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时期实施的重大文化惠民工程
(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及直播卫星公共服务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简称“村村通”工程,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实施。实施该工程的目的是,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水平和质量,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
2000年9月,为重点解决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问题,“村村通”工程先行启动了“西新工程”。“西新工程”的实施范围最终包括了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4个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4省的藏区,以及福建、浙江、广西、海南和吉林延边部分地区,涵盖国土面积超过498万平方千米。
1998年到2005年,是“村村通”工程第一轮实施期。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巩固行政村“村村通”的基础上,自2004年7月起,稳步推进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作。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西部地区给予必要支持。截至2005年年底,“村村通”工程国家投入建设资金34。4亿元,运行维护费0。4亿元,完成了11。7万个已通电行政村、10万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修复了1。5万个“返盲”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亿农民听广播、看电视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被列入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程目标任务是,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0年年底,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该文件明确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经费保障机制。工程建设资金,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收看、收听包括中央和省级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中央政府负责组织“村村通”卫星平台建设,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全国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给予一定补助。工程完成后的日常管理维护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的日常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转播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中央政府保障“村村通”卫星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对“西新工程”范围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几个自治区和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省藏区“村村通”工程维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全国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给予一定补助。
200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了“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的任务: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建立健全“村村通”的长效机制,构建广播电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同时通过加强无线覆盖,使80%以上的农村人口能够用电视机、收音机直接收看、收听到包括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第七套节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在内的4套以上无线电视节目和4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得到显著改善。据统计,全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盲村”总数为71万多个,完成建设任务共需投资107。5亿元,中央财政计划投入补助资金34亿元。同时,“村村通”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先行启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节目部分平台建设。到2010年年底,“村村通”工程已先后解决全国已通电行政村、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的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进入“十二五”时期,“村村通”工程继续深入实施。2011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将偏远农村地区近83万个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以及近49万个林区(场)“盲户”的广播电视覆盖纳入实施范围,加强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1229座高山无线发射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以解决约2亿户农村家庭主要靠地面无线信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画面质量差,城乡差别大的问题。到2015年年底,基本实现由“村村通”到“户户通”,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播电视领域投入最多、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受益人数最多的文化惠民工程,被称为是新时期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中的“一号工程”,工程的持续实施将彻底解决农村基层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
(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2011年11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数字化平台、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服务建设为基本内容,以制度体系、网络体系、资源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构建海量分级分布式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建成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此,“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文件特别强调,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改进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三者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侧重,因此,在组织实施上,应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在技术平台和网络建设上,应做好协调,不重复建设;在资源建设上,应各有侧重,突出特色;在标准规范上,应统一规划,相互兼容。三大惠民工程互为支撑,互相促进,形成合力,共同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1。文化共享工程
文化共享工程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互联网、卫星网、广播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等新型传播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
文化共享工程的策划与研究始于2001年6月。当时,文化部联合财政部策划并研制文化共享工程试验系统。2001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大运村、北京市北辰小区、河北省承德地区满蒙自治县围场一中分别对试验系统进行了测试,获得成功。2002年4月,文化部和财政部发出《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并制定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
2005年以来,文化共享工程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6年9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把文化共享工程列为“国家重要文化工程项目建设”,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的建设目标:以农村为重点,建设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库,基本完成全国省、市、县和乡镇分中心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2007年12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提出了到2010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村村通”。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东部地区实现100%全覆盖,中西部地区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资源建设力争总量达到100TB,提供不少于5万种的电子图书,采集制作不少于14000场(个)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影视节目等视频资源;县级以上各级中心具备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的技术能力。文件还形成了具体的经费保障措施:“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担,中部地区按五五开比例分担,西部地区按八二开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对省级分中心资源建设将予以一定补助。对东部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规划任务,加大对数字资源和基层服务网点的投入力度,并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所需的网络维护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
截至2011年年底,各级财政为文化共享工程累计投入资金达到66。87亿元,工程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覆盖率达100%),2840个县级支中心(覆盖率达99%),28595个乡镇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83%),60。2万个村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99%),部分省(区、市)村级覆盖范围已经延伸到自然村,基本实现全国“村村通”目标。在数字资源建设方面,累计建设数字资源136。4TB,包括艺术欣赏、农业科技、文化教育、知识讲座、少儿动漫等视频类资源34809部(场)、21964小时,少数民族语言资源1956小时,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的专题资源库207个。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方面,利用互联网、卫星网、电子政务外网等多种传输渠道,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连接各级站点、便捷有效的信息和资源传输网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全国拥有专兼职工作人员68万人,工程培训总计591万人次。在共建共享方面,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合作共建基层服务点85万个,向各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累计提供数字资源68TB,从2007年开始每年向远程教育平台提供不少于100小时的资源。文化共享工程实施以来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累计服务群众达11。2亿人次,被称为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中的“二号工程”。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相继对“十二五”时期文化共享工程的深入发展做出了部署,文化部业务主管部门、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做出了相应规划。“十二五”时期文化共享工程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资源优质丰富、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实现“时时可看,处处可学,人人可享”,成为基层群众的信息中心、学习中心和数字文化中心。其具体任务是:实现从城市到农村服务网络全覆盖,在城市社区和文化馆新建基层服务点,到“十二五”末基层服务点达到100万个;通过有线电视、直播卫星、通信网、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入居民家庭,入户率达到50%;数字资源量达到530TB;建立“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基础库群”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专题资源库不少于500个;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资源总量不少于30TB;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到“十二五”末,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在全国所有乡镇和街道、社区的全覆盖。
2。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我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数字图书馆的研究与实验工作。2001年,第一个国家级数字图书馆项目——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立项,2005年正式开始建设。为推广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成果,2010年国家图书馆实施了“县级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网络,将国家图书馆优秀的数字资源推送到全国每一个县,使全国所有县级图书馆都具备了数字图书馆服务能力。同时,国家图书馆在山东、新疆、厦门、黑龙江等省市进行了国家数字图书馆区域全覆盖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广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提供了经验。2011年5月,文化部、财政部做出了“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部署。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目标是,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互联互通的数字图书馆系统平台和海量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形成完整的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借助全媒体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1)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实现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互联互通;(2)建设分级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实现数字资源无障碍共建共享。到“十二五”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到10000TB,其中国家图书馆达到1000TB,每个省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100TB,每个市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30TB,每个县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4TB;(3)建设数字图书馆基础软件支撑平台,实现全国公共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系统间的无缝连接;(4)建设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形成数字图书馆服务体系;(5)开展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培训,建设一支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分阶段实施。2011—2012年为基础构建阶段,2013—2015年为全面推广阶段。目标是:到2015年末,以国家图书馆为中心、以各级数字图书馆为节点的全国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和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建设完成,数字资源总量和类型得到跨越式发展,全国数字图书馆人才队伍更加完备,各级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获得较大提升。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经费保障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政策。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全国性基础数字资源保障性建设、基础性资源的版权征集、资源统一调度与服务系统开发、新媒体服务系统开发、人员培训等,并对中西部地区省、市两级数字图书馆硬件设备建设予以补助。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搭建硬件环境与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经费4980万元,对中西部地区省、市两级数字图书馆的硬件设备购置予以补助。省、市两级图书馆分别按照300万元和150万元的标准配置,其中,东部省份全部由地方财政投入;西部省份中央投入80%,地方投入20%;中部省份中央、地方财政各投入50%。
3。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是文化部、财政部为适应公共数字文化的新发展,满足基层群众的新需求,在“十二五”期间推出的一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所谓公共电子阅览室,就是建设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各级服务点、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具备条件的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学校、工业(产业)园区等,与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工程相结合,提供集互联网信息查询、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服务、数字图书馆服务、素质培训、网络通信、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电子阅览室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基层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吸引基层群众参与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活动,活跃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国9省市进行试点。9个试点省市参加试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达6200个,资源提供总量达386GB,服务人次1700多万,各级财政投入经费2。7亿元。在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在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终端计算机不少于10台、局域网储存空间不少于1TB、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2MB的标准,改造升级或新建公共电子阅览室。到“十二五”末,实现在全国所有乡镇、街道、社区的全面覆盖。(2)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适合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的优秀数字资源,总量达到500TB。(3)充分应用云计算、智能服务、流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最新适用技术,与“三网融合”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依托已有技术管理平台,建设先进实用、安全可靠、传输通畅、开放互联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4)制定出台《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统一标志、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巡查监督、限时上网、工作信息填报、资源利用统计与反馈制度;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管理。(5)结合“三馆”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分阶段推进。2010年11月到2011年12月为试点阶段,2012年到2013年为逐步推进阶段。推进已建公共电子阅览室全面免费开放;完成已配备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升级;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资源建设计划总量的60%,并提供服务。2014年到2015年为全面完成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进行认定;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完善面向三网融合的资源传输调配体系;全面完成500TB资源建设计划,并提供服务。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经费保障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完善服务管理、建设技术平台。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地方财政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