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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财务公司的职能与发展现状(第2页)

1。资金集中管理和财务风险控制职能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孤立经营难能有效充分运作资金,有时会导致资金闲散,而闲散的资金对创造资金价值最大化起到了消极作用。财务公司把这些闲散的资金归集起来,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相互借贷调剂,如进行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等,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集团公司资产一体化经营,实现资金合理流动并创造超额价值。同时,又可以时时监控资金流量,迅速发现症结,进而迅速加以解决,保证资金正常运作并减少财务风险。

2。有效增强集团的筹融资功能

财务公司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一方面,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债券质押融资和发行债券等进行外部融资;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作为一个专业、全面、强劲的金融性机构,通过归集成员单位资金为筹码可与商业银行进行议价筹资,确保集团公司低成本贷款,为集团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并能够保证企业集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3。专业的金融中介服务并发挥金融纽带职能

作为集团内部企业,财务公司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联系。成员单位出现资金问题而导致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时,财务公司比商业银行更加了解其生产特点和内在问题,可以迅速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应该说,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性机构,其核心职能就是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和支撑。

(三)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企业集团将有关金融业务从集团总部分离出去,并成立了相对独立的财务公司,其目的是加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并辅之以一定的投资、理财和筹资手段,进而优化集团资源配置、改善现金流状况。

各国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规定有很大差别,而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经过二十六年的实践摸索,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定逐项形成的。以下根据业务条线,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中间业务三个方面列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定的业务种类。

1。资金来源(负债类)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是财务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政策的重要体现。同业拆借是财务公司利用金融机构优势进行同业融资的主要手段,是资金缺口的有效补充。这两项业务是目前财务公司的核心业务。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的业务已从2010年起正式启动,该业务将成为未来财务公司的发展重点。应该说,资金来源业务是财务公司经营的基础。

主要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同业拆借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注:要求成立一年后)。

2。资金运用(资产类)业务

成员单位的贷款类业务包括信贷、票据贴现等是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规模受资本金规模的限制,但投资业务的风险回报率较高,其收益在财务公司总体收益中的比重较大。这两类业务构成了财务公司的经营核心。对成员单位融资租赁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在财务公司中已经有一定进展,但所占比重不大,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卖信贷业务是国外大型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品种,但在国内财务公司中,尚处于萌芽或起步状态。应该说,资金运用业务(传统上称为资产业务)是财务公司经营的重点。

主要包括: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及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注:要求成立一年后),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注:要求成立一年后),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注:要求成立一年后)。

3。中间业务

传统的内部结算、资金收付是资金来源的一个派生业务,其中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间的结算业务是基础,成员单位间的内部结算、资金收付等业务应根据成员单位需求和财务公司实际条件选择性开设。尽管这块业务没有直观的效益体现,但它是资金来源和运用业务不可或缺的前提,直接影响着这两类业务的质量。代理或提供成员单位的保险、年金、担保业务前景较大;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业务等应该以专业中介机构的身份进行,在财务公司经营成果中独立体现并凸显。应该说,中间业务是财务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主要包括: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资金清算方案设计,成员单位交易款项的收付,成员单位保险、年金代理、对成员单位的担保,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注:要求成立一年后)。

应该说,财务公司战略经营单元的选择受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两个因素的影响,财务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选择相应的战略经营单元,并采取对应的经营与管理措施。财务公司的业务分类及属性,具体如表7-3所示。

表7-3财务公司业务分类及属性

如果按其基本业务和特殊业务分类,具体内容如图7-1所示。

图7-1财务公司业务范围

四、我国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财务公司作为大企业集团的附属金融机构,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依托于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积极推进,为配合国家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应运而生,并伴随着企业集团发展而发展。198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了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从此,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始运用自己的金融机构管理企业内部资金,融通社会资金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和运用规模。

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有超过127家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涵盖电力、钢铁、煤炭、核能、电子、航空(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色金属、交通运输、纺织服装等三十多个行业,其中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等,这些企业都是所在行业的排头兵。

目前,财务公司资产总额已达到173514亿元,实现利润114亿元,资本充足率为26。48%,资产收益率达到了1。96%。不论是在财务公司的数量上、资产规模上、净资产还是利润总额等方面都显现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财务公司在持续为企业集团服务的过程中,也渐渐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支不可或缺、不容忽视的中间力量。

(一)我国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

我国财务公司经历了二十六年“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探索之路,伴随着改革与完善进程中的制度变迁与转型过程,取决于由政府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演变。可以说,制度因素是中国财务公司建设、运行和发展的深层次要素。

1。积极探索阶段(1987年5月至1991年12月)

作为扶持企业集团发展的配套措施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于1987年5月7日批准设立新中国第一家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时隔不久,中山、重汽、华能、锦江、一汽、四通财务公司相继成立。同年12月16日,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对企业集团的含义、组建企业集团的原则条件、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企业集团的外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了财务公司的批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这是财务公司初期发展的制度依据。

截至1991年12月,国内共有18家财务公司先后批准成立,其职能在当时仅定位为“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

2。稳步发展阶段(1991年12月至1996年9月)

1991年12月14日,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试点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包括建设资金);财务公司要适当扩大融资手段,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和股票”。同时,又进一步强调了“成立财务公司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1992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又出台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办法中充分肯定了试办财务公司所取得的成绩,指出:试点情况表明,财务公司对搞活企业内部资金融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集团的凝聚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明确了财务公司的机构性质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细化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财务公司的诸多管理权限等。

这期间共批设了48家财务公司,平均每年批设10家,涵盖了我国大部分重点行业,业务规模也越来越大。其中东方集团财务公司于1994年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民营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截至1995年年底,全国财务公司共有资产825亿元,年利润达到23。85亿元。同时,财务公司的职能定位转变为“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调整阶段(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

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自律行为,加强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并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9月27日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从机构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整顿接管、解散及惩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而暂行办法也基本体现了分业经营的主题思想。此时,财务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除债券外)均被禁止。在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牵头组织下,原先41家所属的证券营业部从其财务公司被剥离,成立了由41家企业集团直接持股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了财务公司的自营存贷款比例、拆入资金比例等资产负债管理指标,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内部转账结算应严格限定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资金往来范围之内,一律不得直接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联行清算及同城票据交换,并提出了相应的整顿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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