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金融风险的含义与特征。
·掌握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与成因。
·熟悉金融风险管理技术。
·了解金融监管的含义及相关理论。
·掌握金融监管的内容。
·掌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
本章提要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金融风险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风险,它具有属于其自身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可控性、潜藏性、扩散性。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常见的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结算风险及管理风险。鉴于金融风险会给经济主体带来损失,各经济单位应通过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风险,从而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金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不仅需要经济主体内部的管理,外部的有效监管更是至关重要。金融市场的垄断与过度竞争,金融体系的高风险与强外部性,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保护等金融市场失灵诱因的存在,使得政府的金融监管非常必要。
关键术语
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制
10。1金融风险
10。1。1金融风险的含义与特征
1。金融风险的含义
金融风险作为风险的范畴之一,是指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个经济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中,由于形势、政策、决策、管理等诸因素的变化、缺陷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其资金、财产、信誉遭受变动的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收益,也有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一般而言,金融风险主要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导致的损失。根据风险主体的不同,金融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广义的金融风险,既包括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包括居民、企业及政府部门等非金融机构主体从事金融活动所面临的风险。
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和显示了微观经济主体的金融风险和宏观经济的运行风险。金融活动复杂,涉及领域广泛,如宏观经济环境剧烈恶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心理预期崩溃,政府政策重大失误,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都有可能导致金融系统链条断裂,造成对原有平衡状态的破坏,使得参与金融活动的经济主体遭受资产或收入的损失。由此,轻则引发金融波动,重则导致信用危机。
2。金融风险的特征
金融风险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风险,它具有属于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性
只要有金融活动存在,金融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所谓无风险的金融活动在现实金融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其客观性的主要原因在于:①市场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由于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和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市场经济主体作出决策很可能是不及时、不全面和不可靠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导致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客观存在。②市场经济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人类天性中存在的冒险精神和趋利避害动机,使其可能会运用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导致金融风险不可避免。③金融领域和实际经济领域分离,加之信用对象的复杂性,使得信用关系从原始的期限结构、数量供求关系的一一对应,演变为互相交织、互相联动的关系,这是现代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2)可控性
尽管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金融风险是可控的。所谓金融风险可控性,指市场金融主体可以运用一定方法、制度实现对风险的识别、预测、防范和化解,其关键在于掌握信息。首先,金融风险是可以识别、分析和预测的。人们可以根据金融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金融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导致损失的因素,为可控性提供前提。其次,人们可以运用现代统计方法和技术手段,为金融风险防范创造“防火墙”。最后,现代金融制度是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金融制度是金融活动的一组约束和调节金融关系的规则,它的建立、健全与创新发展,能够有效约束金融行为主体,进而把金融风险纳入可控的组织保证之中。正是由于金融风险是可控的,健全现代金融制度才具有现实意义。
(3)潜藏性
金融风险往往并非在金融危机爆发时才存在,金融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就隐含着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因素。其主要原因在于:①因银行具有信用货币发行和创造信用的功能,使得本属即期金融风险的后果,可能由通货膨胀、信用循环、贷款还息来掩盖事实上的金融损失。②因银行垄断和政府干预或政府特权,使一些本已显现的金融风险,被人为的行政压抑所掩盖。尽管潜藏性可以在短暂时期内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些缓冲和弥补的机会,但是它终究不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
(4)扩散性
金融风险不同于其他经济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或失败,不仅影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突出的是导致众多的储蓄者和投资者的损失或失败。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不同于其他风险的爆发只在既定范围内匀速变动,而是因风险失去信用基础而加速变动。一家金融机构发生问题,往往会使整个金融体系运转不灵乃至诱发危机。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则使金融风险的扩散更为迅速,一国的金融风险可以迅速波及全球。
10。1。2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与成因
1。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国内外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金融风险种类的归纳不完全一致。金融风险种类的划分方法或标准很多。按照金融风险的形态,可将金融风险划分为以下八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正常履行合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上,由于投资失误、市场变化或债务人有意不偿还债务,会导致交易对手不能实际完成已达成交易,造成企业、银行或个人的呆账损失。随着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以纯粹信用为标的的金融产品的出现,如信用衍生产品,这种传统的将信用风险定义为直接的违约风险的思想得到了发展。信用风险的概念被扩展为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的变化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可被称为履约能力风险或违约可能性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通常是其持有的资产流动性差以及对外融资能力枯竭而造成的损失或破产的可能性。金融机构应保证其支付能力,特别是银行应保证存款人随时提现。如银行现金和可变现资产准备不足或者存款人挤兑,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1929年美国股市崩溃,银行投资股票的资金损失惨重,人们为保全存款纷纷到银行提款,银行无法应付,最后只得由新上任的罗斯福总统宣布全国银行放假一周。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银行由于没有有效地管理操作风险而蒙受了很大的损失甚至破产倒闭,操作风险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巴林银行是操作风险的典型。1995年交易员尼克·里森利用巴林银行内控机制失效的漏洞,使这家英国著名的银行毁于一旦。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签署的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而不能得到实际履行,或因法制环境不健全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的签署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方面的问题,而且还包括是否将自己的法律和监管责任以恰当的方式转移给对方或客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