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举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拓展训练
小张高中毕业,想去当兵。但是他不是很清楚当兵的要求及流程。同时他也需要了解有关当兵的优惠政策。
问题思考:
小张是否可以去社区居委会询问?如果可以,社区居委会是完成工作,还是提供某种服务?请说出有关依据。
推荐阅读
徐永祥。社区工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参考文献
1。袁继红。社区管理实务。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2。蒋奇。社区建设与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张俊芳。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4。张堃。社区行政与管理。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5。董傅年。社区环境建设与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唐忠新。社区服务思路与方法。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7。魏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8。白治刚。社区文化与教育。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