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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政策法规选编(第3页)

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依靠专家,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研究,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要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三)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形成讲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增强发展活力。

(四)加强管理,拓展服务领域

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改善服务效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免费开放带来的供需矛盾。要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五)加强监管,建立评估体系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免费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快完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评估定级,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宣传,扩大免费开放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发展成果。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三)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3]

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为支持做好免费开放工作,现就2011年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认真研究制定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定额标准,足额保障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转所需经费;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开展业务活动,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二、经费保障分担原则和补助标准

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奖励。

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分别负担50%和80%。美术馆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级和市、县级财政负担比例,对财力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三、2011年中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文化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情况调研、基础数据核实等工作,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为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已建成并具备免费开放条件。

2。中西部地区根据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个数,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提出2011年中央专项资金申请;东部地区应将本地区2011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落实方案报财政部,由中央财政视情况安排奖励经费。

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3。请你厅(局)会同文化厅(局)联合上报中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本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文化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发展历程,重点解读了“免费开放”政策的内涵:一是与公共文化设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二是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外的非基本服务项目,应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所有的服务项目都不收费,而是基本服务免费、非基本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补偿费用。本章还提供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不同类型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内容与方式,界定了“基本服务”的内容、范围边界,明确了“免费开放”保障经费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机制,并且对实施“免费开放”政策以来显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政策未来走向做出了预测。

【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免费开放”的含义?

2。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什么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服务?什么是非基本服务?两者有何关系?

[1]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EBOL]。[2008-02-01]。http:。gov。gzdt2008-0201t_877540。htm。

[2]财务司。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EBOL]。[2011-01-26]。http:59。252。212。6auto255201102t20110210_20743。html。

[3]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EBOL]。[2011-03-07]。http:jkw。mof。gov。gwuxinxizhengcefabu201103t20110321_510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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