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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民生安全感知百姓幸福(第3页)

图8-4、表8-7的数据来源: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2》,其他数据来自《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06~2012)。为了更好地体现增长速度,对数据进行了不同比例的缩放。2005年及2006年的地铁数据缺失。

近十年来,我国机动车构成比例发生了根本改变,汽车取代摩托车成为机动车构成主体。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由于强化了交通监管与执法力度,交通事故数量出现了逐年下降趋势(表8-7、图8-5)。

表8-72005~2010年交通事故情况

图8-52005~2010年交通事故情况趋势

表8-7、图8-5的数据来源:中国交通年鉴(2006~2011)。

然而重大恶**通事故却时有发生,单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经济损失有所上升(表8-8),其中,汽车交通事故占比60%~70%(表8-9),而超速、超载、违规转弯、不按规定让行、抢道、酒后驾驶等机动车违章是事故主要原因(表8-10)。1985~200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增长了95%,从每10万人死亡3。9人增长到每10万人死亡7。6人,[22]严峻形势迫使政府强化交通安全监管,特别是醉驾入刑、扣分乃至吊销执照等措施强有力地改善了局势,2005~2012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减少39%,从每10万人死亡7。6人降低到每10万人死亡4。4人。[23]

表8-8每百起事故造成的死亡、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

注:根据《中国交通年鉴》(2006~2011)的相关数据(即前表)计算而成。

表8-92005~2011年交通事故来源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6~2012),表中不包含摩托车等机动车的统计数据,因此各项加总不等于总计数量。

表8-10常见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

数据来源:中国交通年鉴(2006~2010)。

在一系列机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校车事故。最典型的是甘肃庆阳幼儿园校车事故:2011年11月16日,事故车辆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64人),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重伤。该事故暴露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安全监管的漏洞。

专栏8-92012~2013年主要校车事故

2012~2013年校车事故(不完全)统计

续表

资料来源:2012年来源为“校车网”,2013-01-03;2013年来自“第一车网”。

除人为因素外,自燃也是汽车事故的重要原因,2014年2月28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泸州高中附近208公交车发生燃烧,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13年6月18日8时15分,武汉一辆808路单层公交车行驶至汉阳麒麟路时,车尾突然冒烟,司机赶紧下车,疏散乘客,用灭火器及时将火情控制住,避免了更大损失;当日14时50分左右,一辆驶往汉口火车站方向的585路公交车(鄂AHQ098)在汉口青年路机场河附近突然发生自燃,车尾最先开始冒烟,随即燃起熊熊大火,火苗将整台车吞噬,不断冒出的浓烟足足有十多层楼高;2011年3月28日13时09分河南新乡公交车突然发生自燃,幸未发生人员伤亡,10余名乘客成功自救;2008年5月17日13时54分温州市永中街道龙华村C区小路,公交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引发疑似爆炸事故,死亡16人;2008年7月21日7时许,昆明市54路公交车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侧门附近发生爆炸,造成1死10伤;1小时后,另一辆54路公交车在昌源路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附近发生爆炸,造成1死4伤;2010年7月30日,南京迈皋桥附近,一辆公交车爆炸,所幸车上乘客均成功逃生。

城市发展对地面交通提出了更高要求,拓展地下交通既是缓解城市交通要求,也是政府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做出的回应。地铁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大城市生根发芽,一些一线城市已经形成密集的地下交通网络。以北京为例,2012年每名“地铁族”每天平均乘车距离在15公里左右,每年有约两成新“地铁族”自愿选择地铁绿色出行;[24]2013年北京地铁日客流量突破千万人次,相当于北京市一半人口,平均每周刷卡12次的乘客数量占比最高。但地铁运营管理并不适应如此高强度的运营,地铁安全问题日益暴露,如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扶梯逆行事件、上海地铁10号线列车追尾事件、深圳地铁运行中车门打开导致乘客跌落轨道身亡事件(表8-11)。

表8-11一线城市典型的地铁安全事故

注:根据新闻公开报道整理。

来自变化莫测的天气引发的交通风险更是对政府综合管理能力的考验。“北京7·21大暴雨”中,城区95处道路因积水断路,交通陷入瘫痪,10人在驾车途中溺水丧生。[25]

为了确保民众安全出行,政府做出了不懈努力:2003年颁布并经过2007、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交通法规日趋严格,2004年实行违章记分制度,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规范驾驶员行为;加强道路信息化建设,通过科技投入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塑造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管理部门的常规工作也变得异常活跃,例如保障40万摩托车大军安全返乡,但政府对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专栏8-10广东40万大军骑摩托车返乡过年

农民工骑摩托车返乡并非2012年春节,321和325国道临近春节每年都会上演数千乃至数万人结伴骑摩托车返乡的场面,但2012年不仅人数达到40万,且沿途交管部门也参与了其中,警车开道,广东甚至动用直升机与地面警力联动,保障摩托车队顺畅安全返乡。肇庆境内4个国道收费站临时取消摩托车2元车的过路费,还在321国道、263省道等沿线设置了23个长途摩托车休息点、免费姜粥供应点、免费热水供应点、电话服务点、卫生医疗点和取暖点,还新增十几条摩托车检测线,“10名技工为过境农民工免费检修摩托车”。除了悉心照顾之外,交警部门还严格监督摩托车手。沿途干道全程都有监控,一有违规情况,护航交警会立即赶到并纠正,“违规情况就严厉警告,疲劳驾驶就责令休息”。

资料来源:广东40万大军骑摩托车返乡过年[N]。周口晚报,2012-01-20。

8。2。4职业安全让工作成为一种乐趣

“职业安全”是民众参与工作,并将工作视为一种乐趣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充分条件之一。职业安全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没有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害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特定的安全范畴。它也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相关组织机构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为目的的特定工作领域,工作环境、设备与技术、法律、组织规章与教育培训等措施均可为职业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

为此,我国建立了工伤认定制度,新《劳动法》中将以下七种情形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还将以下三种情况也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得益于职业安全宣传、预防与救治工作的不懈努力,以往不被重视的“职业安全”逐渐与“薪酬”成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重要标准,“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表8-12),由此人们也了解到一个惊人事实,即在煤炭、水利、电力等行业中,有接近13的职工在工作中会接触有害物质,接触有害物质总人数逐年增长(2011年除外)(表8-13);2007~2011年期间的各类工伤认定特别是职业病认定数也在逐年增长(表8-14)。

表8-12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单位:个)

表8-13职工接触有害物质人数(单位:人)

表8-12、表8-13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8~2012)。

表8-142007~2011全国工伤认定职业病情况统计(单位:人)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8~2012)。

注释:(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6)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9)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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