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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帝国的衰亡(第2页)

(二)腐败现象严重

随着复杂的官僚体制的逐步建立,腐败这一与权力密切相关的孪生兄弟,也随之出现。腐败一旦侵蚀政府赖以运转的官僚体制,国家的混乱也就不可避免。概括地说,晚期罗马帝国的腐败主要包括:

第一,经济腐败。在帝国晚期,比较正规的统一税收体制已经形成。其具体办法是:把帝国分成若干固定的税区,定期统计各地的人口及土地财产数目,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帝国每年都根据需要拟定财政预算,所以税收数额并不固定。由于庞大的军政开支,从公元324年到公元364年,年度预算或“十五年定额税”增长了1倍。到帝国末期,土地税率已经超过共和国后期税率大约3倍,国家征收的税额,占全部农业产量的14到13。[69]腐败很快遍布整个分配税额和征收赋税的过程。在官员估算税额和分配差役时,大土地所有者、富豪常常贿赂官员,偷逃税款,将负担转嫁给比他们地位低的人。公元313年,君士坦丁愤怒地宣布,“城市的高贵者(potentiores)与负责确定税额的官员(tabularii)勾结,在自治市的税册上弄虚作假,把税负转嫁到穷人(inferiores)身上”[70]。实际的赋税征收有相当多的不公正。由于每年的税收数量并不固定,具有一定的弹性,实际征收多少基本上由总督或长官决定。在君士坦提乌斯二世时期,“高卢的长官例行性地把税额提升到法定数量的3。5倍”[71]。大体来说,臣民的纳税数额一般比官方数目高出30%。总之,在理论上,各个等级的税负保持平衡,但实际上,赋税的重担压在了平民身上,他们被迫承担官僚机构、军队和宫廷的开销。

穷人纳税而富人免税或减税,这是经济腐败的典型表现。各级贪官污吏造成的财税亏欠以及豪绅地产主逃避国家赋税所造成的越来越大的空缺,最终都转嫁到普通生产者身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和贫富分化。在官僚制度中,也有一些防范侵吞税款的措施,主要包括:(1)任用一些官员来监视或检查另一些官员,最初的检查是秘密进行的,后来就逐渐制度化了,这种检查的一个突出的例证是,分开军事官员和文职官员的职能,把赋税的征收工作从军人手中接收过来;(2)建立一种擢升制度,使某些人不致由于长期担任同一职务而滋长独立性;(3)建立一种吸收新人的制度,官僚体制靠这种制度不断补充新手,从而使自身摆脱对特权阶级的依赖。[72]但是,在贪污腐化已经成为制度性问题的情况下,“贿赂公行,非法渔夺习以为常;企图采取一大套暗中侦查的办法和官员彼此相互监督的制度来制止这些现象均属徒劳无益。每一次增加官吏的名额,每一次扩大监督人员的队伍,其结果都只是增添了靠贿赂贪污为生的人数”。[73]捐税、国家的差役和各种代役租使人民大众日益陷于穷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士兵的勒索,更使压迫加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商业所得到所保持的东西,都在官吏的勒索下毁灭了……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农业退回到更低的水平——这就是罗马人的世界霸权的最终结果。”[74]

第二,政治腐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腐败日趋严重的同时,政治腐败现象也与日俱增。围绕在君主身边的执事长官、太监和秘书,尤其是出身贫寒的太监,他们一旦得势极易贪污腐化、横征暴敛。在阿尔卡狄乌斯(公元395—408年在位)时期,君士坦丁堡皇宫的太监优特罗皮乌斯就公开以权谋私,“宦官受到贪婪的鼓舞,打开主人的钱柜,现在已经是富可敌国。把罗马的行省,都拿来定出价码好朋比分肥。有的人为了获得亚细亚代行执政官头衔的总督,用自己的庄园行贿。有的人用妻子的珠宝买到叙利亚。有的人只能用父亲的产业换取比提尼亚的统治权。在优特罗皮乌斯戒备森严的办公室里,有一张很大的图标可以公开参阅,上面标明行省不同的价格”。[75]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就说,瓦伦斯君主的大臣总想要占有别人的财产。行政官员的腐败已经司空见惯,公元4世纪晚期的君主狄奥多西一世甚至公开出售行省职务,也不管购买者的德行或者能力如何,认为出价最高的竞标者是最适合的人选。金匠、银行家、甚至最卑贱的从业者都可以担任市政官员,君主把行省卖给了出钱最多的买家。[76]

随着越来越多的官员贪污受贿,君主们不得不任用秘密稽查使、秘书或公证人作为特派员(spet)来监督这些官吏。但是,这些特派员在执行任务时,不会放过每个敲诈的机会。例如,公元355年,高卢统帅塞尔维努斯(Silvanus)遭人诬陷,被控图谋不轨。君士坦提乌斯二世派秘密稽查使阿伯德米乌斯(Apodemius)前去调查,但阿伯德米乌斯到达高卢后,对事实真相漠不关心,相反,他召集当地的财政官,以敌对情绪攻击统帅的属下和被保护人,好像统帅已经被判处死刑。[77]“行迹尤为恶劣的是那成千上万的秘密警察,即所谓政治警察,其前身为稽查队,他们的职务是监视人民和监视帝国的全体官吏。”[78]帝国越是走向没落,捐税和赋役就越是增加,官吏就越是无耻地进行掠夺和勒索。以至于罗马变成了一架庞大的复杂机器,专门用来榨取臣民的膏血,这使居民对帝国心怀仇恨。

第三,军队腐败。在贪腐之风盛行的前提下,相对独立的军队也出现了腐败行为。君士坦丁改革之后,大多数士兵从边境进入或大或小的城市,城市居民也就成为帝国士兵敲诈和掠夺的对象。军队移居城镇虽然便于军需供应,但城市生活中令人志气消沉的奢侈风气,在无形中毒害和腐蚀着罗马军队,驱使仆役和豪华奢侈已成为军队的风气。军队开始厌弃疲劳的训练。据记载,长期以来罗马士兵以护身铠甲来保护自己,但随着军纪的松弛和训练的欠缺,士兵的体能和毅力日渐衰退,他们抱怨铠甲太重,不愿再穿。久而久之,格拉提安(公元375—383年在位)就准许士兵可以不穿铠甲,后来士兵们连头盔都不戴了,并丢掉了在营地设防的习惯。[79]这些平时散漫的士兵即使开赴战场,也无法抵御敌人的攻击。

克扣军饷是军官贪腐的惯用手段,这种行为严重降低了士兵们的作战热情,降低了军队的战斗力。军需官操纵账目,在物资供应上大量夺取、克扣和私卖军需物资,这必然导致供应短缺。公元358年朱里阿努斯接管高卢地区的军事指挥权时,首先面临的就是军队供应短缺、薪俸不足的问题,至公元360年这一问题仍未解决。[80]军官还热衷于敲诈本应由他们保护的居民。阿非利加的军事统帅罗曼努斯(Romanus)就是这类军官的代表。公元365年,游牧部落围攻阿非利加的大莱普其斯(Lepcis),民众请求罗曼努斯的保护,但罗曼努斯出兵的前提是军队要得到充足供应和4000匹骆驼,由于其索取得不到满足,罗曼努斯就40天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民众利益的行动。虽然当地民众多次上诉君主,但罗曼努斯买通御前司法大臣,逃脱了惩罚。后来,游牧部落又发动多次袭击,被逼无奈的阿非利加人参加摩尔人菲尔穆斯(Firmus)的叛乱阵营。[81]又如,瓦伦斯时期的统帅鲁比契努斯(Lupius)和马克西姆斯(Maximus)也非常贪婪。公元376年瓦伦斯允许百万西哥特人越过多瑙河,移居美西亚,让统帅鲁比契努斯和马克西姆斯具体负责此事。当渡过多瑙河的西哥特人饱受食物匮乏的折磨时,这2个人或其他经过他们允许之人以最阴险的动机对新来者犯下罪行,想出一个个令人不齿的交易。为了生存,西哥特人被逼得卖儿卖女。[82]忍无可忍的西哥特人拿起武器,由帝国的同盟者变为帝国的敌人。

图6。13罗马士兵与异族勇士

由于腐败,军队缺少装备和物资供应;由于腐败,士兵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长期擅离职守,帝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降低了。罗马士兵对保卫自己的国家也不再热心了,入侵的日耳曼人经常不战而胜。自公元378年亚德里亚堡之战以来,日耳曼人如潮水般地涌入罗马帝国。据同时代人记载,蛮族人在地上到处移动,好像在跳舞而不是在作战,据说其中一个蛮族统领对罗马士兵的孱弱感到吃惊,因为杀罗马士兵比杀羊还容易。公元408年西哥特人在首领阿拉里克的带领下第2次入侵意大利,他们没有遇到任何阻拦,就好像在节日期间一样漫步到波诺尼亚(Bononia)[83]。据教会史学家保罗·奥罗西乌斯记载,公元407年入侵的蛮族能轻易地穿过高卢地区。[84]

第四,司法腐败。在晚期帝国,司法腐败之风盛行。在瓦伦斯时期,君主不再受理上诉,“贪婪的法官和律师联合起来,在法庭上出卖小民的利益,维护军官或强权的宫廷人员。由此他们获得财富或地位”[85]。在阿尔卡狄乌斯和霍诺里乌斯时期,由于君主年幼,实权则分别掌握在监护人——努菲努斯和斯提里科——手里,政府的司法体制尤其腐化,各个司法长官借机从中获利,但君主对此一无所知。相反,君主按照努菲努斯和斯提里科的请示做出批复,诉讼中的输赢依据贿赂的多少而定。[86]

作为司法队伍的主要成员,律师也成为司法腐败的助推者。律师由之前荣誉性的无偿职务,变为获利丰厚的国家官职。在帝国后期,各官僚机构都有数量不等的律师,普通下级官员有30名律师,中等官员如埃及长官有50名律师,高级官员如罗马和君士坦丁堡城市长官有80名律师,近卫军长官有150名律师。帝国的法律多如牛毛,既晦涩难懂又相互矛盾,令人无所适从,这也为司法人员牟取私利提供了机会。有些律师到处散布流言蜚语,引起各种争吵和矛盾,以使自己从中渔利;有的则用各种花言巧语蒙骗寡妇和无子嗣的家庭,企图侵吞别人的遗产;有的在法庭上歪曲事实真相,为自己牟取暴利;有的虽然不具备律师的资格和水平,但为了获取收入,在城市四周鼓动诉讼。[87]司法获利更达到了公开化的程度。在司法审判中,诉讼当事人必须支付大量钱物。公元331年一条向行省颁发的法令列举了各审判程序的收费价码,其中收取费用的环节有:法官审判,法官的首席助手进行正式介绍和登记,警卫、百夫长和其他官员出庭,把司法文件送至被告等。[88]公元362年或公元363年努米底亚的城市提姆加德(Timgad)展示了一个诉讼价目表:诉讼伊始,申诉人需要向总督的主要下属支付费用(oda),如果案件不需要任何秘书或传讯人的送达,距离在一米之内,需要5蒲式耳小麦或等同价值的钱币;超过那一距离每米另加2蒲式耳小麦(送达海外需要100蒲式耳小麦);不论哪种情况,首席法官的主要助手得到一半费用。各司法官员另有不同的收费,律师(scholastici)获得5蒲式耳、10蒲式耳或15蒲式耳小麦;抗辩吏(exceptores)获得5蒲式耳、12蒲式耳或20蒲式耳小麦;起诉吏(libellensis)得到2蒲式耳小麦;另外,特定的司法审判至少需要4个或6个高级秘书,所以无法形成固定收费。[89]

司法腐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公元475年左右,高卢地区马赛的主教萨尔维安愤怒地指责这种掠夺:“巴高达是被凶恶残忍的法官所搜刮的人,是受压抑的人,是生路断绝的人……他们之成为巴高达,不正是由于我们的不公正行为、由于法官的屡屡的不义行为、由于法官宣布某些人不受法律保护和大肆搜刮吗?由于法官,法官把社会义务这一名称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把赋税作为自己的囊中物,他们不去管理托付给他们的人民……像多数强盗习以为常那样,劫掠人民为生,而且还要折磨他们。”[90]因此,许多罗马人纷纷逃往野蛮人占领的地方,脱离罗马的统治。

二、城市的衰落

公元4世纪,帝国政治的变革带来了城市建设的短暂复兴,金币的发行也使城市经济状况趋于稳定。但两者都是有限的。得到发展的城市,绝大部分集中在受君主直接保护的新兴的军事和政治中心,如米兰、特里尔、萨丁卡(Sardica)和君士坦丁堡。在帝国晚期的专制体制下,城市财政枯竭,城市居民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市议员(curiales)不堪重负,市政日趋瓦解。

城市财政枯竭表现为城市收入减少。城市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租、借贷利息以及当地富人的捐赠,其中公地是城市经济的基础。从公元3世纪蛮族入侵开始,城市的规模日趋缩小,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地被私人占用或遭国家没收。城市萎缩在帝国西北部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是因为与东部城市相比,西部城市的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对农业的依赖性更大。这里大多数城市的规模大大缩小,有的甚至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城寨。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在公元4世纪50年代回忆说,高卢地区之前繁荣富庶的城市埃文提库姆(Aventicum)和奥顿在最近数十年间令人痛心地衰落了。[91]至公元4世纪末期,城市的财政状况更加糟糕,以至于政府强迫富人出钱购买官职,以平衡城市的收支。

在城市收入减少的同时,城市的开支却有增无减。城市承担征收赋税、抵御入侵、维护道路的职责以及负有定期交纳王冠金等义务。王冠金源于共和时代城市为庆祝统帅的凯旋而捐献的金冠。在帝国初期,王冠金成为举行盛大庆典或庆祝元首掌权,特别是庆祝其执政5周年时,市民们(主要是市议员阶层)自愿承担的捐献。后来,王冠金演变为帝国的一项正规收入,加重了城市的负担。日益增多的城市义务,再加上全国性义务,成为大部分城市居民的灾难。当时的法学家把义务分成需要付出金钱的财产义务和需要付出劳动的人身义务2种。财产义务包括:征收捐税,举办竞技大会,给城市平民分发供应品,为军队和官吏提供运输工具和饲料等。人身义务有:修理道路、修建公共建筑和水道,押送城市和全国的实物供应,进行城市调查,征募新兵等。此外,还有一些与军队出征、国家邮驿、觐见君主的使团等有关的临时义务。

城市的自治权更加名存实亡。自公元2世纪以来,元首的统治机构日益加强对城市的监督。元首设立的监管城市财政事务的财务专使(curatoresreipublicae),后来成为常设官职。元首设立的督察使(corrector)也变成了意大利各个行政和司法辖区的正规人员。在公元3世纪,帝国收回了意大利和行省自治市大部分的立法权,逐渐剥夺了它们的管理职能,财务专使和督察使把帝国各地降低到同样依附的地位。为保护城市下层民众免受执法官或豪强们的欺压,公元4世纪中叶帝国设立护民官(defensor)。它后来逐渐成为握有财政权、警察权以及部分司法权的城市最高官员。等级的增加和官僚机构的完善,使城市官员的数量日益增多。据记载,在帝国后期,安条克至少有1500名常驻官员,为总督、东部伯爵和军事长官服务。甚至中等城市提姆加德(Timgad)也至少有70人任职。[92]总体来说,“罗马城市日益失去活力,原来保有的自治权也大都名存实亡,它的财政、行政、官员选举等,往往操纵在各省总督之手。城市不再具有罗马‘光荣传统’的象征了”[93]。城市已经成为一个仅仅具有财政和社会阶级意义的行会集团。

枯竭的城市财政和名存实亡的自治权进一步恶化了市议员的境况。无论是对帝国还是城市来说,市议员都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不仅负责自治市的管理,而且保证中央政府的税收征集。戴克里先税制改革后,国家动用士兵或国家代理人统一征收赋税,但进行财产调查和征集直接税的工作仍由市议员承担。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市议员不得不以自己的财产为担保,如果他们的征税达不到规定数额,其财产将被充公。帝国晚期的税负加重,但社会上层享有赋税和差役豁免权。当时,大地产主、高级官吏和军队将领都被列入元老这个世袭的特权阶层,享有赋税豁免权。另外,犹太人、教士、行会成员、医生、学者、士兵和行政人员也享有程度不同的豁免权。这样一来,有纳税义务的人越来越少,纳税人身上的税负越来越重。不少人因躲避税负而选择逃亡,市议员往往为了补足税款而破产。这是因为,市议员如果逃避义务,或凑不足税款,就要坐牢,甚至要被处死。当然,市议员等级内部的分化也很显著。随着官僚机构的完善和职务的增多,更多的市议员上层成为国家官员,而市议员的下层却是每况愈下。

市议员的身份成为一种负担,帝国政府有时甚至把它作为一种处罚手段,把犯有过失的官吏贬为市议员。公元4世纪的利巴努斯(Libanius)曾经生动地描述过市议员的状况,说他们如何在睡梦中或吃饭时被叫去,去收实物税或维修道路或运送粮食,如有差错,就会受到惩罚。因此利巴努斯把市议员比作奴隶,说他们由于不堪其苦,宁愿抛弃家业逃走,以换取自由。[94]市议员的人数在日益减少,为改变这一状况,帝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干预,《狄奥多西法典》收录了几乎200条有关市议员的法令。[95]据统计,从公元337年到4世纪中叶,帝国针对市议员逃避任职的问题,出台了诸多法律条文,但涉及东部的仅有2条。这说明,在帝国西部,市议员逃亡的情形更为严峻。为此,帝国政府严格限制对派差和公职豁免权的授予。例如,至公元3世纪晚期,竞技比赛中的获胜者还能享有派差豁免权,但由于经常出现贿赂和舞弊行为,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规定,“特权仅仅授予那些一直参与比赛,而且至少获胜3次的运动员,其中一次是在罗马或希腊获得的,同时获胜者要保证没有行贿受贿行为”[96]。帝国政府适当放宽对市议员等级的资格审查。例如,作为安条克市议会的成员,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坚决反对朱里阿努斯制定的有关市议员的政策,“最令人无法容忍的是,朱里阿努斯不公正地让一些人加入市议会,成为城市元老,而这些人或是外籍人,或是由于出身和特权的关系,他们本可以不加入市议会”[97]。从公元4世纪中叶起,任何一个拥有或租有25犹格以上土地的人,都可以自动加入市议会。

尽管如此,至公元4世纪末,市议员人数仍不到原有的110。以高卢的城市为例,公元367年长官弗劳伦提乌斯(Florentius)说:如果在每个居民中心判处3名市议员死刑,这一判决可能无法付诸实施,因为没有那么多的市议员。[98]利巴努斯在公元363年提到类似的情况,“市议员的人数大幅减少,城市的议员几乎都不辞而别,他们成为士兵或元老”。30多年后,利巴努斯提到安条克的市议员时说:“以前我们有600名市议员,甚至1200名,而现在只剩下60名。”[99]

当然,市议员终究是奴隶主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有司法特权,在社会地位上高于普通平民,如在刑罚上,他们可以享有部分豁免权;在担任一系列市政职务后,也可以获得某些荣誉头衔。他们虽然也饱受帝国官员的欺凌,但对民众横征暴敛,很惹人痛恨。高卢地区马赛的主教萨尔维安曾经说过,这里的那些城市,不仅城市,还有那些城镇和乡村,哪一个市议员不是暴君呢?公元4世纪晚期和公元5世纪的一些记载中经常有这类控诉。在这一时期,虽然市议员等级在总体上衰落了,但是对阿非利加行省的研究表明,他们仍然有活力,仍有富有的和有公益心的议员,仍有人死后愿意把财产赠予城市。可见,随着秩序的恢复和城市的修建,市议员等级仍为自己的城市感到骄傲。

古罗马文明的核心是城市。城市不仅是中央与地方政治联系上的重要环节,更是罗马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乃至语言和风俗传播的重要场所,也是本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的生存状况关系到罗马帝国的兴衰存亡。

图6。14罗马建筑遗迹(四)

第一,城市的衰落削弱了帝国的经济基础。罗马帝国的经济基础是城市经济,而城市经济建立在保存早期奴隶制经济特色的中小土地所有制上。城市尽管有发达的商业贸易,但是城市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城市的经济基础是农村高度发达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奴隶制生产方式立足于奴隶劳动力的增加,它没有自然再生产的内部机制,其活力有限。随着奴隶来源的大幅度减少,农业经济在公元2世纪达到发展的极限之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在帝国后期,奴隶制已经过时了,无论在乡村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生产方面,它都已经不能提供收益,因为它的产品市场已经消失了。帝国繁荣时代的庞大生产规模在帝国后期已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这种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不能容纳大量奴隶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田庄一个一个地被分成了小块土地,分别租给缴纳一定款项的世袭佃农,或者租给分成制农民。国家对城市土地所有者的压迫,使得在他们土地上劳作的奴隶和隶农遭到了比以前更加残酷的剥削,从而纷纷投奔大地产主,寻求豪强、官吏和军人的保护。这进一步加速了中小土地所有者的破产。

随着奴隶制经济以及与其有着密切关联的城市的衰落,手工业和商业的萎缩,与城市无关的大地产成长起来。帝国西部的大地产在范围大小上与庄园不同,因为庄园是城市领土的一部分,所以庄园主所有制受城市所有制的限制,而大地产则是独立领地,领地的所有权只受国家的限制;庄园与奴隶制经济的方式相关联,而大地产则是与农奴制经营经济的方式相联系的。[100]大地产所有者靠牺牲城市和破产了的邻居的利益来扩大自己的土地,以收买或者干脆霸占的方式掠夺城市和他人的财产。大地产的发展改变了建立在奴隶劳动和自由市场上的古典经济体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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