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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马(第7页)

“这样看来,它确实是我那匹马,”上校抬手放到双眼上望着,气喘吁吁地说道,“我承认,我实在没有一点头绪。但是,你不觉得你已经把秘密保守得太久了吗,福尔摩斯先生?”

“当然了,上校,你马上会明白一切的。我们现在一起过去看看这匹马。它在这里,”福尔摩斯继续说道,这时我们已经走进了圈马的围栏,这里只允许马的主人和他们的朋友进去,“你只须用酒精把马面和马腿洗一洗,你就会发现它就是原来的那匹银色白额马。”

“你差点让我喘不过气来!”

“我在盗马者手中找到了它,就自作主张把它弄成这个样子来参加马赛了。”

“我亲爱的先生,你做得太妙了。这匹马看起来非常健壮,身体良好。它从没有跑得像今天这样好。我过去一直对你的能力表示怀疑,实在是万分抱歉。你让我重新找回了马,帮了我一个大忙,如果你能再亲手抓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我就更感激不尽了。”

“我同样也已经抓到了凶手。”福尔摩斯平心静气地说道。

上校和我都吃惊地盯着福尔摩斯,上校问道:

“你已经抓到他了?那么,凶手在哪里?”

“他就在这里。”

“这里!在哪儿?”

“此刻就在我们之中。”

上校气得满脸通红。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

“我向你保证,我并没有把你和本案的罪犯联系起来,上校,”福尔摩斯说道,“真正的凶手就在你的身后。”他走过去,把手放在这匹良驹光滑的马颈上。

“凶手是这匹马!”上校和我两个人都大声喊道。

“是的,正是这匹马。如果我说它是为了自卫才杀人,它的罪行就减轻了。而约翰·斯特雷克完全是一个不值得你信任的人。现在铃响了,我在下一场比赛中一定会赢一点。我会再找一个更合适的时间为你详细地解释一下。”

那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返回伦敦,我们聆听我们的朋友详细介绍了星期一夜晚达特姆尔马厩里发生的事情,以及他破案的方法,我想,罗斯上校和我本人一样,都觉得这段旅程是太短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道,“我根据报纸上报道作出的推测,是完全错误的。但这里面仍然有一些迹象非常重要,只不过被其他细节所掩盖了。我去德文郡的时候,也深信费兹罗依·辛普森就是真正的凶手,当然,那时我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有罪。而当我坐在马车中,刚刚到达驯马师房前的时候,我突然发觉咖喱羊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你们可能还记得,在你们都从车上下来时,我却是呆坐在车里一动不动。其实我在心里感到极为惊异,我怎么能忽略了这样一条明显的线索。”

“我承认,”上校说道,“甚至到现在为止,我也看不出咖喱羊肉对我们会有什么帮助。”

“它是我推理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粉末状的麻醉剂绝不是没有气味的,这种气味虽然并不难闻,但是能够感觉到的。如果把它混在普通的菜里面,吃的人毫无疑问会察觉出来,可能就不会再吃下去,而咖喱正是能够掩盖这种气味的东西。我们不能设想,陌生人费兹罗依·辛普森那天晚上会带着咖喱到驯马人家中去。另一种怪异的设想是,假如那天晚上他碰巧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前来,而且正好遇上了可以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肴,这种巧合实在是太让人不可思议了。因此,应当排除辛普森在本案中的嫌疑。于是,我的注意力就集中在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只有这两个人能选择咖喱羊肉作为当天的晚餐。菜做好以后,专门给小马倌在菜里加入了麻醉剂,因为其他人也同样吃了晚餐,但并没有产生不良的反应。那么在他们两个人中,又是谁能够接近这份菜肴而不被女仆发现呢?

“在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掌握了那条狗不出声的重要意义,因为一个正确的推理总是能够让人想到其他相关的问题。我从辛普森这件事中了解到,当时马厩中有一条狗,然而,有人进来并把马牵走,它却并不吠叫,没有惊醒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看马房的人。显然,这位午夜来客一定是这条狗非常熟悉的人物。

“他们确实是这样做的,你们还没有忘记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一个神智正常的人决不会把它用来当作武器使用。华生医生给我们说过,这种小刀是外科手术室用来做最精密手术用的手术刀。那天晚上,他也是准备用它来做一次精密的手术。罗斯上校,你有很丰富的赛马经验,你肯定知道,在赛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从皮下轻轻地划一道伤痕,是不会留下任何痕迹的。这样处理后的马将会慢慢变得有些轻微的跛足,这当然会被人归因于赛马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风湿痛,但人们不会认为这是一场不公平的比赛。”

“恶棍!坏蛋!”上校大声嚷道。

“我们已经解释清楚约翰·斯特雷克为什么把马牵到荒野去了。这匹赛马性子太烈,受到刀刺之后一定会高声嘶叫,这样当然会惊醒在草料棚睡觉的人,所以完全有必要到野外去做这件事。”

“我真是瞎了眼!”上校高喊道,“这就是他为什么要用蜡烛和火柴的原因了。”

“这是毋庸置疑的。检查过他的东西以后,我感到非常幸运,因为我不仅发现了他作案的方法,而且也发现了他的犯罪动机。上校,你是一个精明的人,你应该知道一个人不会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己解决自己的账务。所以我马上推断出,斯特雷克过着重婚生活,并且另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可以向我们表明,本案中涉及到一个爱挥霍的女人。即使像你这样对仆人慷慨大方的人,也很难会想到他能花20畿尼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装作不经意地向斯特雷克夫人询问过这件衣服的事,但让我感到满意的是,这件事和她没有关系。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本能地感到,只要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就一定能很容易地弄清楚这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问题。

“从那时起,一切就都变得一目了然。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在那里,他点起蜡烛,就不怕被别人看到。辛普森在逃走时落下了他的领带,斯特雷克把它捡了起来,或许是想到可以用它来绑马腿。走进坑穴后,他在马的后面点亮了蜡烛,但这匹马由于突然的亮光而受惊,出于动物的本能,它预感到有人要伤害它,便猛烈地尥起蹶子来,铁蹄子正踢到斯特雷克额头上,而这时斯特雷克为了完成他那精密的手术阴谋,顾不了下雨,已经脱掉了他的大衣,所以在他倒下时,小刀就划破了他自己的大腿。我解释清楚了吗?”

“我承认,我最后的一点推理是非常大胆的。我认为斯特雷克是个机敏狡猾的家伙,他不经过练习是不会轻易在马踝骨腱子肉上做这种细致的手术的。他用什么东西来做实验呢?我的眼光落在了绵羊身上,便提了一个问题,可让我自己也感到惊奇的是,得到的回答竟证明我的推测是正确的。

“回到伦敦后,我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化名德比希尔的富有顾客,他的妻子非常爱赶时髦,尤其偏爱豪华的服饰。毫无疑问,就是这个女人让斯特雷克负债累累,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除了一件事情之外,你已经把一切都解释清楚了,”上校大声说道,“这匹马到哪里去了?”

“啊,它脱缰逃跑了,你的一位邻居照看了它。在这个方面我们必须宽容一些。我想,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已经是克拉彭站了,再有不到十分钟我们就能赶到维多利亚车站了。上校,如果你愿意到我们那里吸吸烟,我很高兴给你讲一些其他的细节,我想你一定会感兴趣的。”

【注释】

[1]弗隆:英国长度单位,相当于八分之一英里。——译者注

[2]半克朗:合二先令六便士。——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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