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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权力与影响力(第1页)

第二节权力与影响力

领导者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角色,任何领导者在组织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对下级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领导者的影响力产生的途径是多样化的,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领导者的权力。组织行为研究者扎莱兹尼克认为“组织中权力是无可避免的”,组织是政治体系。这意味着组织必须通过分配权力,并建立一种舞台以操纵权力。权力影响力是由社会或组织赋予个人的职务、地位、权力等因素构成的。这种影响力的特点是以外推力的形式发生作用。在它的作用下,被影响者的心理和行为表现为被动、服从等。我们在这一节中将学习权力的内涵、权力的类型、女性领导者影响力和权力。

一、权力的内涵

权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政治学、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学中研究比较多。在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中,对“权力”的内涵表述有:权力为影响力(Influences)的度量(Measurement)尺度,即资源的内容与多寡;权力是一种宰制(Domination)与被宰制关系的表述,在反对情况下仍能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

由于学者研究领域各有侧重,因此不同的文献可能使用不同的定义。例如,社会学、文化批判、论述研究等领域可能侧重“宰制关系”;政治哲学侧重个人、团体、国家等单位追逐的目标的探讨;国际政治学则侧重国际行为者影响力的度量。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定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帕森斯则认为:“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福柯认为:“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

总结而言,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狭义的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就领导者而言,权力是领导者运用多种方法与手段,在实现特定目标的过程中,对被领导者(权力相对人)做出一定行为与施加一定影响的能力。这一定义大致包含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领导权力的主体。在这里,领导权力的主体包括党政机构的领导者、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以及广大的社会组织中的领导者。

第二,领导权力的目标。领导权力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组织的目标。

第三,领导权力的作用方式。领导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具有强制性的办法。

第四,领导权力的客体。总体而言,领导权力的客体包括个体也包括团队和群体。

二、权力的类型

众所周知,一个人有管理职务,或者本身是领导者,就会有权力。权力是对他人施加影响的能力,或者是对他人影响的潜在能力。能影响他人,权力就显现出来了,影响不了他人,权力就失效了。想要对他人施加影响,必须要有权力。领导力和权力密切相关。人们倾向于追随大权在握者,而其他人的追随正是此人担任领导者的原因。但是,领导者拥有权力的原因有许多种。有些是因为他能决定下属奖金或加薪,或者他能决定下属去留,或指派下属的工作内容。这类领导者拥有官方赋予的正式权力。

从更积极的一面来看,有些人之所以成为领导者,可能是因为他们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或者因为受到其团队成员的钦佩。拥有这种权力的人不需要担任什么正式的领导职务,就能通过其技能和个人品质有效地对他人施加影响。一旦有领导职位空出来,他们就可能成为上级优先考虑提拔的对象。

组织中领导者的权力的来源和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组织授予的权力(职位权力);二是个人特点产生的权力(个人权力);三是因控制资源产生的权力。每种类型又分成几个小类,分别介绍如下。

(一)职位权力

职位权力是由于组织中职位的存在而存在的,也就是说,职位权力并不绝对属于任何具体的个人,它取决于是谁被分配到了这个职位上,只要拥有这个职位,就拥有了与之相应的权力。职位权力分成以下几种。

1。合法权利

这个合法权利是由领导者在组织中职务决定的。职务越高,这个法定性权力就越大。例如,总统、总理或君主掌握着国家的权力,CEO、部长或消防队长也拥有各自领域的权力。它可以被看作一个人的正式或官方明确规定的权威地位。占据正式、官方地位(或职位)的人通常都有一些权力。社会地位、文化规范和组织架构是合法权利的基础。拥有合法性权力的领导者可以凭借他的职位、岗位的要求来向下属或者追随者施加其影响。

合法权利是基于价值与信念,教育我们认定某些特殊的人有法定的权力,可以治理或影响别人的态度与行为。就像我们从小被教育要接受与遵从权威,如父母与老师,所以当个人拥有正式职权的某些职位,就拥有该职位所赋予的权力。例如,公司内的人资处长下达命令并期望部属服从,那是因为他拥有处长的合法职权。

但是,这种类型的权力既不可预测又不稳定。一旦失去了头衔或地位,合法权利就会立刻消失,因为其他人只是受职位的影响,而非个人的影响。此外,权力被限定在他人相信其有权控制的范围内。如果一个消防队长告诉他人远离着火的建筑物,他们可能会听。但如果他试图阻止人们卷入街头斗殴,估计就没人理他了。因此,将合法权利作为影响他人的唯一途径是不够的。

2。奖励权力

领导者给予某人奖励,这就是奖励性权力。领导者控制着各种资源,而这些资源是追随者需要的,而且是很重视的资源。当领导者为了让追随者帮其达成某种目标,就会利用奖赏某种资源来激励追随者。常见的奖励有加薪、额外津贴、晋升、授予官职、选拔员工完成特殊任务或有利可图的活动、分配合意资源、考核、称赞、准假,改善不好的工作环境或减少强制加班、培训等。这些奖赏都能获得影响他人的潜力,而且还可以使追随者对领导者的忠诚度得到提升。

这种权力基础的问题在于,有些奖赏可能不是你的职权范围内就能直接给出的。例如,一般主管也许无法完全掌控涨薪事宜;普通经理通常也不能完全掌控员工的升迁问题,就连CEO也需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才能开展某些行动。

而且当你能用的奖赏都用光之后,或者你能给出的奖赏在他人看来没有什么价值时,你的权力就会被削弱。使用这种办法有一点令人沮丧——要想实现同样的激励效果,你所给出的奖赏就得逐次加码。即使如此,如果频繁给予奖赏,人们对它就不再有渴求感,这一手段也会因而失效。

3。惩罚权力

领导者对其下属具有的强制其服从的力量。与奖赏性权力相反,强制性权力是指通过负面处罚或剥夺积极事项来影响他人的权力。换句话说,它是利用人们对惩罚或失去其重视的成果的恐惧来控制他人。

有奖就有罚。奖罚是领导者控制追随者的有效工具。艾森豪威尔说过:“你不能用击打他人脑袋的方式来领导,那是攻击,不是领导。”惩罚的作用是利用追随者对失去其重视的成果的恐惧感而控制他们的。追随者害怕失去重视的东西,所以才臣服领导者的。惩罚性权力是指通过负面处罚或剥夺积极事项来影响他人的权力。与奖励性权力一样,在某种程度上说,惩罚性权力是领导者的部分职责,但情境往往也会限制领导者可资利用的强制性措施。

威胁和惩罚是高压统治的常用手段。暗示或威胁某人会被解雇、降级、剥夺一些待遇或指派去完成不理想的工作任务,这些都是使用强制权力的例子。很明显,仅依靠这种形式的权力会导致你形成一种冰冷无情、唯技术论且手段单一的领导风格。要成为真正的领导者,需要建立更加强大的权力来源,而非简单的合法权利、奖励权力和惩罚权力这些权力来源。尽管你因为自己的地位而有能力胁迫他人,但这并不等于你应该或有理由这么做。有时候,也许需要以惩罚的方式来警戒某人,但这应该是你最后诉诸的手段。组织环境不适合领导者大量运用惩罚权力。这种权力来源同样存在问题,并且可能会被滥用。而且,这种权力可能引发不良行为和工作场合中的不满情绪。在实际操作中,对追随者要多用奖励,少用惩罚。

4。信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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