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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论当前学校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2页)

3。缘于重道德认识轻道德需要与道德实践

在知识论光环笼罩下的德育,它最终走向唯知主义和客体中心主义,学生品德的形成过程被简化为知识的堆砌过程,教师只从如何完成这种堆砌的外在的方面考虑德育,执着于具体道德知识、确定性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而对学生品德形成的客观规律却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忽视道德需要培养的重要性。传统德育理论中最大的积弊在于将道德行为片面归因于道德认识。关于道德的哲学分析和实践经验都告诉我们,道德认识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道德行为的发生,即所谓“知行脱节、言行不一”。在学生品德心理结构中,道德需要处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人的行为的直接动力;道德行为应主要归因于道德需要而非道德认识。道德需要为扭转知识论哲学对传统德育的影响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能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立法。没有学生对道德的需要就不会有道德的内化,就不会有自主、自觉的真正的道德行为,忽视学生道德需要的德育,实际上是一种完全排除接受主体价值因素的德育和目中无人的德育。我们应该研究受教育对象的需要,肯定满足其合理需要,引导学生在正确的道德需要与动机支配下参与道德实践。

第二,道德实践地位认识上的偏差。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不仅有认识论的意义,更被提升到了为人的“社会存在”立法的本体论意义上来。因为实践,才有人类社会的产生,才创造出了与别的动物不同的生活空间。道德实践指人亲身参加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具体的、实际的活动。学生的品德形成和发展是在实践活动中能动地实现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不断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接受来自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而逐步形成自己的道德思想与行为习惯。事实上,在德育实践中,学生是能动地接受教育影响。也就是说,学生在道德实践中,不仅能动地加深对社会规范的认识,而且其主动性也确立了学生在道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注重主体性培养的学校德育应是实践的德育。正是在道德实践中,主体才能完成作为客体道德规范之于主体的意义的重组与再构,并最终使道德规范主体化(即内化)。

(三)“变”字当头话对策

从对学校德育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道德实践,只重视道德知识传授,从而导致了德育实效性的降低,知与行的脱节。我们知道,学校品德教育是在学生参与的道德实践基础上实现的。德育过程由品德教育和品德修养构成,其间呈动态态势。随年龄、经历和教育程度的增加,教育的成分由多变少,品德修养由少变多,最后实现道德自律。在道德教育中,基础是学生的道德实践。

心理学的研究揭示了主体道德接受的心理机制:道德需要是学生道德行为得以发生的心理动力和主要归因,道德需要一经形成就有着非常强大的作用;在学生品德结构形成和发展中,道德信念是中心环节,道德修养是关键。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品德结构中,道德需要是基础,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均由道德需要产生。同时它们之间是互动的。而道德信念则是品德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是主体择取和理解外来道德文化信息的中介因素,是进行道德评判的标准。

为此,我国学校德育要解决上述问题,增强其实效性,应当实现以下转变:

1。将道德行为主要归因道德认识转变为道德行为主要归因道德需要

我们要把研究道德接受主体的需要作为切入点,支持和尽可能地满足受教育者合理的需要,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健康需要;疏导和转化他们的不合理需要,从而为启动道德接受主体的自我教育机制,为道德行为的产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2。将单向说理灌输转变为参与式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德育的基础。道德接受要完成从知到信,从信到行的两次转变,道德实践的环节必不可少。针对我国德育之时弊,强调实践,将学校德育从单向说理转变为注重通过实践达到道德的内化,变“灌输式德育”为“参与式教育”,显得尤为迫切。

3。从重规定片面强调服从转变为重道德内化

不可否认,依靠纪律、规章来管理学生是必要的,但同时也是不够的。社会变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而且也给人们创造了更多价值选择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德育就不能再限于用灌输方法让学生接受或服从一套先定的品德规范。在以“强制”为主要教育方式的教育环境中,学生对规则的遵守并不是出于一种道德需要,亦无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可言。按主体性德育的要求,衡量一个学校德育质量如何,不能仅仅是道德要求是否正确与明确,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否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需要、信念,由单纯服从经过认同,达到内化,变成能主动创造道德风尚和主动参与社会道德生活的主体。

4。从重道德教育、轻道德修养转变为两者的结合

4一定的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的品德,主要条件是道德教育,关键是个体自身的道德修养。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相结合,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错误的。

[1]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81页。

[2]卢梭:《论科学与艺术》,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1页。

[3]葛新斌:《传统伦理的特征与当今道德教育问题》,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魏贤超:《道德心理学与道德教育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页。

[5]鲁洁:《道德教育:一种超越》,载《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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