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拓展销售渠道的职能
拍卖标的涉及面广,有形及无形资产、闲置及司法处置资产、金融不良资产、特殊资产及权利等均可采用拍卖形式转让。在司法处置资产、金融不良资产和特殊商品领域,拍卖方式的职能特征显得尤为突出。拍卖给诸如文物古董、艺术品、冠名权、科技成果转让、各种经营权等特殊商品提供了最佳的销售渠道,即通过拍卖方式拓展了市场流通领域,促进了这些特殊商品的流通。
4。提高交易效率的职能
市场经济能否有效运作,关键在于信息是否完全、真实、透明并公开,对于市场的参与者而言是否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信息并取得所需商品。由于拍卖行拍卖公告的发布、招商的公开进行,使得信息能够完全公开地传到竞买人那里,形成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众多竞买人参与标的物的竞争活动,拍品亦能够直接面对客户群。这样就减少了物主逐个寻找潜在竞买人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不必要的流通费用,也降低了竞买人的交易成本,即在交易过程中协商签订契约以及付诸实施所需的其他附加成本。
(二)我国拍卖业的发展沿革
据历史文献记载,我国最早的拍卖活动始于魏晋时期的寺院中。进入唐朝初年,泰安的寺院经济已相当繁荣,当时流行用“唱衣”(类似拍卖)的做法竞卖去世僧人的袈裟等衣物,随之处置寺院贡品等亦用“唱衣”方式,并成为维持寺院经济、筹集善款的重要手段。而“拍卖”一词最早出现于中国唐代杜佑所撰的《通典》一书,即唐玄宗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诏令:“诸以财务典质者,经三周年不赎即行拍卖。”到了明朝中期,伴随着商品经济活动的萌芽破土,亦出现了拍卖行为的商业雏形。但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导致中国拍卖业的孕育与成型几度胎死腹中。
反观世界,欧美的拍卖之风盛行于中国近代的鸦片战争前后,特别是在清朝的道光年间(1821—1850年),开始影响着华夏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国最早的拍卖活动幼蛹破茧于羊城广州,随着中外商事交往的加强,来华洋人经常举行拍卖会,如1821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运送一批印花布抵粤,并在“在广州拍卖脱手”。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以后,欧洲人曾在上海开设了“幸福拍卖行”,并在北京建立了分行。随着上海工商经济的日益繁荣,国人模仿洋人的拍卖活动逐渐兴起,其创办的拍卖行也应运而生。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家拍卖行成立于1874年,其鼎盛时期达到近三十家。世界上两个最大的拍卖行是1744年成立的苏富比拍卖行和1766年成立的佳士得拍卖行,而上海作为中国拍卖行的发源地,也曾历经了百年沧桑洗礼。
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商品经济和市场要素遭到限制与排斥,拍卖业也暂时退出了中国的经济舞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1986年11月,中断了三十年的拍卖业又枯树逢春,新中国的第一家拍卖行在广州市成立。在此之后,各类拍卖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中华大地,且逐渐形成气候或规模。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历程,以1997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拍卖业的恢复试点期(1986—1996年)
沈阳市拍卖行于1987年10月正式挂牌营业,成为新中国第二家、北方第一家国有拍卖行。在此期间,拍卖行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由大城市向中等城市不断辐射延伸,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国务院办公厅于1992年8月下发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地市的拍卖行除承办公物处理拍卖外,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有关精神,全国大多数省市开始着手筹建或发展壮大已有的拍卖行,从而使各类拍卖行驶入“快车道”。
2。拍卖业的发展完善期(1997年至今)
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拍卖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于1997年1月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拍卖业新纪元的开始,从此迈出了恢复试点阶段,进入了发展完善期。其主要标志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重视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性的持证上岗和拍卖业务培训开始实施并形成常态,拍卖师资格认定考试随即同步展开。这一系列举措对于提高行业人员素质、提高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培育诚信体系并缩短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行业间的差距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行业内理论研究工作开始启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举办的理论研讨会成为行业研究、探讨问题、展望未来并指导行业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从业务经营范围看,目前国内大多数是综合性的拍卖行,其发展历程基本上都遵循一个共同的轨迹,即从有形商品的公物拍卖到文物艺术品拍卖,再到无形商品拍卖,这成为国内拍卖行经营业务的三部曲。经营范围日趋拓展、拍卖内容不断丰富,基本涵盖了可以流通的各类商品标的。企业存量资产、金融抵债资产、司法处置资产及社会委托的标的物,尤其是文物古董、艺术品拍卖等,已成为各级综合性拍卖行最为重要的拍卖业务。
第三,操作手段日益规范。各地拍卖行在拍卖实践中严格遵循商业惯例,操作过程、运作方式、经营行为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国际化。拍卖前的前期调査、现场勘察、印制拍品图册等服务,已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的内在需求;拍卖中的运作程序规范化,即按照国际惯例的叫价、竞买、成交、付款和提货等环节标准形成。
在此期间,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合资成立了苏富比(北京)拍卖有限公司,使得苏富比曲线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并开始进行拍卖活动。2013年4月佳士得正式成为首家在中国内地获得独立运营牌照的国际艺术品拍卖行,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即将功成身退、标志着佳士得抢滩中国市场的战略计划完美收官,并在上海成功举行了首场拍卖会。
拍卖业开展的网络拍卖活动亦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目前已涉及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农产品、股权、文物艺术品、无形资产等品类。网络拍卖形式更进一步扩展至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合成领域。2013年被赞誉为中国拍卖业的“网络拍卖发展年”,行业网络拍卖成交额超过了200亿元,网络拍卖成交额的拍卖贡献率达到了2。86%。其中仅全国拍卖企业通过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组织的网络拍卖会就达3097场,成交额为92。79亿元,较之2012年有7倍的增长速度。
整体而言,中国拍卖业在行业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已形成了土地房产、文物艺术品、农产品、机动车设备、股权债权、无形资产以及金融、司法资产处置等多重市场板块,并呈现出业务结构和经营效益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势态。2013年拍卖成交额达到7001。72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22。23%,但拍卖业平均佣金率却连续下降至目前的1。34%,等等。
(三)我国拍卖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拍卖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且拍卖内容日趋丰富、技术含量整体提高、拍卖行数量持续增多、行业运作能力得以增强,但经营效益却忧喜参半。以下仅以2012年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说明。
1。拍卖行数量和从业人数更加壮大
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内地拍卖行共有5860家,分支机构223家,全行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21。91亿元。在5860家拍卖行中,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行有355家,其中具备第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行有227家,具备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行有128家。与此同时,2012年行业从业人员总数首次突破6万人,其国家注册拍卖师已达到了11040人,较上年新增了600人。
2。经营效益持续平缓
2012年拍卖全行业赢利或微赢利的拍卖行数为3064家,占全行业的52%,另有17%的拍卖行因业务量少或运行成本高而处于亏损状态,其余31%的拍卖行全年业务收入仅够弥补上年度亏损或维持收支平衡。其中,拍卖行业2012年实现佣金收入额达到了106。83亿元,与2011年基本持平,行业佣金率平均达到1。86%。2012年各类拍卖业务成交额及佣金状况如表12-2所示。从历年数据来分析,行业外部的挤压和行业内部的竞争导致了佣金率的缓慢降低。
表12-22012年我国各类拍卖业务成交额及佣金状况单位:亿元
3。业务委托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
拍卖业的委托来源在2012年保持传统业务格局的基础之上市场化程度持续增强。法院委托业务2012年拍卖达921。88亿元,相比上年度的825。66亿元增长了11。65%;政府委托业务成交2986。85亿元,仍占总成交额最大比重,达到51。90%,但相比上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除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组织和公民个人委托业务外,其他社会机构委托的拍卖业务呈现显著增长势态,全年成交达1123。90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比重较上年增加近6个百分点,为拍卖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2010年至2012年按委托部门划分的拍卖业务成交状况如表12-3所示。
表12-32010—2012年我国按委托部门划分的拍卖业务成交状况单位:亿元
4。各板块业务有起有落
2012年的行业各板块业务有起有落,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态。以文物艺术品拍卖为代表的市场化领域受到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影响成为全行业下滑幅度最大的板块,以农产品、机动车为代表的新兴业务却在逆势中不断彰显出旺盛的生命力,而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等为代表的传统业务表现平稳。2010年至2012年按标的种类划分的拍卖业务成交状况如表12-4所示。
表12-42010—2012年我国按标的种类划分的拍卖业务成交状况单位: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