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监管
一、期货公司的风险特征与类型
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在运营过程中蕴含了很大的风险,其风险是复杂、多重而易变的,而寻求规范、管理期货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以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是期货从业者共同的使命。
(一)期货公司的风险内涵与特征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其不确定性;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即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这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未能获利,这属于广义风险,期货市场的风险就属于此类。风险与收益一般成正比,按照风险偏好程度不同,期货公司的保值者属于风险厌恶者;而投机者则属于风险偏好者。总之,期货公司的风险特征主要表现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期货市场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又表现为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期货交易的产生给套期保值者规避风险提供了有效手段,没有风险就不会有套期保值。与此同时,期货交易具有的杠杆效应、双向交易、对冲机制的特点,使其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参与,从而蕴含了很大的或有风险。
第二,风险因素的放大性。相比现货价格而言,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且抑扬频繁;期货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是连续的合约买卖活动,风险易于延伸且易引发连锁反应;期货交易量大,风险容易集中显现;期货交易具有远期性,未来不确定因素繁多,导致预测难度加大。
第三,风险与机遇的共生性。期货交易的风险并不仅仅意味着发生损失的或然性,也存在着获取高额回报的可能性,即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期货交易的这种风险与机会的共生性,是产生期货投机的原动力;与此同时,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也给投机者带来很大负荷,促使交易者提高综合素质、规范交易行为和稀释转移风险,把控好风险与机遇的均衡统一度。
第四,风险损失的均等性。对于所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博弈方来说,期货风险和机遇可能带来的损失或收益都是客观存在且对等的。在期货市场上,无论是套期保值者还是投机者,尽管他们面临的风险程度大小是由交易者持有的头寸和经济实力的差异所决定的,但他们同样都面临着遭受损失或博得收益的可能。就套期保值者而言,虽然是在两个市场上同时进行交易,两个市场的盈亏可以大体相抵,但是仍然面临着基差不利变动带来的可能损失。对投机者而言,如果市场的变化与他的判断、预期相反,也会遭受损失。
第五,风险评估的相对性。风险大小及损失多少,从本质上看体现了一种期待有利结果与可能产生损失之间的制衡作用;包含着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即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主观意识且具有相对性。或者说,实际收益是一种客观存在,而预期收益的评估则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不同的交易成本、不同的客观条件而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主观判别性。
(二)期货公司的风险类型
期货公司是联系交易所与客户之间的桥梁,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期货公司与所有经营单位一样亦面临着经营失败的风险,比如由于经营不善而持续亏损。除此之外,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业务时,必将伴随着三种风险:一是期货公司在利益驱使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谋取公司或个人私利、损害客户利益受到监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或经济处罚;二是由于管理不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以及操作失误等原因给自身或客户乃至整个市场带来的风险;三是对客户的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方面出现疏漏,客户穿仓导致期货公司的损失风险。
二、期货公司的内控管理与风险防范
期货公司的内控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建立首席风险官制度、动态把控客户信用风险与客户关系的维系以及强化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与控制”三个方面。
(一)建立首席风险官制度
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的要求对期货公司相关问题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对应呈报给期货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以及相关职能机构。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或有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期货交易及管理制度;如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等。
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还监督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对于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之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还检查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或客户的权益。
总之,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行为,必须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二)动态把控客户信用风险与客户关系的维系
1。动态把控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升其信用水平
第一,对客户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保证客户有足够的资金从事交易,对那些资信差且不符合期货投资要求的客户要拒之门外。严格委托程序,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双方要签署“代理期货买卖协议书”,同时呈示“期货交易风险提示声明书”,让客户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后果后再签字。期货公司要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培训,加强其风险意识,提高客户的交易技能,减少大幅度亏损的可能性。
第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核对持仓限额。期货公司应及时公开市场信息和数据,加强财务监控与检查。同时,为控制交易风险,期货公司一般在交易所规定保证金的基础上,应再向客户收取一定比率的附加保证金,避免或有风险并适度留有余地;而不少期货公司对客户有最大持仓限额,动态控制其交易规模。
第三,严格执行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客户履约的货币保证,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标准一般要高于交易所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客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做到每日无负债化,而客户无法追加时则应实施强制平仓手段。
第四,要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综合管理,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运作能力。期货公司要负责内部和客户经办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遵守法规培训等,使之全面提升内外人员的综合能力与信用水平。同时,应健全场内、场外经纪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管理守则,严格禁止谋取私利而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并增强市场交易的内在驾驭力。
2。客户关系维护与风险控制
(1)建立期货公司的客户经理制度
期货居间人对客户提供软性服务,既方便了期货公司的管理,又对期货市场的宣传、期货交易的扩大、期货功能的发挥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期货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居间人,建立起客户经理制度,无疑是对公司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有效补充。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居间人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问题。比如,许多居间人招揽客户时,总是模糊自己的身份,夸大期货交易可能产生的赢利,不讲或少讲应负荷的风险;多数居间人既为客户居间人,又为客户代理人,收入来源主要为期货公司返佣,容易使居间人产生“炒单”的短期寻利行为。在风险控制方面,一些代理客户数量多、资金规模大的居间人,会要求期货公司降低保证金收取标准,允许透支交易,允许相互担保、融资等,但真正出现风险事件时,往往溜之大吉,留给期货公司“予以善后”。
期货公司可以实行客户经理制度,以充分利用居间人的长处且规避其短处,并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加个性化、私人化的服务,进行量体裁衣导引投资形式等。这种制度是对传统经纪人制度的一种优化,是对美国CTA制度即“提供全程咨询、集合理财和专户管理三种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借鉴。
期货公司采取客户经理制度的具体做法是:从居间人和期货公司经纪人中,选拔出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的优秀者成为客户经理,为期货公司的重要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客户经理的角色定位是“期货产品的销售与顾问服务”,其目标客户应是客户细分后公司最有价值的、需要专业性投资顾问的客户群。同时,还要积极培养公司的理财客户经理,挑选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对投资理财感兴趣的精英团队,进行期货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具备期货投资市场知识,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客户经理群,为不同行业、不同投资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2)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与评价指标
客户关系管理制度是以客户为中心而制定的,包括客户开发制度、客户服务制度、客户关怀制度以及客户投诉制度等。要充分体现客户关系全面管理的思想精髓,无论对外部客户还是内部员工,都应该以人为本且适应于公司的作业流程与程序,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联合业务部门通过培训来导入。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为期货公司提供了流程化管理和监控保证手段;可以跟踪和掌控工作过程并提高效率,避免了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为建立品牌和将来业务拓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般来讲,期货公司可以将客户价值是否增加、成本是否降低、效率和效益是否提高这三个方面作为CRM项目成败的评价指标。由于在实施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会面临组织调整和管理转型等一系列变化,所以期货公司还需要根据对各个阶段的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管理流程和调整CRM战略。客户关系管理战略是一个不断修正、逐步展开的循环过程。
(3)客户关系管理的活动要贯穿于各部门及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