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历制
以学历取代图书馆行业的资格证书,即只有获得图书情报专业学位才能成为相应级别的图书馆员。
美国是分州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的国家,公共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是根据各州的情况,制定州立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主要依据该图书馆服务的地区的人口,来划分该图书馆员的级别。美国将图书馆从业人员划分为专职人员和非专职人员两大类,并对各类人员又进行了细分。例如,专职人员可区分为专业馆员、图书馆技术助理员、事务员;非专职人员分为兼职工作人员及志愿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其中专业馆员必须持有美国图书馆协会认可的图书馆学院硕士以上证书才能担任。而非专职人员的资格要求相对要低,没有对学历和专业知识的特别要求。[13]
3。等级制
根据学历学位、专业课程学习和从业经验等情况,将图书馆馆员区分为若干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资格要求。
韩国政府1963年出台了《图书馆法》,即后来的《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它是图书馆馆员资格认证制度及文献信息学教育的依据。这些制度不仅规定了从事图书馆行业的准入条件,还规定了图书馆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培训方面的内容。如韩国图书馆馆员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正图书馆馆员、二级正图书馆馆员和准图书馆馆员。只有具备准馆员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图书馆工作,其具体标准如表5。2所示。[14]
表5。2韩国图书馆馆员资格要求标准
续表
(三)建立我国公共图书馆择优录用馆员的聘用机制
根据国家人事部于2005年11月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公开招聘制度是图书馆的“入口”制度,直接关系图书馆人员素质,我国公共图书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同时借鉴国外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聘用机制,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条件最好的应聘人员;对于现有的从业人员,则要进行岗位资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1。将从业人员分为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
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将从业人员分为专业馆员和非专业馆员。非专业馆员承担一般事务性工作和流通阅览工作,可聘用编外合同制人员,学历要求专科或专科以上,专业可不作要求,在经过专业基础培训后上岗。专业馆员可分为技术性和专业性两大类,技术性馆员主要承担: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硬件的安装、维护、维修与日常管理,数据库的开发与应用及维护,网络的管理等工作;专业性馆员主要承担:文献资源的采访和分类编目加工,参考咨询,古籍研究,活动组织与阅读推广,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制作等工作。专业馆员应作专业和学历的要求,要求具有计算机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或其他学科的本科以上的学历。还应根据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应聘资格条件。
2。专业馆员采用学历制与考试制相结合的招聘办法
针对我国现有应聘人员多、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岗位少的现状,专业馆员可考虑采用学历制与考试制相结合的招聘办法,即获得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者直接可以取得入门资格。例如,苏州图书馆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招聘馆员只限岗位对应专业的硕士以上学历者,笔试由人事部门采用通用试卷,面试由图书馆组织只提问相关专业问题。由于大部分岗位对应的专业是图书馆学和情报学,因此,虽然笔试采用了通用试卷,但并没有其他专业的人员竞争,保证了录用人员的专业水准。
3。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为了全面提高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准入管理,应对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即岗位人员必须全员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图书馆职业。通过持证上岗制度,让经过考核或考试合格,具有一定图书馆知识的人员进入图书馆从业人员队伍,从图书馆人员队伍的入口保证图书馆从业人员所必须具有的素质,可以为图书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奠定一定的基础。
从目前情况来看,建立图书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首先要扩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对所有从事或准备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人员都要求其必须持有图书馆从业资格证书,不论是地市级馆,县区馆乃至于街镇、社区(行政村)、分馆的在编或编外的相关人员都必须持有政府部门发放的图书馆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图书馆职业。其次要建立培训制度,应当根据持证制度规定的条件,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和培训方法,然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认可其图书馆从业的资格。
目前,苏州市已经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2007年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试行)(苏人办[2007]144号),并于2011年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10月起至2012年3月,实施全市基层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实施对象是苏州市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或分馆或四位一体综合信息服务站)的从业人员,社会上准备从事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图书馆本专业毕业,或已具有图书馆系列职称,或已通过苏州市图书馆专业职称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培训课程包括:《公共图书馆基本原理》《文献资源建设》《文献分编基础知识》《信息检索与利用》《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公共图书馆活动策划及宣传推广》和《公共图书馆信息技术应用》。考试由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文广新局从题库中抽取题目,形成一张综合试卷,对学员统一进行考试。凡从事基层图书馆工作满15年的,通过培训并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即可获得《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图书)》,其他学员必须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者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公共图书馆继续教育
公共图书馆的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适应其岗位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知识增新、补充的教育。不断变化着的图书馆发展环境要求图书馆员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开发图书馆现有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就是继续教育,开展继续教育是公共图书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任务是使接受教育的图书馆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得以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公共图书馆可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状况,采取脱产学习、在职进修、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实现包括新知识、新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证书等在内的全员继续教育。
(一)开展继续教育的途径
1。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培训教育即通过教学的方法对馆员进行培养和训练。培训教育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补缺性质的培训班,又有提高性质的研究班;既有针对工作环节(流程、岗位)的专题培训班,又有更新内容的短训班;既有围绕某一新技术、新标准的学习班,又有系统学习业务的进修班等。对于公共图书馆,培训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做到有长远规划、短期计划,既有系统性又有针对性,可采取在职与脱岗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课堂授课与操作实践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比如在开展参考咨询、信息推送、阅读推广、用户调查等相关课程时,更加重视实践操作。另外,在网络环境下,开展网上远程培训教育也是一种常用方式,这种以网络为基础的教育培训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影响正常工作,易被广大在职馆员所接受。
2。实行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指的是馆员通过调换多个工作岗位以获得培训。实行岗位轮换可以培养馆员全方位的工作能力,激发馆员的潜质,改善馆员的知识结构,强化馆员的适应能力,增强馆员的整体观念,是提高馆员经验和能力的基本手段。一般来说,它最适合于新员工熟悉工作,让新员工获得较宽的知识面和实践经验,对图书馆的各个工作环节都有所了解。其优点在于:一方面,有利于找到受训者的长处和弱点,以便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对于潜力较大的馆员,通过在同一职级上轮流任职,可以培养其管理技能、积累管理经验,为以后晋升打下基础。此外,这种方法还适用于培养通才,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可以由合适的馆员胜任多项工作。但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对那些业务精深或某一方面的专家并不适用。图书馆实行岗位轮换要掌握两条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轮换的原则,轮换的人数不宜太多。(2)确定合理的轮岗周期,通常以1~2年为宜。
3。馆际交流学习
馆际交流学习即通过馆际间的学术研讨、工作交流及人员互换学习等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各级图书馆学会是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行业组织,它能为在职图书馆员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平台和空间。各级图书馆学会不仅自己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让它的会员参加专家讲座、专题研讨会、工作交流会等各种学习会议,而且要联合起来广泛合作,开展异地学术研讨、馆员课程培训、人员互换学习交流等方面的工作,让各地图书馆员全面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业务进展情况,拓展视野,互相学习,相互协作,取长补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研究能力。
4。自主性终身学习
这种学习方式强调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小组。它具有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灵活性、学习时间和学习地点的灵活性,并且更具有针对性,针对非本专业的馆员可以进行基础型学习,针对刚从本专业毕业的馆员可以进行实践型学习,针对老馆员可以进行补己所短的补充型学习。
5。团队学习
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