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分类标准就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它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处于龙头位置,起着导向作用。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国家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
1。同一性
同一性是目前世界各国职业分类所普遍遵循的一个基本标准,即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根本属性。
表11-3各国对同一性职业分类标准的运用
(1)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产业和行业分类,我国现行职业分类也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存在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一是依据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即一种职业区别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随职业活动对象的不同、从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二是依据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即国民经济产业和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的划分标准,我国产业分为三大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行业。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服务和流通两大部门,主要包括流通部门、生产生活服务部门、文化科学教育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
根据1984年我国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我国国民经济分为13个门类,分别是:①农、林、牧、渔、水利业;②工业;③地质普查和勘探业;④建筑业;⑤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⑥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⑦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和咨询服务业;⑧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⑨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根据2002年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共有20个行业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充实了第三产业,新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门类。
(2)我国现行职业分类的具体原则。
大类划分的原则:大类是职业分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大类的划分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主要依据。我国全部社会职业大致分为管理型、技术型、事务型、技能型等职业类别,其中,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不再进行划分。
中类的划分原则:中类是大类的子类,中类的划分是对大类职业体系的分解。中类的划分是根据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的同一性进行的。
小类的划分原则:小类是中类的子类,一般指工作范围。小类的划分是按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条件、技术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划分和归类的。其中,第一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领域、职责范围和业务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二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或研究领域、专业的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三和第四大类的小类是以所办理的事务属性同一性和所从事服务的项目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五和第六大类的小类,以所从事工作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同一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操作对象的同一性以及生产产品的同一性等进行划分的。
细类划分的原则:细类是国家职业分类最基本的类别。一个职业包含一组性质相同、具有通用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细类的划分一般采用工作分析法,即将工艺技术、对象相同,操作流程和方法相似的若干工作种类或岗位,归并为一个细类。细类的划分,在遵从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业类别的特性采用特定原则:第一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的大小划分;第二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与专门性划分;第三、第四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工作任务、内容的同一性或提供服务的类别、服务对象的同一性划分;第五、第六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使用工具设备的同一性,使用主要原材料的同一性,产品用途和服务的同一性,并按此先后顺序划分的。
2。技能水平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OC—88)主要根据两个关键指标进行分类:工作和胜任该工作需要的技能。工作主要是指一个人需要完成的一系列任务和职责,技能是指从事特定工作任务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技能又可以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描述:技能等级和技能专业化。技能等级主要与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的复杂性和范围有关,技能的专业化主要由完成工作所需要掌握的知识范畴、应用的工具和设备、工作材料以及工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决定的。具体来说,在ISCO—88中,技能等级跟从业者所接受的正规教育以及正式或非正式的培训以及工作经验相关,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指需要接受基本的教育(5~7岁开始,约需要5年);
第二等级:需要接受中学教育(11~12岁开始,约需要5~7年);
第三等级:需要接受高等教育(17~18岁开始,约需要3~4年时间,但是不需要大学学位教育);
第四等级:需要至少接受大学本科教育(17~18岁开始,约需要3~6年时间,需要获得大学的学位)。
在该职业分类系统的大类中,多数大类都跟一定的技能等级相联系(见表11-4)。
表11-4以技能为标准的职业分类
其他国家的职业分类系统,如加拿大的国家职业分类系统(NationalOalClassifi,NOC)、英国标准职业分类系统(StandardOalClassifi,SOC)和新加坡的标准职业分类系统也是根据技能划分的。
可以看出,这些国家一致地把技能(水平等级和专门化或者技能种类)作为职业分类的标准。
11。2。4职业分类体系构建的模式标准
1。以工作性质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分类体系
目前,各国依据同一性和技能水平构建了职业分类体系的四层结构:职业—职业分类(大类)—中类—小类—细类(职业)。
社会职业分类体系主要根据以下特点进行划分:职业活动的性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领域、要求(物与服务),从业人员的环境、技术要求等。
2。以职业培训为导向的培训职业分类体系
以德国为例,其对职业分类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区分:
职业分类(8大类,1506个职业)—职业类别(6个)—职业群(93个)—培训职业(350个)—职业领域(13个)。
(1)职业类别(6个):种植与养殖、矿业、加工职业、技术职业、服务职业、其他工作人员。
(2)职业群(93个):职业群01: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群02:牲畜饲养员;职业群03:渔工;职业群04:农业劳动人员,动物养殖;职业群05:园艺工;职业群06:林业与狩猎者;职业群07:矿工;职业群08:石加工工;职业群11:建筑材料生产工;职业群12:陶瓷工;职业群13:玻璃制造工;职业群14:化学工人;职业群15:塑料加工员;职业群16:造纸及纸加工人员;职业群17:印刷工;职业群18:木材预加工,木器制作及相邻职业;职业群19:金属生产与轧制工;职业群20:制模工,铸模工;职业群21:金属成型工(无切屑);职业群22:金属成型工(有切屑);职业群23:金属表面加工,调质处理工,深层工;职业群24:金属焊接工;职业群25:锻工;职业群26:钣金工;职业群27:钳工;职业群28:机械工;职业群29:工具制造工;职业群30:金属精密制造工及所属职业;职业群31:电工;职业群33:纺织职业;职业群34:纺织品制造工;职业群35:纺织加工工;职业群36:纺织品精加工工;职业群37:皮革制造工,皮革及毛皮加工工;职业群39:糕点制作工;职业群40:肉类与鱼类加工工;职业群41:烹饪;职业群42:饮料生产及酿酒工;职业群43:其他营养职业;职业群44:砖瓦工,混凝土工;职业群45:建筑木工,屋顶工,架子工;职业群46:筑路工,地下建筑工;职业群48:建筑装饰工;职业群49:室内装饰工,软垫安装工;职业群50:木工,模型制造工;职业群51:粉刷工,油漆工及相近职业;职业群52:商品检验工,包装工;职业群54:机械工及相近职业;职业群62:技术员;职业群63:特殊技术专业人员;职业群68:商品营销员;职业群69:银行及保险业营销员;职业群70:其他服务性行业营销员及所属职业;职业群71:陆上交通职业;职业群72:水运及航空运输职业;职业群73:通信职业;职业群74:仓库管理员,仓库运输员;职业群75:企业主,组织者,经济审查员;职业群77:审计营销员,数据处理员;职业群78:办公室专业及辅助人员;职业群80:安全保护人员;职业群82:新闻人员,翻译,图书管理员;职业群83:艺术及所属人员;职业群85:其他医疗服务性职业;职业群87:教师;职业群90:保健;职业群92:家政职业;职业群93:清洁职业。
(3)培训职业(350个):德国以培养技术工人(或同等层次)为目标的正规职业教育中的“专业”,由教科部开发,经济部颁布,目前共有培训职业约350种。
(4)职业领域(13个):多个培训职业按照一定的标准的组合,目的是在职业培训的第一学年能够组织统一的职业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