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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人事代理(第3页)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意义

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使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地了解毕业生的真实情况。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就业协议则是由三方构成,即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高校。仅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两方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并不正式生效。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必须有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四)签订、履行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认识就业政策的严肃性,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无论是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一旦选择了对方,签订了协议,并经学校认证,就应当严格执行。因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就业协议的内容尽可能的全面,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协议漏洞,尤其是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尽可能写到就业协议中。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口头向毕业生承诺工作条件和待遇,学生报到后发现相差甚远,此时如果改派,既受到接收单位不予退回学校的限制,又错过了最佳的择业期。

三、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的概念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第一,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第二,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第四,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第六,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第七,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订培训计划。

第八,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第九,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还有,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无人事接收权的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可办理人事代理。

(三)人事代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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