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奇中文网

看奇中文网>短史记 谌旭彬 > 通贼才能成名捕(第2页)

通贼才能成名捕(第2页)

首先,捕役靠敲诈勒索敛财。捕役奉命捉贼前,往往要向事主索取酒食、路费,案件如果没破,事主就不免蒙受双重损失。很多捕役还会选择乡中曾有前科的富户,先诬陷他们形迹可疑,再诈取钱财;富户要是拒绝,就会被扭送衙门,屈打成招。

其次,捕役时常贪墨赃物。清代法律规定,抓获盗贼后,州县官员要命几名捕役共同起获赃物。捕役们或者借起赃为名,随意闯入百姓家中,翻箱倒柜,搜刮民财;或者不等事主认领,就先行瓜分赃物,致使赃物“缴官者不过十之二三,余俱干没。”⑧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捕役和盗贼沆瀣一气。嘉庆年间的官员卓秉恬说,“捕役藉盗贼以渔利,盗贼仗捕役为护符”;同治年间,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也发现,“捕役之能干者,强半通贼,本不愿于破案”。捕役为了交差,往往抓百姓充数,《老残游记》里就说,曹州“各县捕快捉来的强盗,不是老实乡民,就是被强盗胁了去看守骡马的人”。

在清代,有能力的捕役往往对境内贼情了如指掌。雍正帝的宠臣田文镜曾上奏说:

独捕役一项,较他役为最黠,原系积年惯盗改恶复良,则充为捕……彼其平素,原与贼通,贼之窝线,彼无不知;贼之风声,彼无不晓……且彼既为捕役,则临邑、邻府、邻省之捕役,亦无不声应气求,彼此照应……各能暗地通知,禀官关会。即贼之去向下落,知者必告……此所以捕役缉贼如探囊取物……⑨

大意是,在各类衙役中,捕役最为狡猾。他们原本都是盗贼,后来改邪归正,当了捕役,自然了解本地贼窝所在。同时,捕役不免和相邻地区的同行互通消息,往往能轻易获知盗贼的下落。这就是为什么捕役捉贼像探囊取物一样简单。

捕役有此人脉,一方面固然便于捉贼破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和盗贼勾结。嘉庆年间,有官员上奏,称山东捕役和盗贼狼狈为奸,“平日分赃,临时送信”。

对捕役来说,勾结盗贼是成为“名捕”的必备能力。文学家袁枚在多地任过县令,他曾一语道破“名捕”真相:“彼养盗者,名捕也。能养之,必能擒之。今能充捕者,乞丐类也。不能养盗,而盗亦不屑供养之。”⑩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说,名捕要有保护盗贼的能力,这样需要立功时,就能立刻把他们捉拿归案。如果充当捕役的都是乞丐之流,就不可能和盗贼建立联系。

捕役与盗贼蛇鼠一家,是时人的共识。为改善此种弊政,一些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曾国藩在他写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中提了一个办法,“嗣后各州县,皆宜厚养捕役,工食之外,另给月薪,恣其所为”,同时设立严格的奖惩措施,希望通过“大利在前,峻法在后”?,督促捕役尽职工作。

刘衡曾在广东四会、四川巴县等多地任知县,被誉为“刘青天”。他在《庸吏庸言》中提过一个让百姓代替捕役的建议:“愚以为弥盗之道,用捕不如使民自捕,盖捕与贼近,贼之踪迹捕知之;民亦与贼近,贼之行径民亦微窥之,然捕甘贼之利,故匿之惟恐不深;民苦贼之害,除之惟恐不尽,则与其使捕捕贼,似不如听民捕贼,且许其送贼……”?

刘衡的意思是说,之所以让捕役捉贼,是因为他们接近盗贼;百姓通过秘密窥探,也同样能获知盗贼的藏身之处。捕役出于个人利益,惟恐盗贼被人发现;百姓不同,他们受到盗贼的直接伤害,除贼之心坚决。因此,鼓励百姓捉贼的效果会比任用捕役更好。

曾国藩所提办法,很多州县都有实行,因不能遏制捕役谋求私利的贪念,效果不佳。刘衡的建议更不具可操作性,捉贼毕竟是一件极为专业,且危险的事,普通百姓很难胜任。

“与盗贼勾结才能成为名捕”这类制度性问题,直到清末也未能解决。

参考资料

①关荣波。汉代乡里社会治安考略[D]。长春:吉林大学,2006。

②高淑静。唐代盗贼问题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7。

③郑迎光。宋代地方社会治安问题初探[D]。保定:河北大学,2007。

④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04-108。

⑤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研究[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4:295-296。

⑥周保明。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398-399、459。

⑦华东政法学院语文教研室。明清案狱故事选[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158-159。

⑧谭琪。清代州县治安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5:163-164。

⑨田文镜。抚豫宣化录[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72-73。

⑩袁枚。袁枚全集新编第6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294。

?曾国藩。曾国藩全集[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6:170-171。

?刘衡。庸吏庸言[M]。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9。

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