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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童话上(第1页)

第一节童话(上)

一、“童话”一词的来源及其定义

(一)“童话”一词的来源

“童话”一词源于何时何地,历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它是舶来品,是从日语中借用过来的。最早持这一观点的是周作人。他于1922年1月与赵景深通信讨论童话时认为:“童话这个名称,据我知道,是从日本来的。中国唐朝的《诺皋记》里虽然记录着很好的童话,却没有什么特别的名称。十八世纪中日本小说家山东京传在《骨董集》里才用这个两个字。曲亭马琴在《燕山杂志》及《玄同放言》中又发表许多童话的考证,于是这名称可说已完全确定了”[1];第二种观点认为“童话”在本土产生,后来才传到日本。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洪汛涛。他在《童话学(讲稿)》中认为:“我们至今未能找到那本《骨董集》。但有的文字中说,《骨董集》问世于1814年,但其中并无‘童话’此词,而只是‘昔话’。‘昔话’指从前的故事,不能说是‘童话’”“有的文章中说,《燕山杂志》问世于1810年,其中也没有‘童话’此词,而只有‘童话语’”。他认为“日本的‘童话’这个名称,有由中国传过去的可能性”[2]。其理由是:中国文学的文体分为韵文体和散文体,而中国自古有“童谣”,也可能有“童话”。中国古代小说称“评话”“话本”,而童话即儿童之评话、话本,而且古“童话”沿用了宋元评话的写法。[3]

两种观点一直争论不下。朱自强对其来源作了系统考证与梳理后认为:日本自1810年起开始使用“童话”一词。明治三十年是日本儿童研究的兴盛时期。大量儿童心理学家、儿童教育学家对“童话”一词的使用,更重要的是对“童话”的研究,这显然大大提高了此词在日语社会的知名度。日本进入明治四十年,“童话”一词即开始频繁出现在出版物。“在中国,‘童话’一词的出现是结结实实地与儿童文学的出现连在了一起”“中国儿童文学在发蒙期从日语拿来‘童话’这一语汇,并非偶然、孤立的现象。”多数史料证明,“童话”一词伴随着一种新的儿童文学观念于五四前后从日本传入中国。在中国,“童话”的产生以1909年由孙毓修编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童话》丛书为标志,这也是首次在中国出版物上使用“童话”一词。

(二)童话的定义

童话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儿童文学文体,如何界定其内涵是首要的问题。我国在20世纪初叶的“童话”概念常与“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混淆。神话、传说、寓言、历史故事、人物传记等都被包括在“童话”一类,甚至“童话”等同于“儿童文学”。我国古代虽无“童话”的名称,但成文的童话故事却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如晋宋时代的《搜神后记》中有《白衣素女》,唐代《酉阳杂俎·支诺集》中有《吴洞》(即《叶限》)等。甚至很多口头流传的民间故事,都已有许多现代童话的因素。自五四开始出现真正由文人创作的童话始,“童话”才越来越清晰地成为儿童文学文体之一,而与民间故事等其他文学类型及文体分开,并拥有了自己的特定内涵。

五四期间,周作人借助西方人类学理论,撰写了《童话研究》《童话略论》《古童话释义》等文,深入探讨了童话。20世纪20年代周作人与赵景深二人探讨童话定义时指出:童话不是“神怪小说”,不是“儿童小说”“总的说来,童话这件东西,既不太与现实相近,又不太与神秘相触,他实在是一种快乐儿童的人生叙述,含有神秘而不恐怖的分子的文学”[4]。这是我国儿童文学理论探讨者早期对“童话”的理解。

《辞海》的“童话”词条写道:“童话,儿童文学的一种。通过丰富的想像、幻想和夸张来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生活,增进儿童思想性格的成长。一般故事神奇曲折,内容和表现形式浅显生动,对自然物的描写常用拟人化手法,能适应儿童的接受能力。”[5]《辞海》的定义很显然在本质上还被“童话从属于教育”这一传统观念所束缚。儿童文学理论家洪汛涛在《童话学》中提出:“童话——一种以幻想、夸张、拟人为表现特征的儿童文学样式。”[6]韦苇在《外国童话史》中的定义为:“为儿童读者而采记、复述、加工、再创作和创作的荒诞性与真实性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的奇妙故事,是最容易具有历史和人类的共同性的文学样式之一。”[7]这些界定开始更深入地探讨童话概念的内涵。

综合中西儿童文学理论界的研究,本书认为:童话是一种非写实的以幻想精神作为主要审美手段,用来表达和满足人类愿望,特别是儿童愿望的作品。[8]

二、童话与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关系

童话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学样式,早在“成文”之前就已存在于人们的口头创作之中。有学者认为:“童话是与人说话的本能相应的,人从能言语的时候起就有了童话,也就是说,在文字产生之前,童话就有了。”[9]因此,作为早期人类社会的文化产物,童话与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对童话的影响

早期童话来源于神话传说。神话是关于“神”的故事,是早期人类的原始思维对社会和自然的幻想性解释,是人类在不发达的社会阶段的历史产物。当原始人类由于生产力低下还无法解释给自己带来巨大危害、神秘莫测的自然现象的时候,他们就幻想在这强大的自然力背后,有一个能掌握和驱使自然的人,那就是神。人们凭借幻想去描述神的行为和生活,并因此产生了神话。随着社会发展,神话的表现内容不断扩大,逐步发展到对宇宙的起源、生命的产生及各种社会现象的解释与说明。神话张扬着人类童年时期的原始生灵和自然天性。

传说由神话演变而来,是与一定的人物、历史事实、社会风俗有关联的,进行过夸张、变形和想像的故事,如《大禹治水》《神医华佗》等。在讲述神的故事时,人们逐渐发现了自己,并萌发了要描述自己的生活、表现自己的意志的愿望,同时又希望自己也能像神一样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去实现自己的意愿。这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实现的,于是人们就幻想在另一个世界里去实现这一切,以此来排遣自己的渴望。由幻想造成的这种变异故事就是童话。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童话慢慢地演变成一种曲折地反映现实生活、寄托美好理想的方式。童话最初几乎是与神话传说同体共生的,是对神话传说进一步文学化的转述和传播。童话直接从神话传说中获得营养,所表现出来的超现实、极度夸张变形等叙述方式都可以从神话传说中找到影子。

民间故事同样产生于精神文化不发达的时代,大多是人们对现实中无法实现的愿望的一种理想性期待和主观性解释,如《牛郎织女》《孟姜女》等。民间故事与自然结合密切,具有天真纯朴的风格,保持着一种童真和天性美。在内容上,早期童话多取材于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近现代童话则是从收集和改编民间故事开始逐步走向文人独立创作的发展之路。在民间童话的启发下,文人开始自觉创作,逐渐形成今天蔚为大观的文学童话,但其长期缓慢形成的原型故事仍残存并影响着今天的童话。

受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的影响,童话创作在角色的选择上可以不受约束,在时空的安排上可以虚拟模糊,在表现手法上常用这样的开头:“从前”“很久很久以前”“在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在一个地图上找不到的地方”等。

(二)童话与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区别

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虽极大地影响了童话的内容和叙事风格,但毕竟不能将其归于童话一类。甚至民间童话与今天现代童话的定义也是有区别的。早在20世纪初,周作人就从理论的高度剖析了童话与神话的区别。郑振铎更是极力反对将二者混为一谈:“神话、传说和神仙故事等,并不是为儿童而写的,他们是人类的童年时代的产物。固然人类的‘童年时代’和今日的儿童,其间智慧和情绪有几分相同处,却也并不能把野蛮时代的‘成人’的出产物,全都搬给了近代的儿童去读。”[10]

总的说来,二者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创作主体不同

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产生于纸质媒体出现前的人类历史早期,只能以口述形态存在,因而其内容、情感等常因讲述者的兴趣习惯以及记忆的准确程度而被随意修改。今天听到或看到的传说故事,是经过无数人的改编而成的。因而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具有集体性、变异性的特征。而童话则由文人独立创作完成。虽然贝洛的《鹅妈妈故事集》中的童话都来自传说故事,格林童话和豪夫童话也大多源于或移植于民间童话,但出现在作品中的童话故事都经过了作家的整理、改编,其内容风格与原始民间故事相比都有所改变,突出了作家个人的情感倾向和价值取向。从安徒生开始的童话创作更是呈现出不同作家的个性风貌。因而童话具有作家文学的独创性、个体性特征。

2。内容上的差异

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虽然为童话提供了可以借用的题材,但并非其中所有的故事都可成为童话的内容。传说故事变为童话这一文体时,需要进行“现代转化”。格林童话中的《亨舍尔和格莱特》(原名为《小哥哥和小妹妹》)。原故事的结尾是父母将兄妹二人遗弃在森林,后来孩子们带着宝石回家,父亲变得富裕起来。几经修改后,到最后的版本中结尾已变为父亲遗弃了孩子,内心没有一天安心。于是生身父母与孩子的冲突演变为较为温和的矛盾。**裸的杀戮、遗弃和毫无人性都是童话难以接受的,因而民间故事在童话中进行了风格、叙事方式乃至主题的重大改变。

3。接受对象不同

童话与传说故事之所以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原因就在于二者接受对象的差异。后者的读者多为成人;而前者却是为儿童创作的故事。读者对象的确定直接决定了题材、风格的特色,如内容上关于生命的意义、死亡、残忍的凶杀等主题都可出现在神话传说故事中,但童话不同,读者对象的心理特点、认知结构和审美情趣都要求创作者必须持谨慎的态度。

4。创作性质不同

在本质上,接受对象的差异决定了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并不具有儿童性。它们没有自觉的儿童意识。因此即使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有神奇的夸张、幻想,但它们还只是故事中具有的儿童文学因素,并不是儿童性的内容。而童话则是作家自觉的儿童意识的产物,带有强烈的儿童性。

三、童话中的原始思维

早期对童话的界定之所以易与神话、民间故事等相混淆,在于它们都与原始思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原始思维是人类初级阶段的思维方式,“他们正是用艺术的方式而不是用科学的方式来认识和把握世界的。这就是说,原始思维中孕含着丰富的艺术内质。这些艺术内质为艺术思维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11]法国社会学家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思维专注于神秘力量的作用和表现,完全不顾逻辑及其基本定律——矛盾律的要求。原始思维不寻求矛盾,但也不回避矛盾。它看不出把两个客观上不同类的事物等同起来、把部分与整体等同起来,有什么荒谬之处;如果用神学的语言来表示,它可以毫不为难地容许一个客体的许多存在;它不考虑经验的证据;它直观新事物和现象之间的神秘的互渗,并受着互渗的指导。”[12]关于童话中的原始思维的问题,本书上编第二章第二节儿童原始思维与儿童文学审美创造,从艺术审美创造的角度已作了探讨,读者可参考该节内容。

四、童话的美学特征及意义

(一)童话的美学特征

童话作为叙事文学的一种,与小说同根同源——都起源于神话传说。因此,童话与小说有很多相似性,但更有自己的审美个性使其能长久以来独具艺术魅力。

1。幻想——童话的本质特征

童话用假想的形象和虚构的环境共同构成一幅幅奇异却又令人快乐的图画。在那个世界里,有长生不老或死而复生的人、有永远长不大的小孩、有各种神秘的宝物、有会哭会笑会说话的动物……奇妙的逻辑构造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开心场面。

童话的幻想体现在人物、情节、环境等几方面。

(1)人物形象的夸张变形

童话中的“人物形象”是广义的概念。除了人类,日月星辰、虫鱼鸟兽、木石山川,甚至某一观念、概念,还有虚构的宝物以及现实世界存在或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进入童话成为主要角色。但无论这些形象是否为人类,他们的生活都是以人类为参照物,加以人格化而使之具有人的性格,这是童话逻辑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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