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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2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规范(第2页)

负责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管理;

履行DB3301T0138—2015规定的职责。

街道文化志愿服务组织

街道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应履行下列职责:

开展辖区内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注册、发证、建档、考核等管理工作;

组织文化志愿者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组织实施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确认文化志愿者参加文化志愿服务的活动时间、次数、内容和效果等;

受理社区或辖区内其他文化活动场所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报备工作;

推荐文化志愿者和文化团体志愿者的星级评定名单;

负责辖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管理;

指导辖区内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文化志愿者

基本要求

文化志愿者基本要求

文化志愿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a)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自愿从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b)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c)具备从事文化志愿服务所对应的知识、技能或资源;

d)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如身体条件许可,本人申请、经注册部门同意可放宽至70周岁);

e)具有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文化团体志愿者基本要求

文化团体志愿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a)要求有20人以上(含)的文化志愿者群体;

b)具有自我组织管理团队的能力;

c)有相应的文化活动项目;

d)每年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权利与义务

权利

文化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a)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b)参与文化志愿者星级评定;

c)就志愿服务活动对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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