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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古代埃及的社会和文化(第1页)

第五编古代埃及的社会和文化

第十三章古代埃及的社会

第一节文物中反映的古代埃及人的婚姻和家庭

一、文物中反映的古代埃及人的婚姻

自人类社会形成以后,婚姻和家庭关系就一直是社会中十分重要的关系,今天我们司空见惯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并非是人类社会一形成就有的。按摩尔根的说法,人类社会形成以后经历了乱婚、血缘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出现以后,虽然它成了主要的婚姻形式,但也并不是只有一夫一妻制这一种婚姻形式。事实上,在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还残存着一夫多妻的状况。

古代埃及在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它的婚姻关系如何?是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制?对此,古典时代的希腊作家有不同的说法。例如,希罗多德说,埃及人像希腊人一样,每人只有一个妻子;而戴奥多罗斯则认为,埃及人中祭司只娶一个妻子,其他人,每人想娶多少就娶多少。

从文献资料和文物资料中,我们了解到的是,古代埃及人的婚姻关系存在有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两类。王室、贵族的婚姻和普通人的婚姻有着很大的不同。国王有三宫六院,后宫中妃嫔成群;贵族们大多也是妻妾成群的,所以他们的婚姻基本上是多妻制;而普通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所以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普通人中是否有多妻的,我们没有资料证明其存在,虽然在底比斯西部工人村的墓里的铭文中说到有多达5个妻子的事,但他们是同时的,还是有先后顺序的,我们不得而知。[1]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普通人中即使有一夫多妻的情况也是很少的,这是由经济状况所决定的。

关于古代埃及国王的婚姻,国王结婚的对象,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国王与本国非王室成员的婚姻(当然主要是与贵族之间的婚姻)、国王与自己的姊妹之间的婚姻(亲姊妹、堂姊妹或同父异母姊妹之间的婚姻)、国王与自己的女儿之间的婚姻、国王与自己父亲后宫中的女人的婚姻、国王与被征服的附属国妇女的婚姻和以和亲的方式缔结的与某些外国公主的婚姻等。

关于国王婚姻的缔结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大概是其主要的方式或途径。自己选择(自由恋爱),如阿蒙霍特普三世与王后提伊之间的婚姻。选送的外国公主(自愿的和被迫的,多半是被埃及征服地区的公主),如图特摩斯三世在底比斯西部埋葬了自己的3个外国妻子,她们是玛露塔(Maruta)、曼哈塔(Manhata)和曼鲁瓦(Mannuwai);据布利斯特德的《古代埃及文献》,埃及国王图特摩斯四世和米坦尼的公主穆特姆雅(Mutemuya)、阿蒙霍特普三世和古鲁西帕(Guluhhipa)、阿蒙霍特普四世和塔杜克西帕(Tadukhipa)结了婚。和亲,如拉美西斯二世和赫梯王国在卡迭石战役之后,赫梯王国提出缔结和约,并把自己的一个公主嫁给拉美西斯二世,以示友好。

国王的婚姻是多妻制的,这是没有问题的,在这一点上,古代中国和古代埃及是相同的。为什么会有这种多妻的情况呢?这是君主专制的产物,是剥削阶级的产物。因为君主专制有权,剥削阶级有钱,可以为所欲为。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传世,所以,可以说他们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他们。同时这种多妻制也是剥削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反映。

关于古代埃及国王的多妻制,如古王国时期第4王朝的胡夫国王,至少有两位妻子:Hees。但这两位妻子是一前一后还是同时的呢,我们不知道,姑且不论。胡夫之后的一位国王吉德弗拉或叫拉吉德弗同时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妻子这是可以证明的。因为据说他谋杀了他的兄长、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卡瓦布(Kawab),从而篡夺了王位,并与卡瓦布的遗孀、国王胡夫的公主赫特菲勒斯二世(亦即和自己的一位姐妹)结了婚。但她并非是卡瓦布的结发妻子(虽然他们婚后也有孩子:我们见到一座母女皆为王后的雕像,母亲是赫特菲勒斯二世,女儿是麦勒桑克赫三世,是王子卡瓦布的女儿,吉萨第二大金字塔的建造者哈夫拉的妻子。雕像发现于女儿的墓里,是母亲送给女儿的。这种母女皇后的雕像是很少见的)。卡瓦布的结发妻子是克亨特滕卡(Keheenka)。所以,可以肯定卡瓦布是同时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妻子的。

图13。1赫特菲勒斯二世和麦勒桑克赫三世像。波士顿博物馆藏

再如第18王朝国王阿蒙霍特普三世的结发妻子是王后提伊,他们是自由恋爱结的婚。但在阿蒙霍特普三世的后宫里面却还可能有成百位妃子,其中不少是外国的公主,如他至少娶了一位米坦尼公主、两位叙利亚公主、两位巴比伦公主和一位阿扎旺公主为妃。但他并不满足,还不断地要求外国的公主嫁给他。例如,一次阿蒙霍特普三世派了一位信使去巴比伦,求娶该国的一位公主为妻时,该国国王回信说,你已娶了我的姐姐,而我的姐姐在你那里无足轻重,我们从未见过她,也不知她是死是活。阿蒙霍特普三世回信说她仍然在世,不过是不受宠。据有的学者说后来成了阿蒙霍特普四世即埃赫那吞王后的涅菲尔提提也是一位外国的公主,是阿蒙霍特普三世的一位妃子,但他最宠爱的还是他的结发妻子提伊。提伊死后他与自己的一位女儿结了婚。

再如,第19王朝的拉美西斯二世有涅菲尔塔利二世做他的王后,在他的后宫中有多少妃子,我们不知道,但数量很多,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他有79个儿子和59个女儿,就足以证明他的后妃是不少的。

关于王子的婚姻,可能有以下2种情况:王子和公主之间的婚姻、王子和王室以外的人的婚姻。

关于王子和公主之间的婚姻,在古王国时期,拉荷特普夫妇就是王子和公主之间的婚姻,拉荷特普是一位王子,而他的妻子诺夫尔特据说是一位公主。他们那座并肩而坐的组雕是非常著名的,该雕像为色石灰石,男高121厘米,女高122厘米。1871年A。马里埃特(A。Mariet)于美杜姆(Meydum)地方拉荷特普的马斯塔巴(Mastaba)墓中发现该雕像,属古王国第四王朝初期斯涅弗鲁时期,现藏开罗埃及博物馆。

在小说《厄运被注定的王子》中说到,一个埃及国王婚后很久还没有儿子,便向神祈求一子,果然,他得到了一个儿子,但神又告诉国王说,此王子注定要因鳄鱼、蛇或狗而丧。为防不测,国王为王子在沙漠上建造了一所房屋,并派人严加防范,不许王子外出。王子长大成人后,不愿整天待在房子里,便写信给父王说:“为什么把我关在这里呢?既然我注定了非遭3种厄运不可,那就让我随心所欲好了,任凭神灵按照他的心愿去做吧。”于是王子便被允许带着武器和自己养的狗出游,最后他来到西亚的米坦尼王国。米坦尼国王有一位公主,国王为公主建造了一所高大的房屋,并许诺谁能爬上房屋的窗户,就把公主嫁给谁。最后,王子娶了公主,夫妻很是恩爱。王子把自己的厄运告诉了公主,公主很是为他担心,不让他单独出去。一天,一条鳄鱼爬到了王子所在的地方,威胁到了王子的安全,但被大力士捉住后放走了;后来,又有一条蛇威胁到了王子,公主把蛇给杀死了;再后来,王子在田地上散步时,他的一条狗追赶野物到了河里,王子也随狗到了河里,被鳄鱼捉住(此后故事残缺)。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3点:一是埃及王室家族和外国的婚姻确实存在,二是王室成员和外国公主的婚姻也可能是很好的,三是自由恋爱的婚姻可能是存在的。

关于王室以外的人的婚姻状况,可以分为两种:官僚贵族的婚姻和真正普通人的婚姻。由于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传世,也几乎没有公元前1000年前的婚约保存下来,因此,有关这些人的婚姻和家庭方面的资料是非常零散的,有时甚至是非常矛盾的。只是到了公元前1000年代,才可能找到以合乎规范的形式起草的婚约。而在此之前的私法方面的资料主要靠圆雕、浮雕和绘画作品等获得。

可以肯定的是,官僚贵族的婚姻虽然名为一夫一妻制,但实际上是一夫多妻的,而且常常是三妻四妾。不过,我们见到的他们和自己的几个妻子在一起的资料很少,只见到了2座一夫二妻的雕像:一座是现藏美国波士顿精美艺术博物馆的乌克霍特普二世(UkhotepⅡ)的一座家庭组雕。此家庭组雕是用花岗岩雕刻而成的,高37厘米,出自麦尔(Meir,在阿马尔那附近尼罗河西岸,古代上埃及第14诺姆所在地)地方他的墓里,属中王国第12王朝辛努塞尔特二世或三世时期。组雕上的人物有乌克霍特普二世,他的两位妻子(名叫克赫涅姆-霍特普和涅布卡乌)和一位女儿。

另一座是在开罗埃及博物馆收藏的一座一夫二妻的石雕像,丈夫的名字叫韦克赫-霍特普(Ukh-Hotep),他们也有一个女儿,雕像也是出自麦尔,此韦克赫-霍特普是一个州长(诺马尔赫)。

图13。2韦克赫-霍特普家庭组雕。开罗埃及博物馆藏

新王国时期有一座家庭组雕,有可能也反映了一夫多妻的事实,这就是普塔赫马伊的家庭组雕,出自萨卡拉,属新王国第19王朝时期,现藏德国柏林博物馆(文物编号:INV-NR,2297)。这一家五口人,3个大人,2个小孩。3个大人坐在高靠背椅子上,2个小孩站在他们之间。丈夫光头,坐在中间,2个女人头戴长长的假发,穿长裙,坐在两边(她们和普塔赫马伊的关系如何尚不清楚,这2个女人都是普塔赫马伊的妻子呢,或者一个是他的妻子,另一个是他的女儿,德国柏林博物馆没有给出说明。有可能是他的2个妻子,但不能肯定。普塔赫马伊左手边的女人用手搂住他的腰,右边的那个女人左手已残,但显然没有搂住男人。2个孩子中,一个是男孩,另一个是女孩。

图13。3普塔赫马伊家庭组雕。柏林博物馆藏

在非王室人员中存在一夫多妻现象,可能有这样一些原因:古代埃及人也有多子多福的思想,多妻是多子的一个前提条件;一些人有权有势,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势和财富而多娶妻子;奴隶制的存在,女奴是多妻的一个来源;社会上对多妻现象的容忍;政府没有颁布禁止一夫多妻的法律;当妻子不能生孩子时,丈夫为了财产的继承而另娶妻子,等等。但在古代埃及,大多数情况下是一夫一妻制。戴奥多罗斯的说法似乎把个别事例当成了普遍存在。关于在王室家庭中常见的近亲结婚问题,在普通的埃及人中,也有兄妹结婚的,但这种情况很少。有学者说,兄妹结合是婚姻策略中的有限情形,目的在于集中权力,保持家庭的凝聚力,是在非如此办不可的情况下才采取的没有办法的办法。

古代埃及大多是小家庭,即由一个丈夫与自己的妻子、孩子组成,很少有三代在一起的,在古王国时期的萨特马瑞特的家庭中有一位祖母,在其他雕刻中就很少见。

在墓碑中记载的家庭中,夫妻总是恩恩爱爱,非常和谐而融洽。但在现实中,离婚也是常有的。在古代埃及,夫妻关系破裂并不一定要得到法律认可,法律只是认可个人对于结束共同居住状态的决定,而这个决定是由男人或女人自己的判断做出的。除非妻子与人通奸,否则妻子在离婚时都可以得到补偿,不论是哪一方做出的决定。

普通人的婚姻的缔结大概有两种形式:自由恋爱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过文物中我们无法判断谁的婚姻是自由恋爱的,谁的是父母之命的,文献中也没有这方面的记载。

从古代埃及保存下来的爱情诗歌看,当时的埃及人可能是存在自由恋爱的。这些诗歌主要保存在以下四种文献中:“《切斯特·贝蒂纸草》第一部分、《哈里斯大纸草》第500号、《都灵纸草》片段及开罗博物馆的陶片片段。其中以《切斯特·贝蒂纸草》第一部分保存最为完好……”[2]

关于古代埃及的爱情诗,《切斯特·贝蒂纸草》写道:“妹妹,她举世无双,众香国里最芬芳!她有如一颗晨星,升起在幸福年华之初。她的皮肤白皙、闪亮,她的目光美丽动人……她令所有的男人都频频回首,款款深情,欲睹芳容;享受她拥抱之人多么快乐,他是天下最快乐之人!她庭外散步,宛若又一个太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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