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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公共图书馆收入管理(第1页)

第三节公共图书馆收入管理

本书是在免费开放的前提下讨论收入管理。从财务角度按照收付实现制,公共图书馆的收入是指一个财务年度中通过银行账户的所有进项(借方)扣除本财务年度发生的应付款(暂收款)的余额。

一、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与基本服务的界定

公共图书馆是民主社会的制度安排,从建立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本意或者公共图书馆固有的使命[19]和理念出发,免费服务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本质特征之一。免费是零门槛的前提,可以保障所有人用得起公共图书馆。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件,推动三馆免费开放,并在文件中明确了基本服务的范围: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在公共财政资金有限、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前提下,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目前还只能做到基本服务免费。对于政策规定免费以外的服务项目,是收费还是免费,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从国情出发

各个国家对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界定可能都不完全一样。笔者在考察北欧的公共图书馆时,发现除了享用咖啡、快餐等食品需要付费外,其他服务几乎全部免费。所谓“几乎”,是因为每张读者证对复印、打印等每月有一个规定的免费额度,读者如果超额使用则需要另外付费。笔者还在图书馆中免费获得当地的地图。

尽管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但人均水平排名并不太高,而且地域发展不平衡。我国的公共财政资金从历史上一向承担了比较多的支出内容,要做的事很多,因此,公共图书馆还只能保障基本服务的免费。

另外,只能基本服务免费既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也与读者素质相关。正如深圳图书馆新馆开馆时,吴晞馆长用了一句“不要把钱包带到图书馆来”的话来比喻深圳图书馆提供免费服务,但随即就遇到读者拿了小卖部的商品不想付钱的麻烦,而且还反过头来质问:不是全免费吗?

(二)从公平原则出发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所耗费的成本是公共财政资金,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因而,如果某一项服务具有非排他性,或者全体居民都可以享用(享用与否由居民自行选择),则一般以免费提供为宜;如果某一项服务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享用,或者是大部分居民不需要享用,则应该采用收费服务,并把服务收入再投入到基本服务中去。在这里,即使收费,一般也以收回成本为度。例如,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对本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服务,而非本社区的读者在享用本社区公共图书馆的外借、复印等服务时需要付费,其实质是体现一种公平原则:本社区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来自于本社区居民的房产税,社区外的读者没有在本社区纳税,享用免费服务就侵占了本社区居民的利益。

(三)从效率原则出发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成本是公共资金,应以必须为度,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识学习权利是必须的,保障人的阅读权利是必须的,保障社会信息公平是必须的,保障居民足够的文化交流空间是必须的等。在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与居民利用公共图书馆服务需求之间还存在供求矛盾的当前,避免公共资源的滥用是保障居民利用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要前提,而免费不当就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滥用,形成新的供求矛盾和社会不公平。例如,原来大部分公共图书馆对读者到馆上网收费,因而读者完成自己的上网任务后,一般及早离开电脑,效率很高,很少出现读者排队等候上网的情况;实行免费后,有的读者占着电脑就是不下,造成一些检索资料、查数据库、发E-mail或Blog的读者排队等候,最后图书馆不得不规定每位读者每天只能使用一个或者两个小时。这样做,又带来了新的问题:有的读者在规定时间中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如利用数据库),希望能够使用更长的时间,但现在即使愿意付费也不行。

二、公共图书馆的非基本服务

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仅仅是在目前国情下作出的界定,并非一成不变,相信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免费的范围。就眼下而言,根据公共图书馆的使命,公共图书馆还有许多服务是公共图书馆应该甚至必须提供而又超出了基本服务的范畴。为了明确划分两种服务,我们将基本服务以外根据公共图书馆使命还应该提供的服务称为非基本服务。

(一)非基本服务的提供

公共图书馆提供的非基本服务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公共图书馆完成使命、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必需。根据公共图书馆具备的专业能力、掌握的信息资源以及用户的需求等,公共图书馆可以在提供基本服务的同时,开展非基本服务,并且把两种服务都做得很好,满足不同层面用户对图书馆服务的需求,完成使命、彰显价值。

公共图书馆提供的非基本服务内容,必须框定在公共图书馆应该发挥的社会功能范畴中,个性化信息服务应该是首先考虑的内容。在开展个性化信息服务上,公共图书馆有着独到的优势。

1。需求优势

企业对公共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和专业服务具有潜在的需求。在计划经济年代,每个企业都有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企业来说,这些主管部门既是捆绑手脚的“婆婆”,又是信息来源的渠道。对于现在大量的民营企业,在解除“婆婆”的捆绑后,同时失去了上级主管部门这个信息源泉。对于大部分既无信息来源、又无检索和分析专业能力的民营企业,在公共图书馆掌握的大量的信息资源,特别是非公开信息中,有它们所需的信息资源。因此,公共图书馆手中的信息资源有着潜在的社会需求。

2。专业优势

信息的检索、获取、整合和开发加工等正是公共图书馆的专业优势。对社会机构和企业而言,即使有信息来源,专门聘请信息检索和分析人员的支出,可能远比委托公共图书馆获取信息的成本要高,因而,有信息需求的机构和企业,应该愿意付费从公共图书馆获得它们所需要的信息。

3。公共图书馆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品牌

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为社会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在社会上的良好的服务品牌,使其容易取得企业的信任和委托。

4。公共图书馆具有庞大的用户资源

庞大的用户是公共图书馆的另一种资源,虽然并非所有的企业和机构都需要从公共图书馆获取信息,但由于基数庞大,即使是用户中的百分之一愿意,对公共图书馆也是一个较大的服务群。在个人读者的信息服务上,虽然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持证读者只有2020万[20],但随着免费开放政策的持续实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覆盖范围的稳步扩大,公共图书馆的持证读者数量会不断攀升,个性化信息的获取需求会随之增加。

5。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有价格优势

公共图书馆提供的非基本服务,都以收回成本为原则,与社会上的信息机构服务相比,价格中没有利润,因而定价可能会比较低,从而在价格上会形成竞争优势。

(二)非基本服务收费的原则

公共图书馆为社会提供非基本服务,目的并非为了收费,而是履行公共图书馆的使命、发挥功能和行使职责。对非基本服务收费,仅仅是为了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或收回服务成本,或实现有效管理,或兼而有之。因此,公共图书馆并非可以滥用收费这两个字,而需要对非基本服务收费掌握相应的原则。

1。严格界定两种服务

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应该严格按照文化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提供,不打折扣。在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可以收费,并且通过申报,获取收费许可。但其中如有在文件中没有提及,而服务内容实质上是基本服务的延伸,也应该纳入免费范围。例如手机图书馆服务,是基本信息服务的延伸,是绝大部分读者可以接受的服务形式,仅仅是信息载体变化而已,虽然在项目开发上可能会有成本,但应该属于基本服务而免费提供。

2。严格界定业务范围

公共图书馆向社会提供的非基本服务,必须符合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不超出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其服务内容应该有这样的特征:为了方便用户利用图书馆,如读者餐厅,文具和图书馆纪念品销售,在保护知识产权前提下的打印、扫描、复印服务,个性化信息获取委托,利用图书馆知识和阅读推广活动以外的培训等。

3。严格控制收费尺度

一方面非基本服务仍然是公共图书馆履行社会职责的行为,另一方面财政已经安排了公共图书馆的固定支出(如场所、人员、水电等基本开支),所以对非基本服务的收费,应该控制收费标准,以收回成本为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4。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财政对公共图书馆非基本服务的收入,一般采用集中30%~50%,其余部分在公共图书馆预算不足的前提下返回,由公共图书馆弥补预算不足。由于属于其他收入,财政控制一般不像预算资金那么严格。但公共图书馆对于这部分收入的使用,应该严格加以控制,不能作为额外的奖金、补贴等发放,而须用于事业发展,或弥补经常性项目预算的缺口。

三、公共图书馆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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