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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与发展现状(第1页)

第一节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与发展现状

所谓风险投资(Veal,VC),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发展前景或科技前瞻的新兴企业及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信用增级和资产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融合了直接融资即内源融资和间接融资即外源融资的双重属性。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与类型

风险投资机构是筹集社会各类资金并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企业法人,是连接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的资本融通中介服务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众多,其主要作用是聚集分散投资主体的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帮助其发展壮大,起到“孵化器”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

风险投资体系主要由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其他中介服务组织和风险企业四个主体构成。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活动中最直接的参与者与实际掌控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并分享未来高收益。在风险投资市场上,一方面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寻求高回报、不怕高风险的投资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就是发现需求,并使机遇与资本联系起来,这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而特有的运营机制。

金融活动的特点在于链接并完成资金的融通,只要有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就会有金融中介的生存空间。只要资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渠道内流动,尤其是在流动中资金能够得到合理地运用和增值,就会有风险投资活动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身影。在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投融资服务模式下,资金从投资者手中融入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再投入风险企业。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职能在于解决好下述问题。

第一,风险投资机构为风险企业(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投资者获取收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募集者和操作者,成为风险投资的运营枢纽,并参与所投资风险企业(项目)的决策与管理,即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做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企业并参与其经营管理过程。

第二,对投资者负责,努力取得高额回报的经营管理业绩,使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但与此相伴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关系

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载体,风险投资基金即私募股权投资PE(PrivateEquity)是以私募方式集合筹集资金,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管理和分散风险,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通常为不具备上市资格、迅速发展且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产生是20世纪末叶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成功的创新之一。

在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中,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构成了复杂而有序的有机联系体。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委托给若干个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而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也往往将投资组合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若干家风险企业。这种分散投资和组合投资方式能够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与此同时,多个风险投资者可以共同投资于一家风险投资机构,而较大规模的风险企业的融资也往往是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结果。这种联合投资方式也起到优势互补、分散风险的作用。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之间这种有分有合的联系,就构成了复杂的风险投资网络体系,具体如图10-1所示。

图10-1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关系

具有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机构通常管理着若干个风险投资基金,如果一个风险投资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良好,它就比较容易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从而成功组建更多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于一家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它所募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时间间隔不仅取决于风险资本机构的融资能力,也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宏观经济周期。

(三)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

风险投资公司是由各类资本组建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也是目前风险投资机构中最基本的类型。这类机构专门针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密集型和新兴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形式。

1。金融机构的附属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一些特许的由其控股的独立机构来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其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的目标非常明确,通常是为了满足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如投资银行最初是通过帮助企业公开上市等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但随着投资银行的业务向综合化、复合化发展,不少投资银行都已开始涉足对新兴企业的风险投资,并利用其自身的实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成长,从而获得股权转让的高额回报。

而证券公司作为具有风险投资属性的直投业务模式,已在本书第三章第二节“证券公司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就直投业务的运作方式和投资回报等问题进行了系统介绍。同时,就其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也在第四节“证券、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监管”中予以了阐述。

2。企业集团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

大型企业集团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与普通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在运作方式上没有明显差别,但其目标定位却不相同,主要原因是资金的来源不同。实际操作中,这些大公司风险投资部门的运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企业集团下设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投资但不受母公司的支配,在业务上独立经营核算;另一种形式是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部门,根据母公司的战略需要在母公司的组织结构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

3。风险投资合伙企业

风险投资合伙企业也称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根植于国外的风险投资实践中。这类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不等,其组织形式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类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制,而是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存在着两类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就是投资者,他们的主要责任是提供风险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但并不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普通合伙人也叫一般合伙人,就是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员,他们负责管理整个风险投资机构的业务,同时也要像有限合伙人一样对风险投资机构投入一定额度的资金。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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