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与要求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点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工作的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它一方面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说明了它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是与教师这一职业密切联系的专门性道德;另一方面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说明教师职业道德不只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还包括教师对规范或准则中内化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教师职业道德是在教师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教师职业道德有自己的特点。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即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专门体现性和对教育的专门适用性。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特点。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发展与教师这一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教师职业的独特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性。可以说,教师职业道德是关于教育领域是非善恶的专门性道德。因为它的一切理论都是围绕教师职业展开的。它不仅告诉人们教师职业何以为善的道理,而且指出了教师职业如何为善的途径。
教师职业何以为善?教育是造福人类的事业。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社会的兴衰,取决于教育和教师的工作。因为教师职业具有为善于社会、为善于人类的巨大价值,所以教师职业是非常神圣的,由此,教师职业道德揭示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教师职业不仅是一个光荣而重要的岗位,而且是一种崇高而愉快的事业。
教师职业如何为善?从教师爱岗敬业的情感到乐业、勤业、精业的践行,从教师的言传身教到教师的自我修炼,从教师的钻研进取到教师诲人不倦的高尚情怀,从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到教师对整个社会的关心等,都广泛涉猎,形成教师职业道德特有的规范体系,无不包含着何以为善的道德策略。
(二)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教书育人。可以说,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教师职业道德的一切内容都是围绕这一根本问题产生的,都是与这一根本问题相联系的。
古今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始终贯穿着教书育人的要求。如我国古代《礼记·文王世子》中就有“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之说,意思是:教师的职责是既要教学生有关事物的知识,又要让学生知晓立身处世的品德。苏联现代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告诫教师:“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教师和道德的引路人。在教师职业道德中,育人被视为教书的根本。”教师不应当只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和技巧,还要教育学生,这是教师的神圣天职。作为一名教师,如果只教学生读书写字、记诵经文,而不引导学生感受和理解做人的道理,那就不能为社会培养有益于社会的人。正如法国教育家卢梭指出,对一名教师来说,重要的问题不在于要他拿什么东西去教孩子,而是要他指导孩子去怎样做人。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性
在古今教育发展的长河中,教师职业道德越来越丰富,涉及了教师职业劳动的所有问题,充分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在教师劳动价值上,它向人们揭示了教师所从事的是人类的伟大事业,是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发展不可缺少的;在教师职业社会地位上,它肯定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把教师视为联系历史和未来的一个活的环节,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在教师职业职责上,它强**书育人是根本;在教师态度和情感上,它提倡爱岗敬业,以育人为乐;在教师形象上,它要求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教师职业行为品质上,它要求尊重信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要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关心集体,善于协作,要民主、平等、公正自律;在教师职业情操上,它提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从教,不慕虚荣;在教师职业业务上,它提倡不断学习、刻苦钻研,不敷衍塞责、要求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尽心指导、循循善诱……总之,教师职业道德充分体现了教师这一行业特有的教师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职责、职业形象、职业规范、职业良心、职业信念、职业作风、职业荣誉、职业情操等。
(四)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产生发展是社会和教师职业的需要,其功能具有多样性。它不仅对教师职业做出了重要的价值性论证和伦理性论证,而且有助于教师增强对自己职业的认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这一行业所特有的伦理现象和精神文化,构成了教师这一行业特有的精神风貌,影响着从业人员的内心世界,对从业人员具有很强的职业教化作用,使其认识自己的职业价值,培养起对职业的敬重感、自豪感、责任感,形成坚定的职业信念,成为职业工作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关于教师行为的善恶标准和观念意识,它不仅是衡量评价教师职业行为及其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教师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而且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对各种关系和矛盾加以调节和引导的重要依据,对教育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以及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个体内在的获得的道德信念和道德品质,不仅能够增强和提高教师对职业道德的评价能力,而且能够增强教师言行示范的自觉性,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等。这些都说明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制定背景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
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新《规范》的许多内容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但新《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师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但同时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如新《规范》中写入“保护学生安全”,这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
新《规范》中的“禁行规定”是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而提出的,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但“禁行规定”也并非包括了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一个阶段提出一些阶段性的、可操作的、具体化的要求,能够使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明确要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促进师德水平。
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核心内容解读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