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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贼才能成名捕(第1页)

通贼才能成“名捕”

捕快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职业,“四大名捕”之类的说法常见于国产古装剧。

一名真实的古代捕快,要如何才能成为“名捕”?

一、捕快出现于明清

在维护地方基层治安方面,历代建立有不同的缉盗制度。

秦汉时期,基层设有“乡”和“亭”,乡中的“游徼”、亭里的“亭长”,都负责维持治安。游徼是县的属吏,巡视乡里;亭长则在辖区内,带领亭佐、亭卒等“以禁盗贼”。①

在唐代,分管司法的县尉,及其下属的“不良人”(或称“捉不良”),负责维持治安。②马伯庸所著《长安十二时辰》的主人公张小敬,即曾是管理万年县不良人的“不良帅”。

宋代在县尉之外,增设“巡检”,负责治安巡逻。北宋中后期,巡检数量不断增多,往往一个县就有六七十名。当时,县尉的下属是“弓手”,巡检则统领厢军、土兵。“四大名捕”的故事被温瑞安设定在宋代,其实那时衙门里还没有捕快这个名词。③

晚至明清时期,捕快才在衙门中出现。

所谓“捕快”,是捕役和快手这两种衙役(做衙役是古代的一种徭役,理论上的期限是3年)的合称,其中快手又包括配备马匹的“马快”和徒步公干的“步快”。按照日本学者整理的《六部名词注解》的说法,捕役是“捕拿盗匪之官役”,快手乃“动手擒贼之官役”,职能上差别不大。

二、捕快的待遇很差

清代衙役种类繁多。其中,快手、捕役等被列为“贱民”,他们自己及子孙都不准参加科举或获取官衔。充当捕役者,通常是一无所有的贫民,及有意改邪归正的盗贼,受到士绅、百姓的歧视。

清代官员何耿绳说:“捕快一项,在各役内最为卑贱,充斯役者,大率皆穷极无聊之辈,例给工食,为数无多,不足以为养赡。”

曾任县令的杨懿说:“各役之中,狡猾至捕役一项尽矣,当斯矣者皆属下贱,非多年积贼,则远方无赖。”

这些话,充分说明了捕快地位的低下。

捕役、步快的年薪很少,通常在白银6两左右;马快需饲养马匹,工资稍高,最多也不过白银12两。

由于地方政府没有专门用于捕盗的经费,州县官员往往不得不自己给捕快发放补贴(每年约数百两),一方面帮他们解决生计问题,另一方面拿来报销给线人的奖励、押送犯人的差旅费等。这些补贴通常仅够捕役、快手们勉强糊口。④

按照规定,马快和步快的主要工作是外勤,在督抚衙门负责传递公文、催办公务;在州县衙门则要下乡催缴税款。遇有案件,快手要负责传唤嫌疑人、证人等,并协同捕役押解犯人。相比之下,捕役的职责更加明确,主要就是治安巡逻和缉捕盗贼。⑤

州县官员为让捕役尽职办事,给他们制定了种种规范。比如,当过平湖县令的刘默园曾订立规则,要求涉案金额在20两以下的盗窃案,捕役必须在一月内侦破,逾期受罚;相应的,捕役破获不同级别的盗窃案,能拿到8—24千文的奖赏。如果某捕役辖区内,一年都没有发生盗窃案,那么他将能得到“银十两、细布袍褂料二件,并赏花红”。⑥

州县官恩威并施,一些捕役不得不“尽心办案”。清人陆长春《香饮楼宾谈》中记有一则“顾捕役”的故事。说是江苏武进接连有富户被盗,县令将捕役的妻儿收押入狱,命他们限期破案。顾捕役怀疑是“庄氏三虎”所为,但没有证据。当天晚上,他偷偷进到庄家,伏于暗处,发现仆人们靠着一口棺材,脸上充满笑容,毫无悲伤之意。

第二天,顾捕役假扮乞丐,再次来到庄家,打听死者身份,仆人说是庄氏兄弟的叔叔。顾捕役向邻居求证,得知庄家半月前确实有一名老人去世,但早已入土。顾捕役判断,那口棺材定有问题,于是向县令请兵,搜查庄家。

县令亲自带兵赶到,顾捕役要求开馆察验。开棺后,人们看到里面确实躺着一名白发老者。庄氏兄弟随即发难,一起上前殴打顾捕役。顾捕役坚持认为尸体可疑,趁**向衣衾,发现下面藏满金银。经过审讯,庄氏兄弟招认,那些金银即是赃物。⑦

故事中的顾捕役,在家人被县令抓为人质的情况下,先是夜探匪穴,再是假扮乞丐,最后破案立功,算得上有勇有谋。

不过,这种捕役,是少之又少的。

三、通贼才能当“名捕”

大多数档案、笔记中出现的捕役,都和贪赃枉法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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