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树商家租用神庙有关人员的土地:一是穆拉树商家租佃神庙奴隶的土地。公元前5世纪,在尼普尔,神庙奴隶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据丹达马耶夫的意见,他们是集体占有土地的。[4]穆拉树商家从他们手中租来土地。资料见TUM2-3182:
从下列土地上征收来的大流士二世统治第二年的大麦,属于苏纳雅地区贝尔神庙的那些奴隶种植谷物的一部分土地,在神庙奴隶阿胡努手中的一些土地,它们在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的支配之下。利巴特之子阿胡努已收到大流士统治第2年从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手中征收的上述土地的租金——大麦。他已支付。
同样,PBS2194、211等文件也都是有关穆拉树商家租用贝尔神庙奴隶集体占有的土地,并向其交纳租金的契据。二是穆拉树商家租用神庙祭司的土地。从穆拉树商家的档案看,商家也曾租佃过在不同部门管理下的祭司个人的土地。在BE972中,该商家租佃了一块称作拉伯-乌玛的官吏控制的“拉拉克祭司”的“弓的份地”。在PBS21135中,商家还租用了一块属于底格里斯河阿卡德城的祭司的土地。这块土地是在其所在组织哈特努的长官的管理下的。上述事实说明,穆拉树商家与波斯帝国土地占有者中的上层人物有着广泛联系。他们从这些以世袭官职为依托的大地产的所有者——国王、王后、王子、官僚贵族及神庙的土地管理者手中租来大片土地,然后再分成小块租出去,从中获利,以增加自己的经济实力。虽然商家并不是波斯帝国政府的什么机构,但它却通过租佃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并再转租出去这一过程,实际上获取了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支配权。
穆拉树商家承租国王的水渠:从穆拉树档案看,尼普尔地方的灌溉网络的主要部分是国王的财产,控制在国王的手中。据斯道尔分析,当地河渠的占有、监督管理和使用过程是这样一个线路:国王—王子、总督—马珊那(河渠管理者,是国王官吏,如文献CBS12950NO。48,是关于商家交纳租金的收据,其接受者就是马珊那)—河渠管理者—穆拉树商家—商家的佃户。商家可以从不同的土地占有者那里得到土地,但却只能从国王行政的不同部门那里获得水的使用权。
下面这份资料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见TUM147:
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对辛河渠(区)管理租金的长官里布努塔自愿承诺如下:“请把位于努赫河渠下游流经布鲁特的地产和阿尔巴地区的巴狄吐河渠,由河口到河源左右两岸生长块根植物的谷田,河渠边上的国王的乌兹巴努和国王的财产——水源……租给我3年,每年我将在辛河渠上付给你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总计250库尔收成,大麦和按1库尔又1潘计算的(其他)谷物。此外,我还将给你1头公牛和10只牡羊。”
里布努塔答应了他的要求,将他要求的一切都租给了他3年,并要求他在每年的阿扎努月,将那共计250库尔的收成在辛河渠上交付给他。
另外,在BE973中也反映了商家租用国王水渠的事实,该文件就是一张交纳租金的收据,其中也清楚地说明水渠是国王的财产:
农民的后代帕利克-伊利之子纳狄尔和沙马什-伊丁的奴隶纳布-乌舍吉布,根据贝尔-艾提尔之子沙马什-伊丁的书面委托,从利穆特-尼努尔达之手得到2库尔4苏特(1苏特=5升)芝麻——作为国王的一份,这是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租佃国王水渠的国王的一份收入。纳狄尔和纳布-乌舍吉布应将这些芝麻(2库尔4苏特)运送给沙马什-伊丁,并为利穆特-尼努尔达写出契据。
BE973是穆拉树商家租用国王水渠后交纳租金契据,其中也清楚地指明水渠是国王的财产:
农民的后代帕利克-伊利之子纳狄尔和沙马什-伊丁的奴隶纳布-乌舍吉布,根据贝尔-艾提尔之子沙马什-伊丁的书面委托,从利穆特-尼努尔达之手得到2库尔4苏特(1苏特=5升)芝麻,作为国王的一份,这是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租佃国王水渠的国王的一份收入。纳狄尔和纳布-乌舍吉布应将这些芝麻(2库尔4苏特)运送给沙马什-伊丁,并为利穆特-尼努尔达写出契据。
穆拉树商家在租得这些水渠以后,再将其租给租佃他土地的人,甚至独立的农民。据BE97:
阿普利之子贝尔-比利特苏和纳布-阿赫-伊塔努、比巴努之子纳杜布-苏努和尼努尔塔-伊布尼……贝尔之子贝尔-苏姆-伊丁、苏姆-伊丁和利巴特对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贝尔乌舍吉布之子贝尔-纳契尔,以及(……自子)伊丁-贝尔自愿承诺如下:每月12日至15日,把国王私有的水给我们(使用)。在我们弓箭手的份地的粮田上,在属于辛-利巴特之家的田地上,我们将增加收成,我们要用被灌溉的田地上的13收成支付水费。此外,我们还将为每库尔被灌溉的土地支付13舍克勒白银,并为每库尔灌水的土地支付13舍克勒作为什一税。
而后,艾利勒-苏门-伊丁,贝尔-纳契尔和伊丁-贝尔也听说了此事,并且属国王所有的这些水从每月的12日至15日给了他们……
如果他们在非规定的日子里引水灌了田,那么,将不经审理他们就应支付5明那白银。
在BE916中,几个弓的份地持有者从商家那里租来贝尔水渠里的水,是由辛水渠引来的,用来浇灌他自己弓地中的果园。为此他们将支付收成的14作为租金。
穆拉树商家还将水渠转租给自己的佃户,通常是连同土地、驮兽、设备和种子一起出租的。在文献BE929中,穆拉树商家是将水渠和土地一起出租的。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其每年的租金分别是:120库尔大麦、10库尔小麦、17库尔二粒小麦、1库尔芝麻(共148库尔,约26640升)以及其他收成和2600库尔大麦,100库尔小麦,250库尔二粒小麦,50库尔芝麻(共1000库尔,约540000升),以及其他收成。
BE952的内容为穆拉树商家转租水渠,获取额外收入,这一活动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其内容是穆拉树商家根据奴隶利巴特的请求把河渠的水租给奴隶利巴特:
……于是,恩利尔-苏姆-伊丁听从了他的要求,将沙努河渠——从其河源到河口,沿着河渠的左岸和右岸水流经的所有地区,以及纳姆-卢嘎-杜尔-恩利尔河渠右岸的所有土地租给他3年。他必须在每年的阿雅鲁月按所要求的量支付632库尔大麦、30库尔小麦、7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鹰嘴豆、10库尔小米(粟)、8库尔芝麻和10库尔花园草,共计800库尔收成。
利巴特的租约自国王阿塔薛西斯统治第37年的西玛努月始,有效期3年。
正像卡尔达西亚所注意到的那样,当租约中明确地包括水渠一项时,佃户所交的租金明显高于未提水渠租约的租金。[5]基于对带有水的使用权和不带水的使用权的租约的比较可以看出,带有水渠使用权的租约通常比不带有水渠的使用权的租约,每年租金高出70%。这足以说明,商家从水渠管理部门租来水,再转租出去这一活动给其带来了比租佃土地多得多的收入。
穆拉树商家与小块土地持有者的土地的关系:从保存下来的穆拉树商家的档案看,该商家从波斯帝国的小块份地的持有者那里租来的土地非常多。这些小块份地被称为“弓的份地”、“马的份地”和“战车的份地”。这种份地是由最初的“军事殖民”发展而来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穆拉树商家与之有联系的正是这些军事殖民者。商家获取和经营这些小块份地的手段有两个:一是租佃,即商家承租他们的份地,向其交纳低廉的租金,同时还代替其中的一些人交税,然后再将份地连同牲畜、设备、种子一起高价转租出去,从中获利;二是高利贷的抵押品。许多份地持有者为向国家交税,或维持生产、生计,向商家借高利贷,即以土地等实物为抵押品,如无力偿还,土地就不能赎回,这样虽然土地所有权名义上还不是商家的,但实际上已完全由商家支配使用。因此在商家经济实力日益壮大的同时,小块份地所有者纷纷破产。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佃军事殖民者的份地的资料比较多。如BE974,此文件是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第40年(公元前423424年),该商家租佃8块雅利安人的弓地,为此商家向这些雅利安人交纳租金的契据,其内容如下:
2明那白银、1袋面粉、3桶优质啤酒、3只牡羊——这是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第40年从以下田地上征收的租金。他们是:阿吐拉曼之子纳别恩的弓的份地、阿赫拉吐什之子帕格的弓的份地、乌什库杜尔之子乌什帕塔尔的弓的份地、尼努尔塔-艾提尔之子提利达特的弓的份地、乌什塔布占之子贝尔-依坦的弓的份地、达尔马卡之子帕提什坦的弓的份地、卡库努之子提利达特和帕加达特的弓的份地。这些在沙拉马地方的田地,由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从纳别恩、帕格、乌什帕塔尔、提利达特、贝尔-伊坦、帕提什坦和帕加达特的这些田地上获得的租金是2明那白银、1袋面粉、3桶啤酒、3只牡羊。它们已经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付给。
又如PBS21175,这是商家于公元前423年租佃一块属于两兄弟的弓的份地的租约,该地位于皮库杜河渠岸边,用于培植枣椰树,租期3年。据租约,商家每年要向份地持有者支付50库尔枣椰子、10库尔大麦、2桶啤酒和2库尔面粉。
同年,位于哈利-皮库德河渠两岸的5块苏沙努的份地被出租给了穆拉树商家(见PBS2130)。在BE9107中说,属于苏沙努-马沙卡的位于尼普尔附近的7份弓的土地出租给了商家,租期5年,每年的租金为5明那白银。
在BE10111中说,穆拉树商家租佃了一个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租期为3年(大流士统治第5、6、7年),但在第2年(即大流士统治第二年),商家即将3年的租金全部交清了:
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羊、5苏特面粉,这是大流士二世统治第5、第6、第7年,(即)从苏布吐-加巴利地区的从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上征收的租金,这些土地处于利穆特-尼努尔达的奴隶贝尔-利巴特之子利巴特的支配之下。
巴加达特之子、雅利安人的长官贝尔-纳丁收到了这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羊、5苏特面粉——大流士二世统治第5、第6、第7年从这块土地上征收的租金;是经贝尔-利巴特之子利巴特之手付给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