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最低的照度标准
照度是指光照射平面上的光通量密度,即被照平面上单位面积所接受光通量数值,单位是lx(勒克斯)。据研究,对眼适宜的照度为100lx~300lx。中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规定,活动室、音体室各桌面照度应力争达到150lx(见表10-6)。
表10-6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资料来源:《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2)照度均匀
室内照度的均匀度与灯具的数量、悬挂高度、布置方式有关系。一般来说,均匀度是随着灯的悬挂高度的升高而加大的,但要注意桌面的照度会随着悬挂高度的升高而降低。照明的均匀度常以均匀系数作为衡量指标,均匀系数指室内工作面最小照度和最大照度之比,一般要求该系数不小于0。7。
(3)避免眩光
为避免或减少眩光,应使儿童视野内看不到强烈的发光体(如透光窗、**的白炽灯或有强烈反光的物体等)。保护儿童视力,控制眩光不可小视。
①选择亮度低的光源,降低视野范围内的亮度对比;②不用裸灯照明,以减少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③在灯具上使用遮光或漫射材料(如磨砂灯泡);④使用有45°保护角(见图10-1)的灯具;⑤灯具距离桌面最低不低于1。7m;⑥灯管排列宜使长轴垂直于黑板(见图10-2)。
图10-1灯具保护角
图10-2活动室灯具的布置
二、用具设备卫生
房屋的用具设备主要包括家具和玩教具。
(一)家具卫生
1。课桌椅
课桌椅是托幼机构的基本设备。对养成儿童正确坐姿,减少疲劳,提高活动效率有重要作用。不合理的课桌椅可能引起脊柱弯曲异常、近视眼等的发生。课桌椅卫生的基本出发点是让儿童保持正确的坐姿。
(1)正确坐姿
正确的坐姿是一个均衡稳定、不易产生疲劳的体位。当儿童呈坐姿时,脊柱、骨盆、腹部、胸部及膈肌等的神经肌肉以及下肢的神经肌肉,形成一个统一和谐的系统,其中,维持躯干平衡的各肌肉群的协同工作起主要作用。坐姿有前位坐姿及后位坐姿两种。前位坐姿背部不靠椅背,上体重心落在两坐骨结节上或其前方,此时,由背部肌肉的紧张及大腿来维持平衡,适用于书写时,但易出现疲劳。后位坐姿背靠椅背,上体重心落在坐骨结节之后,适用于手捧书本阅读及听讲时(详见第九章第四节“阅读卫生”)。
(2)桌椅的功能尺寸
椅面高:椅面前缘最高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适宜的椅面高应与小腿高(腓骨头上缘)相同或低于1cm(在不穿鞋情况下),使腘窝下没有明显压力。
椅面深度:椅面前缘与椅背最前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一般要求椅深为大腿长的23~34。
椅面宽度:椅面前缘左右方向的尺寸,一般要略大于坐姿臀宽。
椅背高度:指椅背上下的尺寸。一般要求椅背的高度应略高于学前儿童肩胛骨的下部,椅背要设计成与背腰部外形相吻合的形式,向后倾斜5°~10°左右,托幼机构要采用有靠背的椅子,靠背上不加软垫。
桌下净空高度:是指大腿上方的桌下构件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了保证学前儿童使用的桌子有足够的桌下净空高度,桌子不设置抽屉或搁板,也不设踏板。这样不仅可使学前儿童能自由放置下肢,不受压迫,还可以减轻桌子的重量,便于搬动。
桌椅高差:桌高和椅面高之差,它是对学前儿童坐姿影响最大的一个指标。合乎卫生学要求的桌椅高差,能使学前儿童就座时双臂自然地放在桌面,两肩齐平,背部挺直(见图10-3)。
图10-3儿童坐着时身体的姿势取决于高差
桌椅距离:椅面前缘与桌近缘向下所引垂线间的水平距离(见图10-4)。在椅深适宜的条件下,椅座距离在2cm~4cm负距离时,能使学前儿童保证良好的坐姿。椅靠距离,指椅靠背与桌近缘间的水平距离。一般要求就座学前儿童的胸前(穿衣情况下)应有3cm~5cm的自由距离,这样既能避免挤压胸部,又能很好地利用靠背。
图10-4桌椅间距
(3)桌椅的配备
托幼机构在配备桌椅时,必须要到正规厂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同一年龄段儿童身高有个体差异,因此各班配置的桌椅尺寸不应整齐划一,至少应准备两到三种不同尺寸的桌椅。而且,学前儿童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阶段,为学前儿童配置的桌椅要为学前儿童身体的发育和成长留有余地,同时应定期根据学前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和我国《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及时做相应的调整。《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详见附录3。
(4)桌椅的安全管理
除了桌椅的尺寸,桌椅的安全和卫生也应十分注意。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学前儿童桌椅的外表和内表以及幼儿手指可触及的隐蔽处,均不得有锐利的棱角、毛刺以及小五金部件露出的锐利尖端;学前儿童桌椅的涂层、漆膜,同对玩具的要求一样,不应含有过量的有毒物质。学前儿童的椅子通常一人一把,且由于活动需要,学前儿童要经常搬运椅子,因此椅子的重量要适中,一般而言不应超过2。5kg。由于学前儿童桌椅既用于游戏、学习,也用于进餐饮食,因此一定要保持卫生,要经常进行消毒和擦拭。
2。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