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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辩而无用的名辩思潮(第1页)

第二节“辩而无用”的名辩思潮

战国中后期,围绕着逻辑思考的诸多问题,出现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学术争论,把百家争鸣推向了理论思考的最高峰。今天的人们把它称作名辩思潮。

当时一些专门从事逻辑思考的人士被称作“辩者”或“形名家”,到了汉朝又被纳入“名家”的范畴。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在论述名家时,是把主张正名的儒家、强调循名责实的法家和讨论逻辑问题的派别放在一起叙述的。这样做固然可以说明,讨论逻辑问题与厘清社会转型时期的概念纷乱有关,但却容易把逻辑问题与政治、伦理等问题混为一谈,妨碍对有关逻辑问题讨论的理解。所以,本节使用近些年来学术界通行的“名辩”一词,用来指代关于逻辑问题的专门讨论。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最为深刻的变革,从西周确立的宗法制的社会转变为战国时期形成的编户齐民的社会。几百年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在语言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以词汇为例,有的是新创造出来的,如“变法”、“刑名”、“齐民”、“耕战”、“胡服骑射”之类;有的则越来越少有人使用,如“人隶”、“人友”之类;有的不得不减少了它的部分含义,如“孝”、“慈”之类;更多的则是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如“仁”、“忠”、“贤”、“民”、“百姓”、“君臣”、“道”、“德”等。这种情况的存在自然会造成语言的混乱,其极端的表现就是出现了“名实之相怨久矣,是故绝而无交”[8]的局面,即概念和它所指的内容不一致了,有的甚至相互分离,其结果自然会妨碍人们之间正常的交往和交流,甚至会妨碍社会和政治管理的顺利实施。对于这个问题,有识之士自然不会放过。据传说,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就主张“循名责实”,根据概念来确定事实,开始了辨析名实的活动。孔子主张“正名”,用礼乐和名分端正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进入战国以后,墨子则主张“以实定名”,甚至把谈辩作为一门学问来教授学生。孟子一生好辩,并对辩论之术做过一定的理论思考。老子、庄子虽然都是使用语言的大师,但他们信奉自然之道,反对名,反对用名教来戕害自然的人性和物性。管子也主张“正名”,讲究名与形要“当”,即名实相符,这个观点既可用于礼治,也可用于法治,齐国之学正是礼法并用的。申不害、韩非以及出土帛书《黄帝四经》都讲形名之学,属于行政管理学或人力资源管理学的范畴。邹衍一方面赞赏辩者可以帮助人们“抒意通指,明其所谓”[9],即疏通自己的思绪,说明自己要说的是什么;另一方面反对辩者烦文饰词,妨碍实用。荀子主张“君子必辩”,但对忽视先王之教,放弃礼义,专门讨论辩论术表示了鄙夷,认为是“辩而无用”。这些思想家对形名问题做了许多探讨,有的可纳入名形(实)关系的讨论,有的则仅仅是对这个问题的态度,还算不上是专门的学术研究,因此在理论深度上是有限的。不过,在战国中后期的另一部分人那里,情况不同了。在百家争鸣的热潮中,惠施、公孙龙以及后期墨家中的辩者们登上了理论思考的舞台,在逻辑问题的专门研究中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收获。

一、惠施和公孙龙

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8),宋国人,曾担任魏惠王的相,他反对兼并战争,主张诸侯国间和平相处。他博学多才,对自然现象甚为关注,并有深入思考。《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后世夸人学养深厚,都说“学富五车”,大概来源于此。

惠施的著作已经失传,只有10个结论性的命题保留在今本《庄子·天下》篇中,即所谓“历物十事”,很有哲理,可以看出他的辩学的特点。

第1条:“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学者认为是宇宙无限的看法。“大一”代表宏观世界的无限性和整体性,“小一”代表微观世界的无限性和整体性。其实,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无论宏观世界还是微观世界,都可归结为一,也就是具有共性。这就为下面的思想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

第5条:“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一条与上一条是相通的。“小同”指同类事物的共性,“大同”指这类事物在上一级别中与构成那个级别的其他类事物共有的属性,这两种“同”之间有同有异,它们的同异关系叫作“小同异”。“大同”、“小同”相当于形式逻辑中概念的种(genus)与属(species),种与属之间当然有同有异,这种同异关系就叫作“小同异”。至于万物,皆有共性,所以它们是毕同的;它们又都有个性,所以又是毕异的。毕同与毕异就构成了“大同异”。“小同异”说明惠施已知道概念的种属关系,“大同异”则说明他对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有了一定认识。

以上两条连同“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第10条)一起,强调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相互依存、和谐一致的关系,表明对事物的同一性的重视。

此外,第2条“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第3条“天与地卑,山与泽平”;第6条“南方无穷而有穷”;第8条“连环可解也”;第9条“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等命题,是关于空间的相对性的。第4条“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第7条“今日适越而昔来”两命题,是关于时间的相对性的。按照通常的见解,高的就是高的,低的就是低的,今就是今,昔就是昔,怎么能变呢。可是如果知道看问题还有更多的视角,衡量事物还有其他尺度,那么就会想到,任何见解都只有相对的意义。如果变换了视角,选用了其他尺度,高的就可能变成低的,低的也可能变成高的;如今可以为往昔,往昔还可以为今后。

惠施的“历物十事”大多与人们习以为常的观点相左,使人们通常以为确定不移的事实发生动摇。这表明,他的思想已经能够突破经验事实和概念的界限,站在更高更宽阔的时空背景上看问题了。这使他对概念的理解更加深入,是朝着辩证的方向迈出的至关重要的一步。不过,变换视角和选用尺度需要遵循哪些规则,怎样使认识在视角和尺度的变换中保持客观,不致跌入相对主义的泥淖,这些问题他似乎还未及思考。

惠施的思想对他同时代的许多辩者有重要影响,这些辩者又提出了许多问题,著名的有所谓“二十一事”,它们是:1。卵有毛;2。鸡三足;3。郢有天下;4。犬可以为羊;5。马有卵;6。丁子有尾;7。火不热;8。山出口;9。轮不辗地;10。目不见;11。指不至,物不绝;12。龟长于蛇;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14。凿不容枘;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17。狗非犬;18。黄马骊牛三;19。白狗黑;20。孤驹未尝有母;21。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由于文献中只保留了这些结论,没有具体的论证过程,所以解释起来比较困难,大体可分为这样几类:2、4、11、13、14、17、18、20这8个命题大体是讲名实关系的,可纳入概念论的范围;7、10、19是讲物与感觉问题的;1、5、6是讲发生学问题的;3、12、21是讲物质空间性质问题的;9、15、16是讲运动问题的;8。“山出口”,意义不详,不好归类。

这些命题,有些理论性不太强,例如,12。“龟长于蛇”,从形状上看,龟圆蛇长,但大龟很可能比小蛇长,这从经验上即可得到印证,无须更多的理论思考和论证。有的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例如,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汉语有“无规矩不可以成方圆”的成语,是说要画出圆形和方形,就必须借助规和矩这两种工具。这在经验的意义上说是可以的,但真正的圆和方用规、矩是画不出来的。或者说,即使用规、矩画出来的圆形和方形,也永远达不到绝对的完美的程度。这是因为在概念的抽象规定性上,方和圆具有绝对的纯粹的性质,是经验所无法模拟和复制的。这个命题,表明辩者已经能够把经验和理论区别开来,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范形论有某种相通之处。其他许多命题也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到了公孙龙那里又得到了更加深入的讨论。

公孙龙(约公元前325—前250),赵国人,为平原君的门客20余年,并在赵国与邹衍有过争论。他曾劝赵惠文王和燕昭王偃兵,具有明确的反战倾向。据《庄子·天下》篇可知,他是辩者的徒弟,《韩非子》记载,有个叫兒说的,曾持白马非马之论,游学齐国,说服了稷下学士。这个兒说大概就是他的导师。他还与孔子六世孙孔穿就信奉儒家还是从事名辩之学做过争论。现有《公孙龙子》据说就是他的著作,其中的《白马论》、《坚白论》、《指物论》非常有名。

公孙龙的学说以“白马非马”和“坚白石离”两大论题而名扬天下。

先看“白马非马”论。

根据常识,白马也是马,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是公孙龙却提出了另一番论证。

他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10]“马”这个概念是马的形象的命名。“白”这个概念是颜色的命名。颜色的命名当然不等于形象的命名。“白马”是颜色的命名和形象的命名之和,当然不能等同于“马”这个单纯的形象的命名了。

他又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11]马,是一个概念,如果以颜色为标准,可以划分为白马、黄马、黑马,等等。这已经是对概念进行外延划分的逻辑活动了。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得出白马和黄马、黑马一样都是(属于)马这样一个结论来。可是公孙龙却不然,他坚持要划清每个概念之间的界限,然后再判断它们是否相等。一个概念的诸外延之间具有排斥的属性,说白马,肯定就不是黄马和黑马,这是对的。作为概念外延之一,白马当然也不能等同于马这个概念本身,公孙龙坚持“白马非马”,恰恰是根据概念与其部分外延不能相等来立论的。至于两者及诸外延的含义是否有渗透和重叠等同一关系,则是他所未及料到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疏忽。

两种属性不等于一种属性,这是显然的;概念的外延之一不能等于这个概念本身,或曰属概念不能等同于种概念,这也是显然的。公孙龙恰恰是抓住了概念属性的这些特点来立论的,在知性逻辑上的确有一定道理。不过,他只强调不同属性之间和种属概念之间的差异,却不能看到其间的联系,这又不能不说是片面的。但即使如此,他能把概念的属性加以区别,能把种属概念划分开来,为逻辑思考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正道,这无疑是一个重大贡献!

再看“坚白石离”的论证。

公孙龙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12]一块石头,通过视觉,我们只能感到它的白色,而不能感到它的坚硬,所以它就没有坚硬。通过触觉,我们只能感到它的坚硬,而不能感到它的白色,所以它就没有白色。白和坚就这样地分离开来。公孙龙发现了感觉印象之间的差异,指出视觉所见与触觉所及是不同的,而且从经验上,又无法证明这两种感觉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于是就得出了坚硬和白色相互分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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