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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中国古代社会学前教育(第1页)

第三节中国古代社会学前教育

家庭教育是中国古代的学前教育的基本形式。但在中国古代历史长河中,也曾出现过专门接纳幼儿的社会机构。特别是汉唐以来,当时所谓蒙学机构实为兼容学龄和学前儿童的教育机构。

一、学前儿童社会机构

(一)宫廷学前儿童教育机构:孺子室与宫邸学

1。孺子室

西周统治者不仅重视孕妇胎教,而且也十分注重宫廷婴幼儿教育。为了把太子和世子教育和培养成为皇室的继承人,西周统治者于公元前11世纪,在王宫内和各诸侯国的宫廷内,创设了“孺子室”,即为太子和世子设立的早期教养机构。许慎《说文解字》云:“孺,乳子也,一曰输也。输,尚小也。”《礼记·内则》云:“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孺子室”专收太子、世子,其出生三日后送入此室,相当于宫廷内的育婴院。对教养员、保育员的要求清楚,职责分明。当时教养、保育人员分为四种,即教师、慈母、保母和奶妈,被称为“孺子室”的“四贤”,其职责在上文已提及。由此,有学者认为西周王宫及其各诸侯国宫廷中所设“孺子室”为“学前教育机构的雏形”[5]。即“孺子室”是实施保教工作的专门场所,而“三母”或“四贤”是分工明细的保教人员,从《礼记·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其相应的保教内容,以及循序渐进的教养工作状态。

2。宫邸(邸第)学

邓太后,名邓绥(81—121年),为汉和帝皇后。邓太后自幼随兄破蒙于家塾,“六岁能史书”。15岁受选入宫,被立为贵人,师事班昭,深研经史,兼通天文历算。22岁被立为皇后。25岁和帝病逝后,临朝摄政,倡扬儒学,发展教育,尤重宫廷贵胄教育。

为了更好地教育皇室子弟,她于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创办了宫廷学前教育机构——“邸第”。“六年,太后诏征和帝弟济北、河间王子男女年五岁以上四十余人,又邓氏近亲子孙三十余人,并为开邸第,教学经书,躬亲监试。尚幼者,使置师保,朝夕入宫,抚循诏导,恩爱甚渥。”(《后汉书》卷十上,中华书局1973年8月版)

邓太后为什么要创办“邸第”这个宫廷幼稚教育机关呢?据《后汉书》记载,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为了矫正时弊,褒扬圣道,使皇室子弟掌握安邦治民之术;二是针对当时皇室子弟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学无术,“不识臧否”,易招“祸败”的通病,组织皇室子弟“习研术学”,学习真实本领,防止“人亡国倾”,可谓用心良苦,很有远见。

邓太后创办的邸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明确的办学目的,有很强的针对性,上述原因,就体现了这一点。二是设置“师保”,挑选优秀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规定了具体的教学内容,采用儒家经书作为基本教材。三是严格管理,热情关怀,邓太后“躬亲监试”“恩爱甚渥”,既严格管理,又把严管与“恩爱”结合起来。

以上可见,一方面,孺子室与宫邸学具有明显的特权性,只有皇宫贵族子女才能享受。一般贵族子弟和广大贫寒的农民子女,被拒之门外,远不具备近代教育机构的“公共性”。另一方面,它们区别于家庭教育,具有教育机构的一般特点。

(二)社会慈幼机构

1。宋代的慈幼局、举子仓与广惠仓

北宋的“重文”国策,促进了文化教育的繁荣;但军事实力大大削弱,屡屡遭到外族的入侵。在金兵的进逼下,南宋朝廷且败且退,由此产生了一波接一波的难民潮。南宋朝廷偏安江南一隅后,政治日益腐败,民不聊生。因此,弃婴之风日盛。鉴于此,专设慈幼机构收容孤儿难童,便成为政府安抚民心的手段之一。

宋代慈幼机构有慈幼局、举子仓、广惠仓数种。按其性质分,慈幼局属严格意义的慈幼机构,举子仓大体属于慈幼措施,广惠仓则介于前二者之间。

据《宋史》载,宋高宗绍兴三年(1138年)五月,宋朝廷首设慈幼局于临安(杭州),专门收容“贫民生子不能育者”。该机构由中央政府拨款,为官方的赈恤措施之一。其后,京畿各郡亦仿此例专设慈幼局。个别地方亦有设慈幼局的记载。由于国库拨款无常,加之贪官污吏的中饱私囊,致使慈幼局“久而名存实亡”。宋理宗淳祜九年(1249年),诏令临安府复设慈幼局,并仿“学田制”成例,专拨官田500亩以保证办理的日常经费。

举子仓的创设与朱熹有关。朱熹时任福建泉州同安县主簿,力图有所作为。史载:“初,闽人生子多不举。高宗绍兴中,朱子请立举子仓。”(《续文献通考·赈恤》)一般认为,举子仓的首设,实为“孝宗乾道五年三月”,即1169年4月。大体说来,举子仓设于路或府州,它仅为一种专门的赈济机构,并非收养弃儿之所。

广惠仓的创设稍后于举子仓。《续文献通考·赈恤》又载:“(乾道)七年,帝览饶州知府王柜《赈济条书》,言饥民岁多遗弃小儿,令付诸路收养;如钱物不足,可具奏于内藏支降。至是复有收养之诏。五月又诏诸路提举司,置广惠仓,修胎养令。”据此可知,广惠仓似有别于举子仓,它理应为“诸路收养”之所,因而可视为严格意义的慈幼机构。《续文献通考·赈恤》还载有:“宋宁宗庆元元年正月,诏两浙、淮南、江东路荒歉诸州,收养遗弃小儿。”可见“诸州”亦设有类似广惠仓的机构。

举子仓系赈济贫困多子家庭,即仍由父母亲属抚育婴幼;而广惠仓则专为恤孤而设,或专立机构,或召人收养,仍以家庭为实施教养的单位。因而,真正具有公共教养性质的机构为慈幼局。

2。清代的育婴堂与育婴社

慈幼机构的创设始于南宋,元、明两代衰落不振。清代立国后,为笼络汉族民心,同时随着“康乾盛世”的国力增强,故慈幼机构的办理振兴一时。

顺治帝曾严令禁溺女婴,这使设置慈幼机构成为必要。育婴堂复设于康熙元年(1662年)。《清朝通典·赈恤》记载:“建育婴堂于京师广渠门内,定育婴事宜。凡收育弃孩,其有姓名、年月日时可稽查者,注于册,雇乳妇乳之。有愿收为子孙者,听之。本家有访求认领者,讯与原注册符,令其归宗。”

育婴堂的复设,实由康熙帝的祖母孝庄太皇太后发起捐输而成。《清朝续文献通考·赈恤》记载:“孝庄皇后首颁禄米,满汉诸臣以次捐输,不数年,由京师达郡县,育婴堂乃遍天下。”

雍正八年(1730年),明令由地方政府按期支拨育婴堂办理经费。其后,又有从盐款项下动支的成例。至清末,各省城均有育婴堂之设。各州亦办有县育婴堂。由于育婴堂兼有婴幼儿养、教功能,成为清末的公共学前教育机构“蒙养院”的首设场所。

清代的育婴社是借鉴宋代的广惠仓制而创立的民间慈幼机构。该社由蔡裢于乾隆年间创立于虔州。《学治一得编》记载其筹组方式为:

其法以四人共养一婴,每人月出银一钱五分,遇路遗子女,收至社。所招贫妇领乳,月给工食银六钱。逢月朔验儿给银,考其肥瘠,以定赏罚。三年之内,待人领养。

育婴社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没有专门的设施,而采取付费“召人代养”的形式随机办理,简便灵活。

二、童蒙教育

童蒙教育,也称为蒙学,一般认为属中国古代的小学教育。那么,童蒙教育与学前教育有什么关系呢?从入学年龄上来看,前已言及,在汉代之前,小学的入学年龄大体为虚岁8岁。自唐宋以降,随着蒙学的普设,家庭与学校的距离拉近,“走读”便成为基本形式,加上科举的刺激,因而识字破蒙的时间多提前至4或5岁。事实上,蒙学包括中国古代教育中的小学以及学前教育阶段的后一部分,其教育对象为低幼儿童。如此,童蒙教育便与学前教育发生了密切的关联。

(一)蒙学设置

蒙学在汉代称书馆或学馆,唐宋后亦称学塾、私塾、塾馆或蒙馆,是地方办理的启蒙教育设施,虽属小学或初小性质,但多有学龄前儿童在此接受教育。蒙学在目标上,一般为儿童的识字启蒙。主要有村塾(村学)和教馆(家学)两类。

村塾,也称“乡塾”“里学”“村学”或“村馆”。即设于基层乡村的启蒙学校,历史久远。村塾是学塾中最为普遍的形式。一般说来,它设学于人口较为密集的村庄,由学童的家长出资租借馆舍和延聘师资;学童通常为数人至十数人,蒙师仅一人,规模不大;学生年龄不一,程度不齐,采用个别教学方式;教学以识字、诵读、写字为主要任务,为施行经学教育打下基础。学馆、义塾、族塾和冬学等都属于村塾性质。

学馆,也称“家塾”“门馆”“坐馆”“书舍”“书馆”“书塾”“舍馆”。汉代称为“书馆”,是村塾之一种。一般的村塾是延聘外来师资、租借本村馆舍。而学馆的塾师多出自本村,利用自家房舍做学馆。

义塾,也称“义学”。属于村学之一种。通常以地方公款(公田)或豪绅捐款(学田)作为办学资金,专收贫寒子弟,实行免费入学。由于这种捐赠属“义举”,故此类学校称“义学”。

族塾,亦为村塾之一种。还可视为义塾的分支。即同姓宗族利用族产作为办学资金,免费收录本族子弟入学受教。族塾通常利用祠堂作为施教场所。

冬学,亦为村塾之一种。即利用农村冬闲时节多开设的季节性蒙学。大体在农历十月开学,次年二月闭馆,一年学习时间为3至4个月。陆游在《秋日郊居》诗云:“儿童冬学闹比邻,据案愚儒却自珍,授罢村书闭门睡,终年不着面看人。”在对此诗的自注中解释:“农家十月乃诸子弟入学,谓之冬学。”

教馆,也称“坐馆”,为“家学”的一种。往往是因为富贵人家的家长无暇或无能课教子孙,遂聘塾师来家主教。若自家子孙人数过少或向学不勤,则往往延纳旁亲勤学子弟免费来家“伴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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