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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职能与发展现状(第1页)

第一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职能与发展现状

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出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报告同时指出:要通过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覆盖整个“三农”的金融体系,为支撑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总体现状与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大幅度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6月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在中西部县域表现更为突出;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各类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部分问题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六项金融服务“三农”的具体措施。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信贷损失补偿等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这六项具体而细致的政策措施,更明确、更具前瞻性、视野更宽阔地提出了对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的构架,突破了原有局限于服务传统农业的短板。着手培育多种形式金融体系,将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引入农村金融;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顺应了农业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大趋势,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多样性的问题,其政策体系更加衔接,并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总之,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问题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和发展了“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政策理念,回应了农民的期待、顺应了市场的需要、凝聚了改革的共识,必将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总体框架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划分为四类、九种,分别是:政策性银行性质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性质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类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而成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总行设在北京。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国有粮食收购部门及粮油加工、仓储企业提供贷款,而向广大农村地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不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导业务。

成立于1951年的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位列世界500强企业之中。中国农业银行于2005年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完成沪、港两地的境内外上市。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年底的总资产达到10。34万亿元,占全国银行金融业资产总额的11。3%;各项存款达8。99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96万亿元,存贷比为55。77%;资本充足率为11。59%,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75%;目前总市值排名位居全球上市银行的第五位。

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遍布我国城乡地区,其2。6万个营业网点的数量仅次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2006年起,中国农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退出转而投向具有较高收益的非农项目,其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国际和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中国农业银行通常仅与属地的大、中型企业保持信贷关系,而其在县域、乡镇设立的网点主要是为了吸收存款。

由中国邮政集团全额出资于2007年3月组建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储蓄、结算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复或核准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又于2012年1月21日完成股改,登记注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0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营业网点3。9万多个,服务触角遍及广袤的城市和乡镇;拥有本外币账户数逾12亿户,客户总数近6亿,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4。5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五位;资产总规模突破4。7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六位。

其他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这六类机构应以服务“三农”经济和城镇化建设为目的,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其中就农村商业银行而言,目前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地的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均已提出了上市计划;张家港、吴江、常熟和江阴等地农村商业银行的IPO申请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排队等待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程序。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符合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要求,即700亿元资产规模的农村商业银行已达十余家,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深圳、东莞和顺德等地农村商业银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只能通过吸收股东资本来积聚资金。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时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规定及时缴纳存款准备金。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组建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入股的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吸收存款后不必向中国人民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

以上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属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范畴,我们已经在第一章“商业银行的管理与融资服务”中进行了系统介绍;“邮政储蓄银行的管理与融资服务”已单列在第十三章进行系统介绍,这里不再重复。而其他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是绝对主力,数量规模众多,村镇银行是近些年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异军突起的生力军,因此本章将主要介绍这三类金融机构。

三、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和发展现状

(一)农村信用社概述

1。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社的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并实行民主管理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职能是为社员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业务,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业务,在负债和资产业务的基础上,也从事一些转账结算为主的中间业务。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的初衷是以合作制的形式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国家也将其定位为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整合农村信用社资源,借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流程银行改造的契机,全国多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信用社由其省(区、市)信用联社牵头进行了流程银行改造,试图将其打造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信贷工厂模式。

应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支撑农村经济、连接农民生产或经营的金融中枢。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促进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实践证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经济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成为支持县镇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金融力量。

2。农村信用社的组建条件和股权设置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建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规定的章程,社员一般不少于500个,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的比例要求一般如表8-1所示。

表8-1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比例限定

续表

3。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农村信用社是金融合作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以满足社员的融资需求为基本目标;而其他商业银行的经营都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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