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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人身犯罪(第1页)

第二节人身犯罪

人身犯罪主要包括伤害、杀人、掠人勒赎、强奸等罪。人身犯罪的性质比较严重,也称暴力犯罪。

一、杀伤

杀伤指的是杀人和伤害两项罪名。从第一章对1933—1935年北平新受徒刑、拘役罪名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监人犯犯杀伤罪的比例并不是很高。在对1172个在监人犯的罪名统计中,包括行劫杀人,共有102人犯杀伤罪,占总人数的8。7%。[144]报刊对杀人和伤害案件的报道是比较多的,这可能是因为杀伤罪造成的社会影响比一般的财产犯罪要严重得多。故杀伤案件多见于报载,而其他类型的犯罪篇幅较少,有时往往不见报道。

1。偶发性的杀伤案件

北平人因口角等细故引发的杀伤案件日有所闻,仅1936年9月20日一日之内就发生四起凶殴。在各类杀伤案件中,有因欠款而引发的案件。例如,郭俊年时年40余岁,北平人,前曾在某校充当书记,现在赋闲,发妻唐氏,年43岁,膝下有四子一女,一家生计全赖唐氏替人洗衣做饭,赖以维持。郭某有一个朋友叫吕国才,在鼓楼大街草场开茶馆为生,1933年冬天,郭某向吕国才借了大洋数元,一直没有还上,吕国才屡次要求郭俊还钱,郭某每次都说手中困难,无法支付。吕国才也拖欠他人欠款,借款人屡次向他索要。因借款人索款,吕被逼无法,于1934年4月3日上午6时,身藏菜刀一把,去郭某家中索款,而郭某仍一味支吾,二人由口角发生冲突,吕某情急之下,由腰中拔下菜刀,向郭某砍去,郭某面部和左臂被砍伤,血流如注,伤势严重。随后,吕被闻声而来的巡警抓获。[145]还有因口角导致的杀人案件。例如,秦凤林以卖猪头肉为生,1930年7月17日,常德启买了三大块猪头肉,因嫌少与秦凤林口角。秦凤林当即添肉两片,常德启却将肉扔在秦凤林木柜上,并向其谩骂,秦一时气愤,顺手用切肉刀,将常德林右膀及头项砍伤,常德林当时身死。[146]有因做工引起的纠纷。例如,李进忠是鸿庆永煤铺伙计,1931年2月26日赶车人郭培尧为煤铺运送红煤,事后因煤短少,李进忠将脚力钱扣抵偿还,郭培尧不允致起争执,李进忠用扁担将郭培尧胳膊打伤甚重。[147]还有夫妻之间因闲话而引发的案件。例如,郎景忠以木匠为业,在外做工,家中只有发妻姜氏一人,姜氏时年26岁,无事爱在门前闲站。有邻居与郎景忠不睦,在外扬言,姜氏与人调情。郎景忠闻言,信以为真。回家时,正看见姜氏在门前站立,疑她和人定约。郎某回家追问,姜氏理直气壮,大骂不休,郎景忠抄起铁斧,将姜氏头部和右臂砍伤。[148]

上述案件,发生的原因不一而足,但是犯罪者大多都是由于冲动之下,才起恶念,这类案件的发生都是比较偶然的。对于这类案件的发生,一个较普遍的看法是人们好勇斗狠的心理,反映北平私斗之风的盛行。“他们一言不合,一动失措,就举拳瞪眼的打起来了,终于是武力解决一切。我们可怜他们,无价值的争斗,无意义的动作,实在是因为没有知识的缘故”。[149]

2。奸杀案

大量的案例表明奸杀案在杀伤罪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例如,葛玉山的妻子葛魏氏与滑树堂通奸,二人谋划将葛玉山杀害。在1935年9月19日夜间,滑树堂将葛玉山用麻绳勒项并用刀扎穿心脏而死。[150]葛魏氏与滑书堂为了自身的私欲将葛玉树杀死,这表明在当时女性摆脱婚姻的方式是有限的,只有男性重婚或虐待妻子等情况,女性才可与男性离婚。故而女性只能采取激烈的手段来追求自身的“爱情”。大部分的奸杀案发生在北平的四郊,而城区因流动性很强,女性的约束较少,因通奸而杀人的案例较少。

奸杀案中还有其他的类型,如奸夫杀死本夫。安相轲在保定作军衣庄生意,北平的家中只有妻子杨氏一人,安相轲的友人郭集五常去安家帮同操持家务,二人日久相熟,发生奸情。安相轲发现奸情后,被郭集五砍伤,伤重身死。[151]还有奸夫杀死奸夫。例如,刘荣泉与赵玉明之妻赵庆氏通奸有年,后赵庆氏又与乌云保发生奸情,引起刘荣泉的不满。1930年10月9日,刘荣泉赴账房胡同赵庆氏家,与乌云保相遇,彼此因姤奸口角而散,刘荣泉认为自结识赵庆氏后所费不赀,今赵庆氏别有所恋即招白眼,心生愤恨,当日夜间乌云保又带人找至刘荣泉家寻隙。第二日即10月10日,刘荣泉知赵庆氏因事赴朝阳门外营房二甲亲戚家,怀藏长铁刀、剃头刀各一柄,寻至该处与赵庆氏相遇,用长铁刀向赵庆氏头部连砍数刀,赵庆氏登时殒命,刘荣泉复怀刀寻找乌云保父子,行至账房胡同地方与乌云保之子乌宝山相遇,甫经交谈又突出长铁刀向乌宝山头部砍击,因乌宝山防卫得法未伤要害,左手腕和右手五指受伤。[152]

亲人或族人杀死通奸者。例如,韩王氏孀居十余年与邻居国万芝有奸,引起韩王氏之族人韩克宏的不满。1933年8月20日晚9时,韩克宏携枪支蹲伏在韩王氏家的猪圈旁,令韩王氏将国万芝叫至家中,国万芝闻声越墙而来,甫一露头即被韩克宏击毙。国万芝的尸身被捆系石块,弃于村外水坑。国万芝的兄长国万林在得知此事后报由村长副,将韩王氏逮捕,韩王氏以杀人罪被判处14年徒刑。[153]韩王氏的案件展示了传统道德和新法律之间的矛盾,刀杀奸夫在传统社会是受到赞赏的,而在民国这种行为应归于犯罪,但是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传统道德仍占据一席之地,犯罪者避免了法律的惩罚,而“奸妇”成了罪犯。

3。虐待

虐待也是杀伤罪的一种,虐待有家庭内部的虐待,多为公婆、丈夫对妻子的虐待。例如,王屠氏与王宴为母子,王宴娶李成栋之女李氏为妻。过门之后,王屠氏母子对李氏时加虐待。一日王李氏由母家回归,王屠氏认为李氏回家的日期与她有妨害,是日夜间王宴用鞋底及笤帚等物,王屠氏用脚,二人共同殴打李氏左臂、右臂、左右手腕、左胯等处。至李氏垂毙之时,用绳将其悬挂门框以致身死。[154]谢桂芳令其子寿山,备妥鸦片烟汤,逼儿媳任氏饮下,任氏跪地哀求,谢桂芳和谢寿山不为所动,强行将鸦片烟汤灌入,任氏喷吐不咽,幸未殒命。[155]还有主家对使女的虐待。下野坤伶金友琴改嫁北长街的张子平。张子平有妻妾三人,金友琴为第三妾,有使女袁双喜,12岁,是在汉口时用洋70元所买。双喜年幼,每有做事不力,金友琴动辄施以凌虐。1935年冬,双喜因失手将金友琴的洋瓷脸盆摔落在地,惊醒了正在睡觉的金友琴,金友琴一怒之下将双喜的双手按在油锅中煎熬,双喜痛不可忍,大声哭喊,大妾张巫云卿亦加以殴打,后将双喜送往救济院中收养,被院方发现伤势,向北平市地方法院控告主家虐待。[156]还有掌班对学徒的虐待。戏班掌班人丁茂林,专门收养贫女,抚养为伶人。丁茂林不仅逼迫伶人卖**,还对其收养的伶人横施虐待,时常打骂,用皮鞭等物进行拷打,他所收养的7个伶人身上都遍体鳞伤。21岁的莲香,因稍不如丁茂林之意,竟然被吊在梁上,用皮鞭蘸水拷打,致使满身青肿,奄奄一息。[157]妓女被虐待的案件也比较多,但是这类案件被告发的比例是比较低的。朱家胡同两顺下处妓女刘红楼受领家虐待,吞服火柴数盒意图自尽,被妓院毛伙发现及时送往市立医院救治。[158]

在北平相关的虐待案件中,女性是虐待案件的主要对象。在现有的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多数受害女性只有在性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会到公安局报案。虐待案件折射出了男权社会中女性悲苦的生活以及社会地位的低下,各类案件中不同身份的女性被虐待很难将原因归于某一制度,引发女性被虐待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男性主导的社会环境。

4。其他

北平有赌博、鸦片和嫖妓恶习的人数很多,许多杀伤案与此相关。张景义于1932年2月17日召集李海等在家用牌九赌博,张景义抽头管利,因头钱与李海口角,将李海殴伤。[159]王关淑端为王锡九的次妻,王关淑端素日好赌,王锡九不时告诫,王关淑端以为王仲卿向其父说坏话,1933年2月2日晚间,王锡九因事斥责王关淑端,翌日早晨王关淑端又与王锡九口角,在王锡九进城去军事分会后,王关淑端越想越怒遂起杀机,早饭后将女仆张李氏遣走,将11岁的儿子王鑫叫到厨房,手持菜刀向王鑫头上连砍,适时王仲卿赶到,王关淑端又向王仲卿头上乱砍致使王仲卿身死。[160]

因报复而引发的杀伤案件。例如,马玉山1934年因窃盗北宁铁路车煤,被判处徒刑一年。出狱之后挟恨告诉人王凤祥,1935年4月16日,在东河沿持刀猛向王凤祥颈项刺击,将王凤祥刺伤。[161]

还有入室抢劫引起的杀伤案件,如西山黄土坡东正教会修道士俄国人密利先谋杀案。甄明玉与妻子甄戴氏及女儿在黄土坡一号居住,黄土坡一号属东正教会之房,甄明玉在密利先宅佣工并租种密利先山坡地亩,每年收获粮食与密利先均分。女婿李进瑞为密利先厨役,与岳父同院居住。甄明富系甄明玉胞弟,1930年11月3日两人在辛庄相遇,甄明富知俄国人密利先手中有钱起意共同强盗,并约定是日晚间在甄明玉家会面,夜里八时余甄明玉归家时,其雇工崔华亭闻犬吠声,询问为谁,甄明玉妻甄戴氏答言,系甄明玉回家,甄明玉告知甄戴氏,欲往密利先院中弄钱,甄戴氏及其女李甄氏劝阻不听,不多时甄明富潜至,由甄明玉强邀其婿李进瑞同往至密利先院外,由甄明富跳墙入院,开启后门,将甄明玉、李进瑞放入,密利先闻声出视,被甄明富扭倒,用锁带尖刀扎其左臂,甄明玉用石块击其头部,李进瑞会同将其揪倒,密利先旋即气绝身死。甄明富用刀将铁窗撬开,劫去现洋衣物,分给李进瑞二十元。甄明富于次早潜回雇主王德兴家,甄明玉亦避往熟人王瑞家寄住。李进瑞因系密利先厨役,翌日佯作不知,到香山警署报案。[162]

报纸频繁地报道杀伤案件,引发了人们的忧虑。“哎呦!这几天怎么了,简直的如入杀人之市,您听吧,这家子迎面一刀,身上四五刀,当场毙命。那家子脖项一刀,右臂左臂三刀,深已见骨,性命难保,又一家子脊背三刀,当时死去。一桩桩一件件都逃不开奸盗邪**,坑蒙拐骗……说急了,一豁出命去,手底下有什么,什么都能要谁的命,要人命是儿戏的吗?”[163]不仅杀伤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中作案者手段残忍,如1934年6月28日宣武门外万寿西宫发生凶杀案,受害男性被人用大石头击毙,死状极惨。[164]仅一日后的深夜二时,华北大学女生宿舍发生谋杀案,其手法仿照万寿西宫的谋杀,犯罪者将重约七十斤大石由窗外掷入女生宿舍,致使贺文溶受伤。[165]引发杀伤案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有社会结构的原因,还有犯罪者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以及传统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严景耀认为,杀人罪是社会变迁过程中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的一部分,人们的社会接触越广泛,犯杀人罪的范围越广泛。[166]

震惊北平的一刀杀九人的杀人凶犯董荣在看守所内向人表示:“伊之杀人,并非有意,只是当时神经错乱,法律一定可以原谅,将来决不至判处死罪,又在杀人之头天,曾梦城隍爷相告,谓吾系魁星,不久快升天了。”[167]董荣的言语可以代表一部分杀人凶犯的认知程度,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他们已经严重触犯了民国的刑法。在审判时,董荣神态自若,当法庭宣判董荣为死刑时,董荣面色惨白。[168]董荣在犯罪之初,对于他死刑的结局是无论如何也料想不到的,这既是董荣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这表明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民国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在民众中普遍树立。

二、掠人勒赎

民国以来,北平四郊土匪猖獗,横行无忌,此剿彼窜,出没无常。匪徒结伙持械绑票勒赎之案层出不穷,受害的乡民数不胜数,匪徒每逢剿捕紧急时,则化装逃匿。北平城内是其藏匿的主要地点。不仅四郊的盗匪,河北各县盗匪因北平较近,也往往来平匿居。孟振邦曾在磨盘村大红厂等处,结伙绑票勒赎,因官方抄办甚严,潜行来平匿居。[169]匪犯白子和还在北平开有宝源楼饭铺。[170]聚众匪人少则有十几人,多达六七十人。匪徒中既有北平人,也有外地人。

与抢劫不同的是,掠人勒赎者一般会组成一个较稳定的团体,团体中的头目被称为大头子,二把手称作二掌柜。有专门负责置买枪支子弹、销卖牲口、与说票人接洽的人。土匪在行动时会事先确定后动手的对象,负责指路的人被称作卖底,看管被绑事主的人被称作看票。土匪的掠人过程简单而暴力。有人在外押大水,也即巡风,其余人负责踹来大门,拥进院内用手枪威慑,绑得事主一至两人,对事主的家人说明赎人处所及金额后,会迅速离去。有时也对事主家进行劫掠,将事主家的牲畜牵走。劫匪规定的赎金数多半不是最终赎回事主的金额。为了尽可能地多榨取钱财,他们会提出一个比较高的数额。事主的家人在凑取赎金时,往往不能达到规定的数额,在带着赎金赎人时,如果绑匪可以接受,就会将事主放回,如果不能接受,会令事主的家人再去筹款,直到满意为止。

李进才是宛平县人,29岁,居住在平南庞各庄黑垈村。1930年阴历六月的时候,开始他的第一次绑票经历。他伙同八人在畦村将一10余岁的幼童绑走。正在说票之时,被良乡县的保卫团将幼童夺去。李进才等八人各自逃散。李进才第一次绑匪经历的后果是他的母亲程氏为此被看押,最后在监狱中病死。潜逃中的李进才并没有就此隐匿而是投入了晋军当兵,在北平西苑驻扎。1931年9月他从军中逃走,以负苦度日。也许是因为艰苦的生活,半年后,他便投入了被称作朱先生的安大邦的手下,再次参与到伙同绑票勒索中。安大邦的组织并不大,有同伙十余人,在李进才加入之前,他们只有三次绑票的经历,并且都成功了。

1932年阴历三月的一天晌午,李进才等14人从佟家营安大邦的家内出发,用一辆轿车拉着大枪、盒子枪,由安大邦带道,行至天二更时,到了南苑西小红门,将车停放在西小红门村外东南角上,分持枪械进村。安大邦由一住户叫出卖底的两人,经二人指点到一孙姓住户家,李进才与金小字在外押大水,其余人等一起拥进院内,不料事主早有防备,在屋内开枪向匪徒射击。匪徒张小才肚腹被打伤倒地,匪徒边还枪边逃跑。卖底的二人被击毙。张小才因伤在途中死亡。

这次绑票失败后安大邦等人很快又策划了下一次绑票。同月匪徒十余人往西南行约40里,天二更时,至黄各庄程姓家中,绑出男事主,并将一头黄牛带回。事主家人先后两次送来银洋300元,将事主赎回。李进才在这次绑票勒赎中并没有分得钱财。同月匪徒又在贺南村绑得田姓,得赎金300元,分给李进才5元。五月在赵家场路绑得赵氏兄弟二人,得赎金2000元,李进才分得52元,后入伙的王大群分得10元。六月间同伙小傻子绑得三小营村李姓事主与做活工人二名,得赎金2000元。

七月李进才伙同同伙共13人,在南汗地方绑得高姓事主一人及护院一名。在藳家营路北等候赎金时,新入伙的王大群指引至马驹桥北头路东的李家绑票。匪徒在附近棒子地藏匿等候动手时,有一赴棒子地找活的工人,被匪徒用裤腰带绑上。至马驹桥后,王大群指明李家住处,不料李家早有防备,将街门关闭,匪徒等听到护院开拉大枪的声音便撤走。途经马驹桥西边半步桥地方遇有东屯子村住户李万春出来瞧地,又将李万春绑走。被绑的工人央求将他放走,并说孙家场南边的小庄子有兄弟二人有田七八十亩,家内有财。经被绑工人指路,又绑得兄弟二人及棚内青叫驴一头。工人被放走,其余人等被绑匪绑至藳家营。青驴被安大邦卖掉。李万春家送来赎金700元,被绑的兄弟二人送来的赎金不知,前在南汗地方绑得的高姓及护院刘姓二人,先是高姓村人郭三说票,安大邦要洋15000元,郭三先交来银洋700元,安大邦要其再行凑钱。郭三一去不回。

八月间刘姓护院称他能筹得钱财,安大邦即叫李进才、王大群、小傻子等10人持枪押着刘姓到南汗地刘姓家中换带刘姓之子刘小群作押,又到高姓家中拉得黑牛、黄牛各一头。刘姓陆续交来洋7000元,肉票亦未放回。安大邦又派匪徒八人在刘独地方绑得工人2名,牲畜3头,得赎金1200元,李进才分得32元。九月又在李家营地方绑得事主老少二名及做活人一名,黑牛一头,红马一匹,往回逃时,行至北村又绑得15岁潘姓幼童一名,经人央求将潘姓幼童送回。

后听说剿匪甚急,安大邦等几人先后逃走不知去向。李进才与其余匪徒押带五名肉票逃走,因后有保卫团军队追来,将肉票全部抛弃在沿途的土坑里。在保卫团的追击下,匪徒多有伤亡。李进才和王大群先藏匿在亲友家,后进北平城住在花枝胡同双喜下处藏匿,来平的第二天便被案下探警查获。[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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