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协助提出救助申请。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接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代其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救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全部上交,不得自行得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要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工作者主动申报备案其近亲属申请救助的情况。
二是协助开展调查审核。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驻社区干部、社区救助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不能自行得出调查审核结论。
三是协助组织群众评议。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代表或者群众评议小组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四是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群众评议等情况对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后,要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在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县级民政部门做出救助批准决定后,要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在居务公开栏公示拟救助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救助金额等信息。
2。流动人口管理
一是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对社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凡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都要检查其身份证和有关证件,并做好登记,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需要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是落实治安责任制,出租户要与社区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个出租户都是治安责任人,要主动协助社区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是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经常与社区、派出所、出租房主和流动人员现在服务的处所联系,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员的情况。
四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利用“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房主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五是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计划生育
社区居委会要重点管理好以下五种育龄人群的计生工作:一是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二是户口在本社区、夫妻双方均已下岗并居住在本社区的育龄对象;三是户口不在本社区、夫妻双方均已下岗但居住在本社区的育龄对象;四是户口不在本社区但已在本社区范围内购(建)房居住的外来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对象;五是外来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对象。对夫妻双方在单位上班或一方在单位上班的育龄夫妇,以单位管理为主。
按要求建立好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工作委员会、计生协会、协商议事委员会、志愿者队伍,选配好组指导员、会员小组长、庭院院长、楼栋长,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知情选择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上报、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等工作。
加强与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联系,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在重大问题上请求协助解决;加强与组指导员、会员小组长、庭院院长、楼栋长和居民的联系,及时掌握计生信息,搜集、研究和反映育龄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为其排忧解难;加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开展计生业务指导和督查,及时沟通。
4。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主要针对的是社区治安维护这个方面。具体来说: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社区的精髓在于服务,搞好社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关键在于服务。因此,社区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居民、服务社区的思想,认真开展各项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群众认同感,充分调动积极性,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治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对社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必须集中警力,尽快破案,严厉依法打击,依靠专门队伍并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社区民警、治安巡护队是维护社区治安工作的专门队伍,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社区治安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综合治理的宣传,建立健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夯实社会治安基础。社区建设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齐抓,一方面要下气力抓好群防群治;另一方面要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各方出资、共同受益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改善社区的防范设施建设。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服务内容琐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事无巨细。因此很多地区都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事项清单。
党建服务: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困难党员帮扶解困、收缴党费、居民政审证明、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区域化共驻共建。
兵役服务:征兵工作、兵役登记、双拥工作、企业军转干部登记。
妇女服务: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育龄妇女教育培训、妇女维权。
助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核、高龄津贴申请审核、组织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对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银龄工程保险登记、老年人社区活动。
社会帮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登记、低保边缘家庭查体、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就诊卡;残疾人、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大病特困家庭、困难群众等慰问帮扶;发动群众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社区教育:科普宣传教育、未成年人教育。
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明宣传教育、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社区文体活动。
总体上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从人群上分类是比较明确的,即老人服务,妇女服务,残疾人服务及青少年服务。
三、任务解决
案例1中的社区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管理工作,案例2中的社区工作人员从事老人情况登记工作,这两项工作都属于社区服务的内容。
必备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摘要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居委会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