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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纠正差错(第3页)

稿件中人名也应写完整,有的只出现“李厂长”、“张主任”之类的称呼,这都是不确切的。再有像稿件中“大家认为”、“有人说”、“日前”等表述也含混,应尽量交代清楚具体的人及时间。

简称的运用要清楚。稿件中运用的简称要以众所周知、全国通用的为好,否则读者不易看懂。像“新华社”、“发改委”、“财长”等简称大家都明白可以使用,而像这样的简称在报道中会让人不解:“松辽委在职工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昆船在国际招标中获胜”。这里的“松辽委”、“昆船”分别是指“松辽水利委员会”、“昆明船舶设备公司”,其简称显然让人难以明白。稿中所有简称都应以定型了的、人们熟悉的。将作者生造的简称传播出去,会造成语言混乱。

(二)观点失误的纠正

入选稿一般在原则问题上不会有什么差错,但在表述某些具体的观点或提法上可能含有不恰当、不正确的地方,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1。观点差错的表现

第一,稿件中观点的不恰当大致有两类。

直接陈述的差错。这类差错虽然无碍于重大问题或原则性问题,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我国某报在报道一起国际新闻中有这样的话:

中方人员指出,近年来美方向台湾出售武器而引起中美关系麻烦不断,都是违背了三个公报的原则,干涉台湾事务问题。

这里表述出的观点显然有误,因为每当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时,都要引起中美关系的不快,这种摩擦是美方违反了中美的相关协议所致。而这里的“都是”,表明中方也有责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2012年5月下旬,《环球时报》发表一篇题为《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主题是好的,指出了当前开展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里面却出现了这样的话:

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

这里的表述透露出的观点便有不正确,里面提出反腐败是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而且要民众“在大道理上理解”现在的腐败是不能完全根治的,意思就是让民众不要对政府抱彻底治理腐败的希望,应理解现实中的“适度腐败”。这与民众的反腐败愿望和要求不相符,民众对腐败早已深恶痛绝,是坚决反对,主张彻底治理的,这种允许“适度腐败”的观点,只能是为官员腐败找借口。

第二,间接流露的差错。这类是在叙事状物过程中的字里行间流露出来,显得比较婉转。如2012年8月,震惊全国的重大持枪杀人犯周克明拘捕被击毙,有的报纸在报道这起事件时追溯到周克明的过去,写他小时候在父母眼里温顺得像一个乖孩子,在学校不惹是生非,成人后与邻居交往,大家也说觉得他老实诚恳。这样的内容,间接地表现了周克明从一个“好人”变成魔头、前后持枪杀害近10人的罪犯,似乎全是社会环境的原因使然。这样的观点,显然是不对的。

有篇稿件报道一位市长对市政建设、市容环境的高度关注,使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有这样的描述:市长早上一起床先上街全城转一圈,哪儿的灯不亮,哪儿有垃圾他都知道,晚上一些工地施工市长经常在现场,每次从北京开会回来,下飞机后不回家先在路上转。市长关注城市环境与建设是好事,体现出执政为民的精神,也是分内职责所在。但作为一个城市的主要负责人,更应该抓的是全局,是大政方针,什么都要事必躬亲,连施工也要到现场陪到深夜,这种方式不一定好。做事总有一个限度,“只要再走一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谬误。”[9]市长过分投入到本应是下属的工作中去,越俎代庖会使那里的主管部门不能各司其职。这种写法透视的观点,并没有表现出那位市长的现代素质,其思想反而落伍于时代。

可见,在修正稿件中的错误观点时,既要注意到直接陈述出来的,也要注意到字里行间的间接流露,才能消灭差错以保证稿件内容的正确性。

2。不当观点的表现方面

稿件中常见的在观点上的一些差错,表现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合政策。作者在报中对政策的某些部分理解不正确或不全面,表达有所偏颇。如稿件中出现的“县政府认真落实政策,努力减轻农民不合理的负担”的话,就不符合中央的“三农”政策。中央一贯强调的不准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但每个公民也都有国家所规定的某些合理的义务,如果是不合理的都要清除。

第二,表达片面。在报道中不适当地突出或强调矛盾的一方,忽略甚至否定矛盾的另一方。如有篇稿件写某市区有多家污染严重的企业搬迁,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市民叫好。但稿件没有讲企业搬迁后是否进行了技术改造,有无减轻甚至是消除了对搬迁所在地的污染,如果仅仅将污染企业挪了个地方,只是“换汤不换药”,并未真正解决矛盾。有的报道在写典型人物时,用一些贬低周围的人的方法来突出人物形象。有的被报道对象就针对这种情况抱怨说:报纸不报道我还好,否则不会有这么多人对我有意见。编辑在修改稿件时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事物,尽量避免稿件的片面性。

第三,格调低俗。主要表现为稿件中的一些内容格调低下。例如:追逐绯闻——渲染一些艳闻绯闻,甚至是露骨煽情地描述。暴露隐私——把人不愿公开的隐秘情感或生理缺陷,任意摆向读者展览。热衷暴力——在叙述抢劫、强奸、凶杀过程中,展览暴力的场面或残忍的手段;强调猎奇——喜欢渲染光怪陆离甚至迷信色彩,好像越荒诞越有趣。拜金倾向——对富豪的奢侈行为过度热情,羡慕其名车与高级别墅等消费生活方式。溢美无度——无原则吹捧报道对象,随意冠以“著名”、“优秀”甚至“大师”等字眼。庸俗调侃——对一些名流的矫揉造作,无病呻吟之举竭力突出,有时还夹杂港台腔调卖弄。这些低俗内容透视出的观点缺乏正能量,只能满足部分人低下的审美趣味。报纸是传播精神文明的园地,编辑应以健康的作品慰藉读者,消除稿件中低俗的东西,引导读者的审美活动向健康方向发展。

第四,语言过激。有的揭露性稿件,由于作者愤懑语言会显得偏激,如有篇稿件在批评个别官员贪污受贿时引用群众表示愤懑的话:

现在当官的有几个是“常在河边走,能够不湿鞋”?把他们排成队用机枪扫射,保证都不会冤枉,全都够判死刑。

显然,这种话是不符合事实的,只是个别百姓一时的过激之辞,刊载出去效果不好。类似话语往往出现在揭露官员腐败的稿件中,编辑不能感情用事,需冷静地把握好事物性质的界限,恰当地修改。

第五,媒体审判。即报纸审判,指法院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或判决,报纸就擅自对案件做出主观评判。法制报道是报纸内容的一个方面,常常涉及某些案例,有的稿件在法院对案件审理前就开始主观地评断,这不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程序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搞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法院是依靠证据进行审理,经控辩双方交锋后最终依法判决。报纸是社会公器面向大众,对案件的报道与评判往往能产生某种舆论力量干扰司法。因此,案例报道要避免出现“报纸审判”情形,介绍案情要客观,不能以报纸的喜恶来轻率认定某人是否有罪,避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二、稿件的纠正方法

要消除稿件中事实出现的差错,编辑首先要善于发现,可通过分析和核查两种方法。

1。分析法

就稿件的内容因素和写作方面进行逻辑分析来发现是否有误。如果稿件出现以下一些现象就需认真加以识别:

第一,有违常识。常识是比较浅显的知识,大家都熟悉并经常运用的,报道中出现不合常识的地方,就值得怀疑。如有篇稿件在报道某地工程的修建时写道:

为了早日将路基修好,他们在工地上挥汗如雨,中秋之夜也不休息。皓月当空,繁星闪烁,似乎都在为他们加油,修路任务终于提前完成了。

这里有违背常识的地方。在皓月当空特别是中秋之夜,绝不会有“繁星闪烁”这种天象,繁星的出现的情形只能是在月初或月末。再如有篇稿件中说“1933年希特勒军队入侵波兰引发世界大战”。众所周知,希特勒是1934年上台的,1939年侵略波兰。这里的常识错误也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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