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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金融与经济02(第3页)

再次,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审慎的和适当的。缺乏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是实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更为致命的是这些国家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政府信用被无限放大,助长了金融机构的冒险动机。利率自由化的直接后果是利率的上升,加重当事人债务负担,提高违约率,同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的经营风险随利率的上升而增加。更有甚者,存款保险的存在使银行对借款人投资行为进行的监督不足,并导致银行行为的扭曲:它们倾向于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结果形成了大量企业倒闭和银行坏账,并最终导致了大规模的银行破产。比如东南亚各国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进程明显加快,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并对外开放,但金融监管并没有跟上,也未对传统的固定汇率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为了缓解上述各种现象,有必要对商业银行进行适当的审慎监管,而这需要建立最低限度的会计制度和法律基础。

最后,具备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在封闭经济的条件下,国家控制下的银行体系存在金融压抑,没有自由竞争的土壤,商业银行的发展受到严格限制,并且成为国家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中介工具;同时,以财政投入支持的体制内经济增长机制难以为继,而在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中,商业银行的资金配置行为必须按照国家的偏好和意志进行。商业银行实质上承担着高度计划体制下的资金供求的财政性功能和服务国家政策目标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与其公司治理结构高度相关,只有商业银行具备了明晰的产权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商业银行之间才能够获得充分竞争。商业银行“经济人”的利润动机和相互竞争,有助于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和存款的增加。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和存款的增加是金融深化的标志,也是金融自由化的目的。

4。金融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金融自由化的促进作用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资金严重短缺。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提高名义存款利率和控制通货膨胀率以增加实际货币余额需求。政府当局通过提高持有货币的实际收益率,使货币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价值储藏手段,从而有效地增加实际货币余额需求和货币积累,使货币成为投资的一条渠道,资本积累就会借助这条渠道进行,即实际利率提高,实际货币余额需求增加,进而形成实质资本的积累,促进投资增加,最终拉动经济的发展,这就是麦金农所说的“导管效应”(见图1-3)。

图1-3利率的导管效应

(2)金融自由化的风险成本

首先是利率及汇率自由化的风险。斯蒂格利茨和维斯指出,利率抑制和信贷配给既可能是政府干预的结果,也可能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行为的结果。利率和贷款回收率共同决定金融机构的收益。在实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同时,不应该也不能忽略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基础,即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工业化初期,落后的“二元性”金融体系,资本市场不完善,市场混乱,法制不健全以及监管部门“监守自盗”,存在大量的腐败行为,政府对经济的管制程度广泛且深入,很难避免利率不断攀升的竞争化格局。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利率自由化后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加大,金融自由化带来的直接的负面效应是投资规模的收缩、投资效率的降低及银行利润的减少。汇率调整直接影响一国的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进而影响到经济的稳定。一国如果采取针对少数国家的盯住式汇率,就必须时刻注意国际经济形势和汇率走势的变化,根据需要调整相应的政策,避免汇率的波动给国际炒家以可乘之机。

其次是金融业务与机构准入自由化的风险。金融业务和机构准入的自由化,加剧了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竞争,降低了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如果银行行为本身受到扭曲,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那么金融自由化很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发展中国家通常没有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是银行却往往获得政府的隐性担保,倾向于保全银行而不是实行破产方案,这种隐性担保导致银行行为的巨大扭曲,在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银行就会有极大的动力去追求风险收益,同时由于政府对银行的监管措施跟不上,银行业的道德风险凸显。发展中国家发生的三次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当金融自由化带来新的冒险机会时,这些规章与监管的弱化体系无法控制和承受由政府隐性保护体系造成的道德风险,并使风险得到进一步积累和强化。绝大多数银行在金融自由化后从事高收益、高风险的业务,金融机构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和证券投资的风险,并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1。3。4金融约束与经济增长

“二战”后东亚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中国经济的精彩表现,有力地拷问着金融压抑理论的说服力。在这一背景下,以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末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提出了“金融约束论”。

1。金融约束的含义

金融约束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包括对存款利率加以控制、对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金融市场进入加以限制以及对来自资本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等,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即取得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的机会,这种租金能够促进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进程出现了大量问题,并且连续在拉美、东亚地区爆发金融危机,引起理论界对金融自由化理论和途径的反思。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利茨等人根据有关东亚经济,尤其是“二战”后日本经验的研究成果提出来一个用于分析政府干预的新政策框架。他们认为,对发展中经济或转型经济而言,推行金融自由化收不到预期效果,所以有必要采取另外的政策——金融约束,从而可以带来相对于自由放任政策和金融压抑政策下更有效率的信贷配置和金融业深化,对发展中国家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进程极为重要。

2。金融约束的主要内容

(1)控制存贷款利率

金融约束要想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租金创造。实行金融约束政策,控制存贷款利率,一方面,贷款利率低于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下的贷款利率,从而为生产性企业获得租金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另一方面,存款利率低于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下的存款利率,即银行部门有了获取租金的机会,租金可增加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即银行大部分价值将来源于未来持续经营),相应减少了银行的道德风险,使之有长期经营的动机,而且政府可以通过调节贷款利率来调剂信贷资源在企业之间的分配。

(2)限制竞争

尽管存款利率受到人为控制,但利率控制只能使银行部门获得短期的租金,在长期内,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租金仍可能因营业网点区位逆势或者服务质量低下等非价格的竞争而减少或消失。这种无效竞争的结果就是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社会总福利的下降,而且竞争会引起经常性的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限制竞争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也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为了维护金融部门的租金和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有必要限制银行业的竞争。实际上限制竞争并不是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要求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进入者的租金机会,在金融约束条件下,政府可规定后进入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新的存款市场,给予那些发现新市场的银行以专属保护。如此,先进入者的特许权价值得到补偿,后进入者也可获得部分租金,整个社会的福利得以增加。

(3)资产替代限制政策

金融约束的一项重要政策内容是限制居民部门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转化为证券、国外存款、非正式金融部门的存款和实物资产等其他资产形式。金融约束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缺失,证券市场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而且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储蓄工具,可能影响银行部门的租金,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流动性差,合同履行能力低,信用创造功能缺乏。因此,在有效银行体系建立之前,不应该强调证券市场的作用,而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可能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因为在全能银行制度下,市场证券交易规模扩大不会影响银行特许权价值。

(4)定向信贷

定向信贷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一种金融政策。政府干预信贷资金配置的基本理由是:第一,由于外部性,市场失灵和协调失灵在所难免,它会造成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存在差异。第二,市场中总是存在企业开展“竞争”谋取租金的激励效应。定向信贷产生的租金一部分由银行获取,另一部分应由企业获取。哪些企业获取租金将意味着这些企业有生产的激励。故通过定向信贷的运用将有利于一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3。金融约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金融约束论的核心观点是:在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的前提下,由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等组成的一整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金融约束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内创造租金,这种租金是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它对于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目的是使金融机构和生产部门因其收益得到保护,而不会损害经济社会整体利益,从而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事实上,租金本质上是政府为银行人为地创造的一种特权,其关键在于政府通过一系列有利于银行业的金融管理政策来推动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进而通过金融业的发展来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租金效应分为两类:第一,金融机构和生产企业所得到的租金可使它们的自有资本有所增加,从而使它们更规范行事。第二,租金是指一种创造财富的机会,而不是财富的转移。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选择性地干预金融部门有助于而不是阻碍金融深化,它突出了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金融约束作为金融发展的一部分,应该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在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约束的力度可以强一些,还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政策。在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金融约束的程度可以适当放松一些,如放宽或取消某种政策,直至金融约束过渡到金融自由化。

金融约束与金融压抑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金融约束是由金融压抑发展出来的。金融压抑理论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政府过多的金融管制,提出金融压抑会阻碍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金融深化。但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约束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选择性地干预金融部门有助于而不是阻碍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工具,随着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金融约束政策应向更自由、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方向不断调整。换句话说,金融约束处在金融压抑和金融自由化两阶段之间,是金融压抑走向金融自由化的过渡阶段。因此,金融约束可视作初期的金融发展,而金融自由化可视作后期的金融发展,金融发展与金融压抑相对。我们可以用图1-4来直观地表述金融压抑与金融约束之间的联系。[4]

图1-4金融压抑和金融约束关系图

金融约束区别于金融压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金融约束的利率控制不同于金融压抑。前者是政府将名义利率定在通货膨胀以上、均衡利率以下,租金归民间部门所有。对民间部门产生激励,可以自发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并诱使银行不断开发新的储蓄来源,通过吸收存款推动金融深化。而后者是政府将名义利率定在通货膨胀率以下,造成事实上的实际利率为负,租金被政府取走。

其次,金融约束与金融压抑采取限制竞争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减少道德风险,激励银行有效动员金融资源,推进金融深化;后者是政府为了取得金融部门的绝对控制权而获得相应利益。

本章小结

金融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其联系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总和。狭义的金融仅指资本市场的微观运营机制。

金融范畴的形成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长期相互渗透的结果。随着货币与信用联系的紧密,金融范畴也同时向投资、保险、信托与租赁等领域覆盖。金融范畴的发展变化取决于金融活动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金融范畴主要是指资本市场运营及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核心内容是资产选择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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