏诸侯或称王,至于四夷亦如之,违于古典,谬于一统。其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及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13]

根据王莽旨意,五威将军奉王莽颁布的符命,带着印绶,王侯以下及官吏名更者,赴匈奴、西域,徼外蛮夷,授给新室印绶,收回故汉朝印绶。王莽的这个做法其实是模仿古制。说来有点吊诡,王莽的确读了一些书,也的确为书所误,他的做法拘泥古典,反而伤害了天下不少的人心。

王莽根据《周官》、《王制》设置官吏,如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置州牧、部监25人,见礼如三公;地方郡县也频频更改,每年都变,有的甚至一郡五易其名,官吏人民都无法记忆,每下诏书,都要附带旧名……传统史家称他“号令变易”。

公元13年(始建国四年)2月,王莽至明堂,下书,宣称,周代文、武二代受命,因有东都西都之居。他自认为自己的受命也一样,因此下令以洛阳为东都,长安为西都,州从《禹贡》有九,爵从周氏有五,各级爵位人数城市户口一一对应。

公元16年(天凤三年)5月,王莽又颁布新的吏禄制度,从四辅、公、卿大夫、士,下至舆僚,共15等,僚禄一年66斛,上至四辅达万斛。此外,又做了种种详细的规定,因此,考核无法进行,官吏也因此得不到俸禄,便利用官职狼狈为奸,收取赇赂,供给自己。腐败更加严重。

(三)频繁改革商业金融

为了加强中央对钱币的掌控,王莽不断改革钱币。

公元7年(居摄二年)5月,下令重新造币:错刀,一值5000;契刀,一值500;大钱,一值50;与五铢钱并行。民多盗铸的。又下令,禁止列侯以下挟带黄金,凡黄金须输御府受值,但终究没有给予兑现。公元9年(始建国元年),派遣谏大夫50人分别铸钱于郡国。

传统史家认为,此时百姓习惯了汉的五铢钱,王莽大钱小钱并行不好用,又多次变更,失去信用,百姓私下里都用五铢钱交易,传言大钱当罢,没有人肯携带的。王莽甚感忧虑,又下书说:“凡携带五铢钱,说大钱当罢的,与诽谤井田制同罪,投四裔。”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人民甚至在市场上哭泣。至于因买卖田宅奴婢、铸钱而犯法的,从诸侯卿大夫到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

公元10年(始建国二年),初设六筦之令。“筦”就是管,有管理、管控、统治的意思。王莽下令,凡酤酒、卖盐、铁器、铸钱、名山大泽所得众物的收税,均由县官统制,又下令市场管理官员收钱买贵,赊贷予民,收取月息3%;下令牺和在每郡置酒士一人,乘坐官家传车监督卖酒的利润,禁止人民携带弓弩和铠甲。

同年,因为发行的钱币不能通行,王莽又下令造宝货五品,百姓仍不听从,只用大小钱二品而已。由于盗铸钱的无法禁止,王莽便加重刑罚,一家铸钱,五家连坐,一并没入官府为奴婢。官民出入,要用货币与身份符簿相合才行,不持身份符簿,饭店驿所不可接待,关隘渡口严查稽留,即使公卿也要持符簿出入宫殿。王莽希望用这个办法推行新币。

王莽的政策许多内容不切实际,又过于严厉,因此人民无法遵行,结果或者形同虚设,或者不得不予以废止。公元13年(始建国五年),由于犯法挟铜炭者太多,只得下令废除其法。

公元17年(天凤四年),王莽再次申明六筦之令,每一筦下,都设科条,即法律对违犯情节及处罚的规定,以防止犯法,犯者罪至死,于是吏民抵罪者渐渐增多。同时,又对拥有奴隶者收税,上公以下有奴婢的,一口出钱3600,史家称“天下愈愁,盗贼起”,看来大小奴隶主们对王莽的这个政策反应是极为强烈的。担任纳言的冯常劝谏,王莽大怒,罢免冯常的官职。王莽设置执法职官,调查官员的不轨行为,还选用所谓能吏如侯霸等,分别监督六尉、六队(遂),就像汉朝的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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