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奇中文网

看奇中文网>大学管理的基本特征 > 第二 文化与制度02(第1页)

第二 文化与制度02(第1页)

第二节文化与制度02

●恪守正当程序

“只有遵循程序理性,以必要的程序消耗乃至效率的牺牲,达致最大的客观、理性,公正才不会失守。”“从某种意义上讲,高校法治化的意义就在于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化。”正当程序原则在大学规章制定和适用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管理对象适当参与。大学制定规章时,涉及教师、学生权益的条款,应当邀请教师、学生代表参与讨论和制定,不能任由行政管理部门“拍脑袋”。教代会和学代会应该切实起到作用。在制定规章时,如果没有教师与学生发自内心的赞同,大学规章更可能如同一张废纸,不会取得真正的实效。

其二,公开原则。规章制定要用合理的方式使广大师生了解规章的内容。所谓合理的方式,主要是指能起到引起注意、提醒强调和吸引对方注意力的方式,可以是向涉及的教师或学生印发教师手册或学生手册、在教师的主要工作场所或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公告、要求教师或学生逐一签字确认、在大学自己网站上发布等。

其三,听证原则。听证原则主要适用于对教师或学生做出重大不利决定的大学规章的适用阶段。特别是涉及学生学位授予和教师职称评定等学术问题时,听证程序十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事实证明,“解决涉及学术问题的教育纠纷的理想途径是设立由具有专业背景和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中立的裁判员组成的机构对纠纷作出公正的裁决”。目前,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已经将听证程序引入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过程中。

(2)大学规章的合理化

大学规章的合理化,要求大学在制定和使用规章时不但要满足合法化的要求,而且应当具有适当性如合理性。易言之,大学规章的合法化体现的是形式上的正当性,大学规章的合理化则是追求实质上的正当性。可见,合理化是在合法化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要求或更高的要求。大学规章合理化的具体要求包括:禁止过度、平等对待、量力而为、不溯既往。

●禁止过度

禁止过度原则目的在于减小高校滥用惩戒权的可能。该原则适用于大学规章领域时应有两个具体要求,一是“一事不二罚”;二是符合比例原则。一个人只应对其过错承担一次责任,或者说一个人不能“没完没了”地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因而,如果一所高校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又规定对被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授予学位,就已经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因为,根据现存高校管理制度,高校一定会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在档案里存在这样一个“污点”,本身就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就业、调动、升迁等,如果再不授予学位,显然已经构成“一事二罚”。

●平等对待

平等对待要求“同等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大学在对教师或学生实施管理行为时,在同等情况下,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亲疏厚薄之分,反对歧视。在先后面对多个相对人时应当前后一致,反对反复无常。例如,有一所大学对同样是考试作弊的两个学生,分别处以开除学籍和“在考试合格的前提下,颁发学历证明,但不恢复学位申请资格”的决定。这样的处分决定,对每一位学生未见得不“公正”,因为,考试作弊自应受到相应处分,但两相对比显然不“公平”,从而违反了合理化原则。

●量力而为

根据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有关部门在招生录取阶段已将各大学按照综合水平划分为不同的录取批次,这不仅意味着各校生源存在不均衡状况,实际上也已经明示各大学在软硬条件各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一所大学在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时就不能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能不考虑自己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和学生的整体素质。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不管什么层次的大学都向北大、清华看齐。这种“跟风”,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大学规章如对教师或学生提出某种要求,应该保证绝大多数人都能完成。否则即是“自不量力”。譬如规定教师每年必须发表多少篇SCI论文、学生必须通过四级考试才能拿到学位等等,必须实际考量教师和学生到底能量几何。

●不溯既往

该原则一般在高校根据内部规章对教师或学生做出某种不利决定时予以适用。主要是说,学校不能把在后出台的规章适用于此规章生效前的人或事,除非这种适用对相对人更有利。譬如,2008年的规章规定不通过四级考试的学生将不被授予学士学位,那这个规章就只能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而不能适用于此前入学的学生。因为,此前的学生已经对大学先前的规章具有某种“正当信赖”,而这种信赖值得保护。

二、大学文化是立校之本

大学文化是大学之魂。大学文化在大学管理中的价值也渐渐被大家所认识,成为近年来学者们热议的话题。从当前的一些研究成果来看,对大学文化的内涵、价值、作用、凝练与积淀的研究比较多,研究成果也很丰富。在此仅从另外三个视角关注大学文化问题:文化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大学需要包容文化、大学文化的核心是促进师生发展。

(一)文化与制度的互动

制度与文化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制度具有刚性的、外在的,强制性等特点,而文化具有弹性的、内在的,自觉的等特点。只有制度与文化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或管理效果。这个问题,在赖明谷、柳和生撰写的《大学治理:从制度维度到文化维度》一文中[9],研究的比较透彻,主要内容如下:

1。要充分认识文化乃大学魂之所系

大学之所谓大,就是指大文化,大精神,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知识之基,发展之根。今天的国际竞争,主要是人才和知识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根本就在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竞争。“大学作为知识产业的核心部分”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大学的竞争,不在于大楼的竞争而在于大师和大气、大学文化的竞争,一种软实力的竞争。大学软实力,就是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大学传统和大学作风的综合体现。如果大学只是一个简单的传授知识的地方,那么大学就不必存在,因为网络教育空间可以取代大学课堂教育。办大学实质上就是办文化氛围,因为这种氛围是网络教育和社会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我国有位教育家提出了一个泡菜理论,泡菜水的味道决定了泡出的萝卜、白菜的味道。大学的全部工作就是调整好这个泡菜水,营造高品位的文化氛围,让师生在这个氛围中去思考、理解、感悟、创新,净化灵魂,升华人格,完善自我。环境和氛围对师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环境和氛围是一个群体中互相影响,可以导致同化的力量。一个人长期置身于一个群体,耳濡目染、日久天长,就会熏陶成共同的风尚和气质。一个人在大学里,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只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是感受一种文化熏陶,包括大学的学术氛围,教师的治教态度和方法,高雅的校园文化等。现在人才培养强调创新,而创新精神、创新意识的培养就需要独具活力的文化氛围。大学文化是一种精神、一种氛围、一种内在动力,是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催人奋进的一面旗帜。它将对青年人的道德人格、伦理规范、思维方式、创新品质等产生深刻影响。文化乃大学魂之所系,也是我们进行大学制度建设的根本所在。没有文化底蕴的大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追求卓越的大学,如果缺乏卓越的大学文化,其永远不可能成为卓越的大学。

2。大学制度建设要以文化为魂

国内的大学正在快速发展,大学制度也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但许多大学的管理者都把大学制度简单到“建章立制”这个层面上,结果是制度不少,效果不佳。建章立制,你学我仿,许多学校的制度如出一辙,版本不同,内容相仿,缺少自己的精神,没有自己的文化。实际上制度本身是一种文化,学者称之为“制度文化”,制度文化可分为表层制度文化和深层制度文化。所谓表层制度文化是指以文本、书面或电子文字等形式呈现出来的制度;深层制度文化是指人们对创建制度与遵守制度的态度、价值观、认同观等。在构建大学制度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地重视表层制度文化,更应重视深层的制度文化。

目前国内大学制度不但缺乏特色,而且许多都是急功近利性的。如教师晋升职称和对教授副教授的考核。不管是哪个省(市),哪个大学,一问或网上一查,都是要多少篇论文、多少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一个教授3年内没有几篇论文发表,你再有学问恐怕也要下岗。复旦大学教授,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教授深有感触地反复讲过两件事:一件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怀尔斯教授的事。怀尔斯是一个出色的数学家,32岁做了该大学的正教授,但做了正教授以后9年不出文章,但普林斯顿大学并未让他下岗,容许他存在,结果,9年以后做出了最杰出的成果,拿了数学史上唯一的菲尔兹特别奖。另一件是普林斯顿大学杰出的经济学家纳什,早年出成果后不久,精神出了毛病,一病30年,普林斯顿大学没有把他送走。30年后奇迹出现了,在家人和学校的关爱下,纳什奇迹般地恢复了,结果在199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就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文化。大学不是生产车间,教授不是机器,不是车间的工人,我们的大学制度,要以文化为魂,建立在文化的维度上,建立在以人为本这一根本上。

3。由制度维度向文化维度的转化是当前国内大学治理的关键

制度是张扬的强制性的,文化是内敛的自觉性的。当前的国内大学要强化制度建设,但决不能为制度而制度,而是要在制度建设的同时紧紧地渗入文化的东西,使制度的每一条每一款都充满着文化的细胞和血液,这样的大学制度才是高起点高水平的,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国内大学的治理和发展、崛起。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使制度和文化成为有机的统一体呢?

(1)遵循“风筝理论”,使宏观制度成为“活水源头”。

大学是风筝的本体,政府是风筝的把线人,把线人让风筝在一定空间自由翱翔,风筝不脱离政府的掌握。政府从宏观上指导好大学,把住大学培养人的方向,同时实行政策上、经费上的扶持,提供法律和法规的规范和保护,进行宏观上的监督和检查,真正做到放手而不放任,“把航”而不“撑船”,使大学有学术的自由和自主办学的广大空间,从而让大学的宏观制度成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