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是根据交易所统一要求,由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实物提货凭证。与一般票据相比,标准仓单具有信用度高、流通性好和价值较稳定的特征,是一种很好的授信担保品。而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就是银行为持有自有标准仓单的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业务,即客户以自有且允许在交易所交易的仓单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所得资金可用于开新仓、补充保证金和购买现货等。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为客户解决了短期资金需求问题,又为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有效地拓宽了银行利润增长空间,成为很多中小商业银行积极开拓的银期合作业务。
虽然期货交易所也开展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但是仓单质押释放的交易头寸只能用于该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购买商来说限制了其进一步购买现货的能力。而商业银行开展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更加灵活,吸引力更大。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和流程,还对套期保值项下的标准仓单质押、跨市套利项下的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进行了创新探索。
3。银期转账业务
银期转账是指商业银行为期货交易人和期货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提供电子化的转账服务。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交易终端等方式,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调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制定的《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持有的投资者的保证金必须全额存入从事期货交易的结算银行,而且要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分户存放、实行封闭管理。
银期转账业务则实现了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之间进行实时资金划转,不仅提高了期货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了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由于期货公司网点有限,异地客户资金划转非常不便,目前,五大结算行陆续推出了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即所谓的“银期通”系统。通过银行与期货公司总对总的连接方式,实现了银行网点为期货公司及投资、理财者提供全国范围的银期转账服务。该系统支持银行端或期货端双向对接,可由网络、电话、柜台等多种渠道方式进行转账,费率设置也比较灵活,包括按笔收费或按年收费,为期货投资、理财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既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又为期货公司赢得了广泛的客户群,同时也为企业或个人拓宽了投资、理财渠道。
4。营业网点的互补与全面技术合作
期货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以及网点规模等都非常有限,而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的实力明显要强很多;双方可以通过营业网点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共享互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各自的经营领域。
(二)期货公司的理财创新
中国国际期货曾推出了“多元一号”理财产品,并吸引了客户的高度关注。这个以“多元”为特色的产品由四位投资顾问共同操盘,包括国际期货资深的投资专家以及在市场上经受了多年交易洗礼的“民间高手”。中国国际期货总经理认为,“多元”就利用操盘手不同理念、不同的操作模式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投资收益的稳定。
实际上与国内许多期货公司一样,国际期货早已酝酿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这个产品正式推出的前一年,四位操盘手已经通过华润信托的平台进行了长达一年的业绩鉴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产品的年收益超过了20%。历史上,国泰君安期货公司已经率先推出了期货公司的首个资产管理产品。预计未来,我国将迎来期货资产管理产品的蜜月期。
六、期货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税收政策
(一)期货公司的特殊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期货公司的特殊会计科目如表6-10所示。
表6-10期货公司的特殊会计科目
现将相应的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内涵分述如下。
1。期货保证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公司存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期货保证金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时,按缴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存款,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出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
●期货公司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入资金时,按存入的资金金额,借记本科目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货公司从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回资金时,按划回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以及存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2。应收货币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划出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业务赢利形成的保证金。应收货币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且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期货公司从期货结算机构划回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划回的货币保证金利息时,按划回的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客户或非结算会员期货合约实现赢利时,期货公司按结算单据列明的赢利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客户或非结算会员期货合约发生亏损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亏损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且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代理买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支付的交割货款金额(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的金额含增值税额,下同),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公司代理卖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收到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支付代收的手续费时,按划转的手续费金额,借记“应付手续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返还的手续费时,按收到返还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返还给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金额,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按期货公司应收的金额,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交纳杂项费用时,按支付的有关费用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本科目等。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从期货结算机构尚未收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
3。应收质押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代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第一,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价证券办理充抵保证金业务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第二,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公司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第三,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第四,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代客户直接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参照前述的规定。非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第一,非结算会员代客户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申请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第二,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非结算会员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第三,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第四,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尚未收回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4。应收结算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分级结算制度下结算会员按照规定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应收结算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划出结算担保金时,按划出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会员从期货交易所划回结算担保金时,按划回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结算会员收到期货交易所划回的结算担保金利息时,按期货交易所划回的利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结算会员划回多余的结算担保金,按划出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且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