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分类
(一)职业分类的概念及作用
所谓职业分类,是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据一定的分类原则,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各种专门化的社会职业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划分与归类。它是一个国家形成产业结构概念和进行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政策研究的基础,它对于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一个国家的职业分类都影响并制约着其国民经济各部门管理活动的成效。
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合理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对于民族的兴旺、国家的昌盛意义重大。职业分类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对劳动力的管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其科学性很强,因此不断总结职业分类的工作实践,探究职业分类发展的理论,根据社会经济与职业自身发展的趋势,及时、准确地修订现有职业分类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是现阶段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总目标。
职业分类的发展也是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职业体系结构的形成,为人们了解社会职业领域的总体状况提供了基础,同时职业分类的形成也增强了人们的职业意识,促使从业者不断提高职业素质。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那些与现有职业相比更具有竞争力或更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新的职业类别或领域产生,形成新的职业群。
(二)职业分类的基本依据和方法
职业分类的基本依据是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职业分类包括职业的划分与归类,按照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职业分类,一方面是根据职业活动工作特征的相异程度进行职业的划分;另一方面是根据职业活动工作特征的相同程度进行职业的归类。
任何一个国家的职业分类都是建立在一个分类结构体系之上的,针对体系中的每个层次,依据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才能实现总体结构的职业划分与归类。根据国际职业分类的通行做法,职业分类一般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四个层次。大类层次的职业分类是依据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并考虑相应的能力水平进行的;中类层次的职业分类是在大类范围内,根据工作的任务与分工的同一性进行的;小类层次的职业分类是在中类范围内,按照工作的环境、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的同一性进行的;细类层次的职业分类即职业的划分与归类,它是在小类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分析法,根据工艺技术、对象、操作流程和方法的同一性进行的。
职业分类的基本方法是工作分析法。职业分类工作分析法是将任何一种职业活动依据其工作的基本属性进行分析,按照工作特征的相异与相同程度进行职业的划分与归类。
2003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对当前社会各阶层变化作了总体分析,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占有状况作为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将当今我国的社会群体划分为十个阶层,并对其社会地位、特征等作出了界定。
第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指在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中行使实际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约占2。1%。我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其主导性阶层地位,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
第二,经理人员阶层。指大中型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约为1。5%。是市场化改革最积极的推进者和制度创新者。
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指拥有一定数量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约占0。6%。这一阶层的政治地位无法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但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和重要组织者。
第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约占5。1%。这一阶层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之一,还是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及意识形态的创新者和传播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激励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五,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所占比例约为4。8%。他们是社会中间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十几年仍会增加。
第六,个体工商户阶层。指拥有较少量私人资本并投入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而且以此为生的人,所占比例约为4。2%。该阶层的实际人数比登记人数多得多。这一阶层是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力量。
第七,商业服务员阶层。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约为12%。这一阶层与城市化的关系最为密切。
第八,产业工人阶层。指在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建筑业工人及相关人员,约占22。6%,其中农民工占产业工人的30%左右。经济改革以来,该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降,其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第九,农业劳动者阶层。这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是指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以农(林、牧、渔)业为唯一或主要职业及收入来源的农民,所占比例约为44%。这个阶层几乎不拥有组织资源,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比较低。
第十,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这是特殊历史过渡阶段的产物,是指无固定职业的劳动年龄人群(除在校学生外),所占比例约为3。1%。目前,这一阶层的数量还在继续增加。
(三)我国现行职业分类
1。基本情况
(1)有关成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先后制定了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了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国的台湾及澳门地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也根据各自经济不同时期的发展,建立了符合地区实际需要的职业分类体系。
(2)我国职业分类的结构
我国职业分类的总体结构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四个层次,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现状,借鉴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体系,我国职业划分为八个大类。第一大类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为“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第四大类为“商业及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为“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为“军人”;第八大类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
(3)职业分类具体原则
国家职业分类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依各层次的特点确定划分的具体原则。
①大类划分的原则
大类是职业分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大类的划分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主要依据,并考虑我国管理体制、产业结构的现状与发展等因素,将我国全部社会职业大致分为管理型、技术性、事务型、技能型等职业类别。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不再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
②中类的划分原则
中类是大类的子类,中类的划分是对大类职业体系的分解。中类的划分是根据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的同一性进行的。
③小类的划分原则
小类是中类的子类,一般指工作范围。小类的划分是按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条件、技术性质的同一性进行的。一般情况下,第一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领域、职责范围和业务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二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或研究领域、专业的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三、第四大类的小类,是以所办理的事务属性同一性和所从事服务的项目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五、第六大类的小类,是以所从事工作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同一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操作对象的同一性以及生产产品的同一性等进行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