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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第4页)

那时的丰绅和卓,手上是从来不会空闲下来的。

他手边总有精巧的物件可供他细细把玩。

他擅长解九连环,就是在那时候练出来的,现在要是玩魔方,简直是世界纪录级别的。

再长大一点,便喜欢捻弄佛珠,那时人人都这样,他也不能免俗。

手指将那些翠绿的珠子一粒粒拨动,听它们碰撞时候的声响。

现在,手指拨弄粉色的小珠,也能听到半穿戴皮肤的小鸟,那被专门调试过的婉转悦耳的啼叫声。

庭深腰软到没办法动弹,脊椎也是麻的。

或许这样的做法是有效的,至少现在,他发现他完全没有脑子再思考怎么继续撒谎了。

“小鸟,别装。”耳边却是带着些许恶意的奚落,“你有儿子,你明明不是第一次了——几个小时前,你还要求我经验丰富,应该是你经验丰富吧?”

“你的儿子在哪里?也是小鸟吗?哦,我说的不是这个小鸟,虽然它也挺可爱的。”

“我的意思是,他也是小孔雀吗?”

“别躲,小鸟,你应该相信我在手养鸟上的天赋。”

虽然之前并不是这样手养鸟。丰绅和卓想。

其实民国时期养鹦鹉,不是他第一次养鸟——这件事就连管家都不知道。

丰绅和卓第一次养鸟,是成年的时候,去塞外。

疼爱他的先帝,为了让他身上有叫人瞧得起他的军功,让他跟随去北疆的军队监军。

古往今来,监军都是最讨人厌的职位,尤其他还是先帝疼爱的皇子,谁敢惹他?

都表面捧着他,实际上只把他当问朝廷要钱要粮的吉祥物用。

最低等的老兵痞子们,实际上没一个背地里看得上他的。

可丰绅和卓正是少年意气风发,不肯和任何人低头,也绝不服输的年纪。

他非要上战场,说不论生死,然后,就成了一个少年将军。

他还和当地的柯尔克孜族学了养鹰,后来还带着这只鹰回京城,谁也不知道这野生的老鹰是他的。

也是因为这只忠诚的鸟,让他得以带着弟弟,在宫变之后逃出去——虽然最终还是死了。

因为他的第一只鸟,就是大型鸟类,是猛禽。

所以才对同样是大型鸟类的小孔雀更加娇宠,比对闲着无聊时候养的鹦鹉们宠多了。

青年时期的军旅生活,让丰绅和卓的手指其实并不细嫩。

他的手当然很漂亮,手指修长指节分明。

但指腹和虎口,因为射箭、握刀,留下了很多的厚茧。

他自己不会觉得粗糙。

碰到别人细腻的皮肤上,尤其是敏感的地方,就是强烈的刺激。

庭深眼眶里积聚的生理泪水,虽然不至于哭出来,可一直不落,含着,令他视线非常的模糊。

只觉得光影绰绰,而春夏之交的夜晚真的潮湿粘腻得过分。

令他身上出了薄薄的细汗,热意从身体内部烧到了皮肤表面。

他全身都透着粉红。

鸟类比正常人的体温高五到六度,已经是很大的温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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