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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辩而无用的名辩思潮(第2页)

他又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13]某物是白色的,但这个白色并非限于此物。某物是坚硬的,但这坚硬也并非限于此物。白色和坚硬可以为万物所兼有,怎能说仅仅限于此石呢?

他还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14]坚硬不限于石头,而为万物所兼有;而且也不限于万物,而自为坚硬。它不必为石头和万物的坚硬而存在,只是自己的坚硬,天下不见如此的坚硬,那是因为坚硬自己潜藏了起来。可见,坚是可以离开石头、离开万物的。不仅如此,白也是这样。他说:“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15]白色若不能自为白色,又怎能使石头和万物具有白色呢?如果白色本身就是白的,那就不必因为使物具有白色而为白色啊。黄和黑也是如此。这样,“坚硬”与“白色”和“石头”这3个概念就可相互分离而独立存在了,推而广之,凡属性皆可独立自存了。

公孙龙坚持感觉经验的标准,由此确定了某类事物的属性,属性当然也是某种程度的共性。可是,到此他就停滞不前了。对于此属性与彼属性之间是否有某种意义上的同一关系,是否可以过渡和转化,他则给予断然的否定。他迷信感觉经验和知性逻辑的可靠,认为是就是纯粹的是,非就是纯粹的非,非此即彼,事物之间的差别是固定不变的,辨析概念(“正名”)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区分彼此(《公孙龙子·名实论》:“唯乎其彼此”)。这样地忽视理性思考,缺点是显而易见的。不过,他的理论思考却表明,古代中国学术的确拥有自我超越的性质,逻辑理性在古代中国也有健康发展的可能,像西方学术从经验主义到分析哲学再到现象学的理论发展在中国也不是不能实现的。[16]“白马非马”和“坚白石离”的论证所蕴含的积极的思想因素,值得深入挖掘。

《公孙龙子》中还有《指物论》一篇,表达了对于万物本质问题的见解。“指”,手指,既可做名词也可做动词理解,还可理解为被指之物的某种属性。《指物论》中的“指”就可做后一种来理解。不过,作为属性,公孙龙所说的“指”又可以理解为以下两种含义:一个是抽象属性,另一个是具体属性。白、坚即是抽象的;白马之白、坚白石之坚即具体的属性,又叫“物指”,即具体物的属性。《指物论》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所谓“物”,没有不是“指”的,即物的概念无非都是属性的集合。这样,“物”就是“物指”的集合。可是“物指”并非“指”本身。真正的“指”是什么呢?“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17]“指”是抽象的,且潜藏着,所以为无。“物”则是具体的,呈现于外,所以为有。这里的“无”即无形,“有”即有形。因此“物不可谓指”,“物”不可说成是普遍的超越的“指”,“指者天下之所兼”。抽象的属性可以转变为具体的物指,为万物所兼有,所以“指”也离不开“物”。指物论在事物与其属性之关系以及个别和一般的关系这两个问题上均有创见,很自然会使人想起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对“在者的在”和“无”之关系的发问。

公孙龙的名辩思想无疑有与惠施争鸣的用意。他的“白马非马”、“坚白石离”,都强调感觉经验决定属性之间不可随意转化。这对于惠施的相对主义倾向来说,无疑具有针砭的意义,其功不可泯。不过,在纠正惠施的偏向时,公孙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过于强调事物属性间的差异,对其间可能存在着重叠、渗透、转化等形式的同一关系重视不够,有矫枉过正之嫌。

战国时期,墨家成为与儒家一样有影响的显学。据韩非说,墨子死后,墨家分为三派,《庄子·天下》也说墨家各派相互称为“别墨”,《吕氏春秋》则说墨家之徒“充满天下”,有许多“显荣于天下”。后期墨家继承了墨子的学说,在思想上又有突破,在百家争鸣中与惠施、公孙龙等辩者展开积极的学术争鸣,特别是在逻辑思考上也作出了重大贡献。今本《墨子》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6篇集中反映了他们的贡献。

二、对惠施和公孙龙的批评

(一)墨者对惠施的批评

惠施以为“万物毕同毕异”,虽然承认事物的一致性和差异性,但过于笼统。墨者则认为,事物有同有异,而且有异必有同,同是异中之同,“同,异而俱于之一也”[18]。同是相对于异而言的,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相一致的地方。《经上》把同分为“重同”(“二名一实”,即一个对象,两个名称)、“体同”(部分之间相同)、“合同”(处所相同)、“类同”(属性相同)4种,《大取》又细化为10种。关于异,《经上》分为“二”(两物之差异)、“不体”(某物之部分与他物之不同)、“不合”(空间不同)、“不类”(属性不同)4种。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同异交得放(方)有无”的原则,同异交相联结才都有所得。这是关于同异关系的具有辩证意义的认识。

(二)墨者对公孙龙的批评

公孙龙主张“白马非马”,有见于个别与一般的差异,却不承认两者间的统一性。墨者则提出“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19]。“马”这个概念是对马这类动物的命名,凡具有马这类动物属性(实)的,都叫作马。根据这个道理,不管什么颜色的马,只要符合马这类动物的属性,就可叫作马。“白马,马也……骊马,马也。”[20]个别和一般是一致的,具有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又说:“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21]不必乘过所有马才算是乘马,只要乘过一种马就算是乘马了。“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22]有秦马,就是有马。马与秦马具有包含关系,可见,墨者已经认识到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包含关系。这说明他对一般包含个别而又不同于个别,个别就是一般而又不等于一般有了初步的理解。这个认识,比起公孙龙来的确有了进步。

公孙龙主张“坚白石离”,认为属性可以脱离个别物体而独立自存。墨者则指出“坚白不相外也”,对于石头而言,坚硬和白色是相互包含的关系,是一体而不可分离的,“于尺无所往而不得”,都存在于石头上。

在批判和吸收惠施、公孙龙名辩思想的基础上,墨者在逻辑思想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形式逻辑的许多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主张。关于“名”(概念),“以名举实”,名是实的反映。“名实耦”,概念要与客体相符合。“名,达、类、私”,概念分为3种。达,是普遍概念,如物;类,某类事物,如马;私,个体概念,如臧,即奴隶之名。关于“辞”(判断),“以辞抒意”,如肯定判断、否定判断、“尽,莫不然也”[23](全称肯定判断)、“或也者,不尽也”[24](特称肯定判断),等等。关于“说”(推理),墨者提出“以说出故”(“说,所以明也”[25]的主张。还提出“故”、“理”、“类”3个基本范畴,“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26])。一个判断要有根据才能提出,要符合规则才能推论,要作类的比较和转换才能引出新的判断。三者具备了推理过程才能实现。对演绎、归纳和类比推理提出许多有创新意义的观点。墨者提出了推理的公式,由“辞”、“故”、“理”、“类”4个环节组成,即首先立辞,接着提出论据,然后用统一标准加以衡量,最后连类相推证明结论。有时候根据需要,还可以增加一些方法,但基本不能少于这4项。墨辩逻辑相当完整严谨,具有一定的辩证精神,有很大的实用价值。不过,相比惠施与公孙龙而言,墨辩逻辑还比较粗糙,论证过程还不完全,对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几个逻辑规律未能给予明确论述。这是它的不足之处。

总之,墨者对于惠施和公孙龙的名辩思想既有分析评判,也有肯定和吸收。没有惠施和公孙龙的辩学,便没有后期墨家的逻辑学。从惠施到公孙龙再到后期墨家,是人类从一片面真理(正)到另一片面真理(反)再到较为全面真理(合)的辩证发展过程,每一个过程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三)其他诸家的批评和误解

不过,对于名辩思潮,当时和后来的主流学术界却有另一种声音。

据说邹衍曾作为齐国使节路过赵国,主政的平原君请出公孙龙及弟子綦毋子等人,让他们论白马非马之辩,然后问邹衍如何看法。邹衍也不客气,径直给予否定,认为不可行。他说:“所谓辩论,目的是分别不同事物,使不相妨害;条理不同见解,使不相干扰;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明白,而不是相互迷惑。所以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也能得其所求。如果是这样,辩论还是可为的。可是到了凭借文字繁复,依靠装饰言辞,使用机巧譬喻来相互倾轧,援用声望以妨碍对思想的理解,那就有害大道了。在这样缴绕纷乱的概念辩论中竞相争胜,这不能无害于君子。”邹衍的这番话说过后,“在场的人都称善”。在这个故事里,看不到白马非马论的具体辩论情况,邹衍强调辩论的目的是分别事物,使不相妨害,这似乎应该属于“制名以指实”的那一派。不过,他认为公孙龙之流只在概念中做无尽的论辩,妨碍君子的大道,这又多少使人觉得他是根据人伦日用的标准来看待逻辑学的,或许他就没有完全弄懂白马非马论的题旨。

《庄子·天下》篇记载公孙龙“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惠施“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似乎肯定辩者的辩术,但对辩论的功用和社会后果又表示不屑。大体也是以实用的观点来看问题的。

荀子对名辩思潮也进行了批判。他指出:“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27]又说:“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辩,止之也。”[28]可见,荀子承认辩者的智慧,也承认辩说的清晰,对他们在学术上的见解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本人也曾主张“君子必辩”。不过,他更认为,相对于政治实用的功利目标来说,这些都是不必要的。他认为君子不应满足于这样的察辩,而应该另有所止,那就是“正名”!

荀子认为,名是由王者制定的,“名定而实辨”,名分确定了,事情才会清楚(这个见解与邹衍的观点相近),民众才会统一于政令。可是当时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29]名实混乱到了官吏和学者都无法遵循的地步,所以,荀子主张经过讨论,以达到“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30]的目的。荀子对感觉印象与概念的形成,对抽象概念、类概念、个体概念的异同,对“约定俗成”在概念形成中的作用等问题做了有意义的探索。这对古代中国逻辑思想的发展是有贡献的,其影响直至今日。荀子的名学与政治功利目标紧密相连,他把名辩说成是“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所以主张要把名辩纳入为恢复政治秩序服务的轨道。他以为他所要“止”的目标是远大的,可对于思想来说,实在是太渺小了,在这样狭小的限度内,逻辑思想怎么能发展壮大起来呢!

《吕氏春秋·审分览·君守》认为:“坚白之察,无厚之辩,外矣。”外,即弃而不用。这句话是从老子“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31]的意义上说的。

《韩非子·问辩》:“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兒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马之赋。故籍之虚辞则能胜一国,考实按形不能谩于一人”,“人主之听言也,不以功用为的,则说者多‘棘刺’、‘白马’之说”。这和荀子一样,韩非也根据君主的政治实用标准来看问题,至于理论到底怎样已经无关宏旨。他以行李不能过关讽刺白马非马说的理论价值,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西汉时,司马谈著《论六家之要指》指出:“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实)。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32]司马谈认为名辩对于端正名分和形名之术是有意义的,但过于烦琐,钻进概念之中而脱离社会实际。

逻辑思考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战国时期出现了惠施、公孙龙和墨者这样的人,进行潜心的逻辑思考,开展热烈的理论争辩,把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推向一个高峰,成为古代思想星空中的璀璨明星。不过,在后来的学术发展中,这些珍贵的思想资料,竟淹没在政治实用主义的汪洋大海之中,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讨论和发展,实在是可惜、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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