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奇中文网

看奇中文网>民国时期犯罪 > 第二 人身犯罪(第2页)

第二 人身犯罪(第2页)

李进才等人多次绑票勒赎,从他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作为大头目的安大邦对绑票得来的钱财具有绝对的分配权力,李进才参与的绑票次数多达八次,其中不包括变卖牲畜的钱财,共得洋13900元,其中分给李进才的只有89元,加上李进才未参与的一次绑票所得赎金300元中,分给李进才的5元,也就是说,在加入安大邦的团伙后,李进才共得94元。绑匪分配的原则应该与加入团伙的时间长短有关,初时未分给李进才,后来李进才得洋52元而后加入的王大群只能得洋10元,远高于王大群。以安大邦为首的绑匪在绑票中求财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为此他们并不在乎绑票的人是谁,只要肉票的家属能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赎金,他们可以采取换肉票的方式。虽然绑票的目标是确定的,但在绑票的途中落单的人也会成为他们下手的对象。团体中的组织应该是松散的,李进才并没有参与每一次的绑票活动,对于组织中的成员也并不完全认识。不仅如此,对成员间的约束力也不强。马俊卿团伙在约定交款的时,取款的李子明等二人将自来得手枪及赎款拐走。[172]

虽然上述案例中,暴力的因素并不突出,枪支只起到了威吓的作用,但是这种相对“温和”的持械绑票慢慢被替代,暴力成为掠人勒赎中常见的手法,撕票也变得平常。因北平四郊绑票勒赎案件迭出,四郊各村落组织有保安团,有些富户家中也会将伙计组织起来,与绑匪对抗。马德良等人在来源村绑得肉票阎果平,将其押往高格庄时,撞遇县府侦缉队保卫队,双方开火,绑匪将阎果平击毙后逃走。其余绑匪后来又一次性绑得到新立庄赶集的老少28名,得洋2000余元。[173]

枪支是绑票勒赎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对于犯罪者来说,拥有枪支的数量决定了团伙的规模和最终从绑票中获得的赎金数量,八音手枪、步枪等比较常见,有时绑匪甚至还配有机关枪,有的绑匪还会要求事主以枪支作为赎金。

勒赎案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内外勾结,勒赎对象的选择多半是提前确定的,勒赎对象一般是家境较富裕的人家。匪徒人数较多,为了确保最大限额的获取赎金,匪徒要么买通村人向其指出本村较富裕的人家,要么由帮内匪徒入手,由其告知他所在村的富户或出面向熟悉的人打听附近村庄的情况,匪徒中甚至还有带领外乡人绑架本村人的情况。贾耀文等在房山田格庄高姓家中绑票,有高家工人萧旺做内应,在绑匪来时将街门打开。[174]对于贾耀文等人来说,将其界定为持械结伙勒赎匪犯并不全面,在同伙罗广勤被围剿枪毙后,因害怕遭到同样的命运,逃来北平。来平后贾耀文成了一个盗墓者,多次前往东便门外坟地盗掘坟墓。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匪徒的犯罪活动并不限于某类,他会随着现实情况的不同有所变化。

绑票活动在北平城区也不能避免。杨芝田曾任清朝驻美官员,后赋闲在家,家道殷实。1929年9月4日上午八时,有汽车一辆开至杨宅门前,声称菊儿胡同马宅,派来接杨大人去家中便饭。杨宅与马宅乃世交,时常来往,杨芝田不察,坐上汽车而去。[175]城区的治安状况相对较好,绑匪在城区的绑票显然有所顾忌。

被绑走的肉票自然得不到好的待遇,苏启兴叔侄被绑后,被匪徒用腿带子将双目遮住,使之不能视目,绑匪又用黄腊灌入耳内,使二人不得闻一切声音,二人被绑五月,皆是如此,苦不堪言。[176]苏启兴叔侄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最终他们从绑匪的手中活了下来。很多肉票在被绑后,面临死亡的威胁,有的肉票在绑走后会被绑匪当即杀害,且手段残忍。例如,于连元在三河一带绑票勒赎,肉票崔永麒被吊在房梁上,用煤油灌毙。[177]有时保安团或警察反应迅速,与绑匪迎面碰上时,匪徒往往随手将肉票一扔,自顾逃命四散而去。肉票有时会被流弹击中,身死或重伤,有时会不知去向,生死不知。永定门外马驹桥李家店住户杨存厚,60多岁,以务农为生,杨存厚颇会经营,在北平及通县(今北京通州区)城中开设多家铺户,在当地有富名。1936年1月晚9时许,有10余名匪人破门而入,将杨家人自梦中惊醒,匪徒以枪支威吓,逼索钱财,抢去60余元大洋及数件衣服首饰,并将屋主杨存厚绑为肉票,令其家人速备大洋5000元,听候指定地盘赎票。适值警察及保卫团闻讯赶来,与匪徒在李家店以东撞遇,匪徒见状首先开枪射击,警察同时还击,一时之间砰砰之声不绝于耳,双方相持达20分钟之久,附近各村保卫团警也闻枪声赶来协缉,匪徒走投无路,子弹又不充足,在突围中被警察击伤一匪,生擒一匪,其余匪徒均逃逸,肉票杨存厚被匪架走,下落不明。[178]还有家人因赎款不够,肉票被匪徒杀害。例如,平北小羊房,土匪猖獗,肆无忌惮,将村中富有之家,绑去数人,村民无能力赎票,匪徒竟在白昼之间,催逼村民,声称:不赎即将撕票,今日给彼家送一头颅,明日给彼家送一头颅,看彼等赎与不赎。有村民凑不到赎款,匪徒竟将尸首分劈送回。[179]女性肉票会遭受更凄惨的命运。1935年11月夜间,有七八个绑匪闯入东直门外双井村住户赵德成家,抢去大洋10余元,并将赵德成的女儿赵大姑娘绑架而逃,其后通知赵家,索要大洋500元赎票。赵德成实无多财,无法赎回女儿。赵大姑娘被绑后,匪徒因见无钱赎票,打算将肉票撕毁。其中有一个名叫刘忠义的匪徒,见赵大姑娘貌美,同时又与赵家系旧邻,故竭力阻挠撕票。之后乘看守之便将赵大姑娘强行奸污。刘忠义恐怕被匪首发觉,携带赵大姑娘逃出匪窟,但是并未将赵大姑娘放回,二人在通县租房姘度,赵大姑娘最初不愿,但迫于无奈,只得依从刘忠义。岂料之后二人因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刘忠义竟然逼迫赵大姑娘为娼,以此赚取生活费。[180]

1935年5月,北平发生了一件奇怪的绑票案件,常润峰在下午五六点钟时,被大批匪徒闯入掳去。这个绑票案的奇异之处在于:绑匪在勒赎的过程中,常家的一切财物币帛未动;绑匪在绑票中,曾令车夫张树强备骡子将常润峰送出三四十里地,张树强回庄称常润峰令其带话说,不叫赎了,赎也死,不赎也死;匪徒由蓟县来信索款50000元,家属备钱速交,而信中并无交款地点,之后也无第二封索款信。故侄子常振洲认为这不是一起绑票案件,而是婶母常黄氏与其继子常振太、车夫张树强等合谋假借绑票勒赎杀夫弑亲,谋夺财产。[181]由于资料的缺乏,这个案件凭借现有的档案很难判断它到底是绑架勒赎还是乘机杀夫,但是,它清楚地表明绑匪绑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且凸显了北平绑票案件的频发。

三、强奸

强奸罪是性犯罪的一种,如果仅从法院判决的强奸人犯的数量上来看,人数并不是很多,但是监狱对犯强奸罪人数的统计并不等同实际的犯罪人数,许多女性及其家庭对于强奸罪的施行者,并没有告上法庭。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女性这个群体被赋予一套道德规范,其中女性的贞节被提升到很高的地位,成为评价女性道德的一项重要准则,“贞操是所谓的血统、社会和宇宙稳定之源”[182]。贞节与品德牢牢地结合在一起,失节的女性被认为是耻辱和肮脏,其自身和家族都会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失节者也会遭到强烈的道德批判。而对于施暴的男性,遭受的社会压力反而轻得多。近代以来,来自西方的思想观念倡导女性解放,与此同时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伴随着女性传统形象的转变,然而这些观念的传入并没有动摇社会对女性贞操的重视,女性的贞节仍受推崇。例如,杨淑贞上街买菜,走到东四北七条口上,与邻居徐加良相遇,徐向杨淑贞挑逗,被拒绝后徐某竟就地意图强行猥亵,杨淑贞羞愤不能自已,竟跑去徐某家中抄起菜刀欲行自杀,被稍后赶来的警察阻止。[183]很多女性在被强奸后,因畏于压力,往往屈从于施暴者。男性有时也以强奸作为一种手段,迫使女性委身下嫁。例如,杨九曾在保定充当军人,在其当兵时强奸了某女,并将其奸占为妻,某女只能与杨九过度。[184]

1。强奸幼女

刑法上将对十六岁以下女性的强奸定为强奸幼女,1934年对刑法作修正时将幼女年龄由十六岁改为十四岁,“**十四岁以上的小姑娘者,概不以强奸论罪矣”[185]。对于这一条的修正理由,刑法起草委员认为“(一)女子十四岁为**同意的年龄,因中国古训女子十四而天葵至,即证明女子已经发育成熟。(二)女子往往利用年龄敲男性竹杠”[186]。不论政府对强奸幼女的年龄是如何界定的,幼女强奸的比例在强奸案中是很大的。

宋程氏在郝素卿家佣工,1931年11月间郝素卿因事回安徽原籍,留下幼子及十岁幼女秀贞托由宋程氏及听差郭姓照看。宋程氏将弟弟程凤楼找来帮同看家。是年12月,程凤楼乘郭姓带男孩外出,宋程氏上街买物之时,将秀贞诱至门房,将其奸污,事后对秀贞威吓“如对人说,用刀扎死”等语。[187]

牛永顺,昌平人,在平无住址,于六里屯柳小弟家浮住,以做小买卖为生。柳小弟与母亲、幼弟过度。1935年7月,柳小弟13岁。一天柳母不在,柳小弟在屋中睡午觉,刘永昌亦在屋内歇息,乘机将其奸污。事后,刘永昌不准柳小弟向母亲及其他人诉说,许诺给柳小弟“做大棉袄,打镯子”。此后,只要柳母不在家,刘永昌就叫柳小弟与他一起睡觉,已有一年之久。[188]上述两个案例是比较典型的,受害者与犯罪者之间相互熟识,而且这些年幼的受害者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们对施于自身性侵犯的认知是懵懂的,在遭受言语的威吓后,也没能及时告知家人。

周秀峰年仅14岁的女儿周索儿在1933年2月27日自行走出,拟回怀柔原籍。走至前门大街与妓女刘玉兰相遇。刘玉兰以周索儿年幼可欺,将周索儿诱至朱矛胡同聚宝茶室,让姐姐刘少卿将周索儿送至甄家花园交与刘松全藏匿。刘松泉乘间将周索儿奸污三次,5月5日刘松泉令儿子刘俊同周索儿前往城南游艺园观剧,被周秀峰乡友撞遇,转知周秀峰,外五区署将刘松泉等抓获。[189]周索儿的遭遇显示了年幼的受害者长期处在家庭的保护之下,对周围陌生者不设防的心理状态。

现有的资料多是施暴者的言语,通过文字的描述,我们很难勾画出对于受害者受害后的心理状况,与对女性贞节的重视截然相反的是,这些年幼的受害者,显然没有被灌输对性的认识,缺乏必要的生理知识。传统上女性的性教育主要来自于家庭的年长女性在女性成亲之前的简单教导,隐晦的女性性教育似乎更符合传统社会对女性形象的塑造。然而在社会变迁时期,这种教育的缺失,成为幼女受害的原因。

2。血亲间的强奸案

民国时期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强奸案件挑战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血缘和社会关系,如父女,舅舅与外甥女,公公与媳妇。

朝阳门内弓箭胡同二十二号住户徐允成,39岁,与妻子徐赵氏生有一子一女。女儿名叫淑玉,17岁,生性伶俐,容貌娟秀。徐赵氏二弟赵崇海24岁,生性无赖,在乡间为非作歹,其母因他在家中游手好闲,时常惹事,让他在北平城中谋一生计。赵崇海来平后以拉车为业,不时赴姐姐家中。赵崇海见外甥女貌美,竟心生叵测,不时向淑玉施以挑逗。徐允成夫妇以为是舅父疼爱外甥女,未加干涉。淑玉年幼,不明所以,未生警觉之念。赵崇海色令智昏,以为淑玉对他有意,于是谎称外婆想念孙女,让赵崇海送淑玉回家。岂料,途中赵崇海将淑玉奸污。徐赵氏返回母家接女儿时,见女儿神情有异,向女儿追问,淑玉诉说舅父兽性。徐赵氏闻言,急欲向胞弟追问究竟,赵崇海见姐姐前来,知事不好,早已潜逃,全家束手,毫无办法。夜间,徐赵氏以女儿被胞弟奸污,无法面对丈夫,竟至院中,在树上拴套自缢。[190]

许大姑娘的生父故去,生母改嫁给许连升为妻,她随同来到许家已有十余年。1935年旧历九月的一日,许大姑娘的母亲外出借贷,晚间许连升用言语威吓,殴打,将她奸污。待其母回家后,许大姑娘哭诉前情,母女俩因脸面关系并未诉诸官厅。10月许连升又将许大姑娘续奸一次。许大姑娘经人做媒,使彩礼60元,定于12月29日举行仪式。许大姑娘结婚前,许连升挑剔男方家拿来用于结婚的衣服,要求媒人拿回更换。同日夜间天快亮时,许连升欲再行强奸之事,被许大姑娘拒绝而许母看见唾他数口,二人吵闹殴打,许连升饮酒后,欲持刀逞凶,被院邻周氏将刀夺去,许大姑娘不堪忍受,控告继父强奸及妨碍婚姻。在警察调查时,许连升诡称许大姑娘上年生病,他经熟人介绍在不知名的地方买药给许大姑娘服用,致使处女膜破裂,并无强奸及持刀行凶一事。[191]

很明显,上述两个案例中,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人并没有将犯罪者控告的打算,许大姑娘只是在无可奈何之下,最后提起控告。

甚至还有亲生父亲强奸女儿的,陆宴平49岁,生有一女名素琴,年14岁。因家贫陆妻陆王氏外出佣工,陆宴平与女儿过度。岂料陆宴平以天冷,叫女儿与他一个被窝睡觉,将女儿奸污。陆王氏回家后,经女儿哭诉告之,将陆宴平控告,最后法庭将陆宴平判处徒刑九年。[192]

3。诱奸

诱奸是指男子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妇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或“男人把妇女拐骗离开家庭以达到性目的而言”[193]。

在赵文明诱奸案中,被害者及其家人展现了一个无知、迷信的形象。赵文明与胞弟赵文树本为涿县(今河北涿州)人,二人相携北平讨生活,最初寄居在延寿寺街门牌七十三号舅父家中。按照赵文明兄弟的最初计划,二人打算作卖馄饨的小贩。然而一文莫名的兄弟俩连本钱都没有办法凑齐,正在一筹莫展之机,一个名叫才顺万的朋友因为兄弟俩在涿县时拜入道门,学有同善社圣贤道门的手术,介绍兄弟俩给一个叫吕谥的患有羊角风病症的病人看病。兄弟俩给吕谥看病时,赵文明看出吕谥气肚内有三个疙瘩,他告诉吕谥的家人必须用手指扎针法往下推按,每日推按一百下,除此之外还需打坐祷告。赵文树供一碗茶烧香请神,并画符给吕谥用水冲喝。吕家的女主人吕刘氏对赵氏兄弟所谓的道术深信不疑,她自己心口疼的毛病是喝了赵文树的符水治好的,因此吕刘氏认为道术可以治百病。吕家将赵氏兄弟奉为上宾,为兄弟二人提供吃喝,给二人酬劳现洋五元及铜圆十个、八个不等。待吕家搬到东南园居住时,还给赵氏弟兄腾出西房一间屋居住。

吕家有二个女儿,大女儿吕香儿向赵文明学习打坐,被赵文明收为道徒,取名长仙,不知何时二人发生奸情。弟弟赵文树能沟通神灵,一次请下神来时,说二女儿吕岷子有仙根,被赵文树收为徒弟取名顺仙,学习请神祷告。在北房里间教授请神。“我躺在炕上用被将我盖上,他祷告后我心内迷糊,我亦下神说是五哥附我体了,我说话的声音亦变了,与我来请神时的心就不同了。有一次我神回来后知道我下身流有血迹,至于赵志海向我行奸时我完全不知道,我与赵志海同屋下神附体约有十几次。”[194]最后吕岷子的外祖母刘张氏认为用这种方法治病实在是不像话,欲将赵氏兄弟赶走时与吕刘氏相争吵,始才发现被赵氏兄弟所骗,女儿亦被其奸污。上述案例是利用宗教迷信的例子,受害者对赵氏兄弟的道术手段深信不疑,二女儿吕岷子对性缺乏认知,被骗奸后竟“完全不知道”。此外还有张子和采用药剂的方式,将邻女奸污,被判处徒刑三年四个月。[195]

严郑氏的丈夫严友业向在唐山做事。胞弟郑寿春向在天津居住,胞妹郑秀文时常到郑寿春家内居住。郑秀文与郑寿春同院街坊王姑娘结为干姐妹,经王姓姑娘介绍郑秀文与陈马氏相识。陈马氏让郑秀文同到北平圣道学校念书。严郑氏与郑寿春时常给郑秀文带钱花用。后来严郑氏在唐山接得郑秀文信件,称她现在患病。严郑氏来平寻找郑秀文见面,未容说话陈马氏即将严郑氏支走。后来据郑秀文说,学校放寒假时,她同陈马氏回天津。因天晚,陈马氏让郑秀文在她家歇宿。夜内郑秀文睡熟后,陈马氏的儿子将郑秀文强行奸污。[196]上述案例显示,“在那样一种复杂的城市环境中,即使是熟人也可能危及一个女性的贞操”[197]。

强奸对受害者来说,受到的伤害是多方面的,除去社会对被害者的歧视外,对受害女性最重要的影响是导致其出嫁受阻。正如我们所知,女性的贞操决定了女性出嫁后的地位,处女总是能比失去贞操的寡妇以及离婚的妇女找到更好的丈夫人选。李淑卿被东郊署员车荫轩强奸,无法出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车荫轩赔偿名誉损失及赡养费一千元。[198]

强奸案的频发实际上凸显了北平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大多数人的性要求得不到满足。社会中上层的男性有明媒正娶的妻子,年轻貌美的妾,还可以周旋在高等妓女的周围。奸案的施行者一般是社会的下层男性,这些人每天汲汲营营,为活口而辛劳,虽然也有出入下处者,但大多数人的性欲得不到满足。

强奸案也成为某些人摆脱婚姻的手段。赵张氏有二女,长女赵赵氏是赵玉才的妻子,次女成赵氏于1925年经苏韩氏及朱姓为媒,嫁给山西太谷县人成宝隆为妻。1933年冬成赵氏由晋来平省亲,赵张氏滞留不让返晋,翌年8月29日经赵张氏主婚,将成赵氏重婚与不知情的王立和为妻,立有婚约婚书。1935年11月11日成宝隆来平接妻,成赵氏藏匿不现,由赵张氏出面支吾。成宝隆在是年12月9日以赵张氏、赵赵氏等人价卖其妻为由向法院提起告诉,同日赵张氏亦向法院诬告成宝隆胞叔成起棚与媒人朱姓等诱拐其女。经北平地院院检察处侦查,认为赵玉才、赵赵氏等有诱拐成赵氏嫌疑,提起公诉。审判中成赵氏忽而出面,自称在固安县佣工,闻讯来平投案。供称并无被拐情形。依据成赵氏之供述,1936年1月30日法院宣告赵玉才等无罪在案。2月3日成赵氏复向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诬告成宝隆强奸。[199]

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