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农民致富跳龙门高升成了城里人
(c)
大学生下嫁小作坊
(d)
博士生下嫁民营企业
(e)
51岁莎朗·斯通“老牛吃嫩草”
(a)和(b)从标题来看新闻的素材是不错的,可是一个“敢吃”、一个“高升”,却有意无意地显示出城里人的优越感、农民是低人一等的,客观上流露对农村、农民的一种偏见。(c)和(d)标题中的“下嫁”这个词,是过去指门第高的女子屈尊嫁于门第低的男子,本身就让人感觉含有歧视性的成分。以前我国由于社会观念、经济政策等方面因素,国有企业的许多条件都比民营企业好,大学生毕业都愿选择前者而不愿到民企。现在民营经济的崛起为国家的发展作用巨大,大学生的就业观也发生了变化,不少人也去民企就业是好现象,标题偏偏用“下嫁”一词,似乎仍然将民营企业视作经济成分的末流,这就是偏见。事实上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构成中越来越重要,理应得到与国企同等的尊重。(e)标题中“老牛吃嫩草”,是民间常用含有偏见的戏谑话,通常用于讽刺年龄大的人对年龄小的异性的垂涎、攫取。莎朗·斯通是奥斯卡影星,51岁有了意中人,标题用这样的话来形容,表现出一种对异性“忘年交”的歧视。
歧视意味着不平等,而平等是最接近民主的理论核心,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在权利上没有差异,现实中却难以真正做到。当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富人阶层对穷人阶层、多数民族对少数民族;多数人群对少数人群等的歧视。报纸本是倡导民主的工具,有时同样将此遗忘。现代报纸普遍以报道城市中的新闻为主,这是报纸发展的规律。但一些报纸的新闻报道常常彰显着特权阶层及高收入、高学历人群的优越感,灌输着其“精英意识”,并无多少真正的平民意识的传播。一些社会管理等问题反映在新闻中,有的报纸往往也不自觉地在标题上或明或暗地转化为对弱势群体中的打工者、失业者、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群甚至地域的歧视。如《北京拒绝盲流》、《无业游民××抢劫伤人》、《哑女商城“伸手”被捉》、《同性恋求爱遭拒行凶》、《两河南人吸毒毙租房》等。这类标题不仅偏离了人文精神,也是对公正、平等、良知的缺失,当引起某些报纸的反思。
4。避免标题失实
这个问题在前面讲标题制作的“准确”要求时已有提及,编辑应特别注意其危害性。真实是标题的生命所在,不论是概括事实还是体现观点或遣词造句,都要对新闻一片丹心。失实的标题等于误导读者,也影响报纸的声誉,削弱其竞争力。造成标题失实原因很多,有的是用语错误,有的是理解偏差,有的是故弄玄虚,有的是夸大其词。如《巩俐专访:张艺谋不如王家卫》这个标题,想必读者都会将其理解为:巩俐认为张艺谋的水平不如王家卫,因为巩俐都和他们合作过,自然对两人的导演艺术了解。而新闻的实际内容是,巩俐表示在曾经合作过的导演中,张艺谋个性很直接,王家卫更直接。巩俐只是谈他们两人的个性,并没有指两人的导演艺术,而标题却歪曲了新闻内容造成失实。
眼下类似这种题与文不符的现象涉及范围较广,有时甚至扩展到了政治新闻领域。如上海一家报纸上的《临沂违法征用耕地严重》标题,也是与事实不符。新闻报道里只讲了临沂有一个村违法征用耕地的内容,标题将个别村存在的问题,扩展成了整个山西临沂市的普遍现象。如果读者没有看报道的内容却记住了标题,而且把这个标题默认成事实。那么,就起了不好的误导作用,这对临沂的声誉是不利的。还有的本来就是假新闻,其内容就是捕风捉影或道听途说或胡编乱造,而从中提炼出的标题,自然就更与现实不相符了,尤其是在娱乐性新闻的报道中,这种情形屡见不鲜,这更多的是涉及新闻的职业道德修养,此不赘述。
5。避免用语失范
这主要是指近年有的报纸标题中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用语,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要求,既影响读者阅读,也会对社会规范的书面用语造成不良影响,因为报纸作为主要的大众传媒,在书面用语中有着示范效应。所谓“通用语言文字”,就是“汉语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是社会规范的、大家都能读懂的话。反映在报纸标题中,就是应大众化、社会化,一眼看上去得明明白白,不仔细阅读具体内容也能迅速把握新闻要旨。一些报纸在这方面时有失误出现,主有以下几种。
简化语言随意——标题中使用的简化语,应该是大家都熟知或约定俗成的,乱用就会造成理解的混乱。如某报的两个标题《四川表奖优秀教师》、《法国防长今日抵沪》,其中的“表奖”大约是“表彰奖励”的缩写,这是不规范的,虽然表彰与奖励的含义相近,但毕竟不完全相同。奖励是带有物质性的,而表彰则既可能是带有物质性的,也可能只是口头上或书面上的,两者不能随便组合。后面的“防长”是国防部长简化而来,这也有很大的随意性,若都能这样缩减,那岂不是教育部长、商业部长也可简称为“教长”、“商长”了?
口语混同于书面语——口语和书面语两者是有差别的,这在古汉语中更有天壤之别。虽然普通话和现代汉语早已普及,两者也不能完全等同,尤其是口语中的些健康及不雅表述,书面语应尽量避免。以称呼为例,百姓在生活中常对某类人用一些诙谐称呼,大家见惯不怪。如平时有人称警察或稽查、商检人员为“查子”,在书面上运用、特别是在标题中的采用就不妥当。如有篇报道一位商检工作者事迹的新闻,标题为《一位“查子”的情怀——记我市优秀工作者×××》,这里的“查子”用词并不是幽默,只会让人觉得不是滋味,至少对当事人来说是缺乏尊重的。再如这个标题《黎天王(指香港名人黎明——笔者注)“泡”青年演员××?》,“泡”是粗俗的口语,用于标题既不雅也是对新闻中人物的不尊重。类似的口语包括一些方言、俚语、土话乃至“黑话”,标题上都应尽量避免使用。
非社会化的语言——所谓社会化语言的就是全社会都懂,不分行业、阶层、职务、性别等的大众化语言,是全社会都普及了的,报纸上的用语言尤其是标题中的语言都应如此。一些被称为“社会方言”的流行语,只在某一范围内的人所会意,不能成为多数人所理解,标题中应避免运用。目前有的报纸往往在标题上用一些网语,这类话主要是喜欢上网聊天的人知晓,年轻人常在微博、微信中使用,而许多不熟悉网络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则不清楚是何意——这部分人正是报纸的重要读者群。如下面标题的“有木有”、“杯具”(图5-4、图5-5),类似非社会化的语言只有特定的人群能明白,报纸标题应注意慎用甚至避免使用。
图5-4标题使用了不规范的网络语言(一)
图5-5标题使用了不规范的网络语言(二)
图5-6标题使用了不是大家都熟悉的英语
外语词汇滥用——当前不少新闻涉及外来事物或高科技产品、技术,报道中难免出现个别外语,有的标题上也出现,有的读者都熟悉的如“WTO”、“IT”、“GDP”等如众所周知,偶尔出现大家也知道,但频繁使用便影响阅读效果,如《石桥铺要建MALL》、《APTECH重庆中心剪彩》等。如图5-6这个标题,主标题上就出现3个英语单词,副题也有两个英语词汇,恐怕多数读者不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必要的注释。”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第六章第26条也规定:“中文报纸不得过滥地夹用外文,必须使用且第一次出现时,要有相应的汉译。”作为大众传播工具的报纸,标题尽可能少用外文,更不要滥用。
标题中用语的不规范,往往还会造成思想上的负效应,上面讲的标题中的偏见歧视便如此。有的用语的不规范,往往是由随心所欲地用语造成。如前面提到的《少交一瓶饮料钱“良民”要交保证金》、《专业公司教你离婚》等便是。至于标题中出现的语法逻辑错误,都是编辑不可忽略的问题,这部分可参考前面《稿件修改》一章中的相关内容,标题的语言准确性,比具体文稿表现形式要求更高。
6。避免标题逻辑错误
标题是新闻的先导,要用十分简略的语言提炼出新闻的精髓,但又需不影响读者对它的正确理解。即使事实或观点很概括,也要注意标题的语法关系、逻辑关系,特别是复合型的标题,主题与辅助题是互相联系的一个整体,彼此间存在逻辑关系,应注意它们的转接顺畅、上下关联,以免影响读者清楚地意会,如:
(a)
法新社评我颁布反毒品反**法律
有害身心健康必须予以清除
(b)
鲁能向南昌俱乐部道歉
唾弃大巴司机,辱骂和殴打工作人员
(a)标题乍看以为法新社是在指责我国颁布的这两个法律,这显然荒谬,不合。其实新闻的内容是法新社以赞赏的口吻来报道的,标题与新闻原意大相径庭,是由于字面上的逻辑错误造成。(b)标题的问题是逻辑完全颠倒,因果关系错位。在副题上,与引题和主题脱节,副题的内容是陈至立的讲话而非行为,副题是对主题的进步解释或补充,如果按照标题来理解,鲁能道歉的方式是向对方司机吐口水、大骂其工作人员,这岂不荒谬?应改将副题作为引题再加上几个字,表述为“就唾弃大巴司机,辱骂和殴打工作人员一事,鲁能向南昌俱乐部道歉”,这样标题的逻辑关系才合理。
[1](唐)孙樵:《经纬集·谈开元杂报》。
[2][美]施拉姆:《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134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
[3](西晋)挚虞:《文章流别论》,见于忠善编选:《历代文人论文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
[4](东汉)王充:《自纪》,《历代文人论文学》,北京,1985。
[5](南宋)吕本中:《文体明辨序说·文章纲领》,《历代文人论文学》,北京,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